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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与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个人信息逐渐突破传统人身权的限制,其承载的财产权功能日益突显,并转化出个人信息数据产权这一新型的类知识产权财产权.基于劳动财产理论和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个人信息数据产权的合法取得有其正当性.但由于个人信息数据的特殊属性,也应从公共利益和人身权保护角度对其产权的行使加以必要限制.在现有民法框架下,个人信息数据产权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路径、合同法路径、侵权责任法路径加以保护,并需要民事诉讼法的配套改革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