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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入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银行监管制度从监管必要性和监管失灵两方面进行探讨。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就不可能不需要银行监管,又由于监管失灵的存在,就不可能通过银行监管去解决所有的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法经济学促使人们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和观点去分析和评价法律的功能和实施,力图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来改革法律制度。文章最后对我国银行监管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