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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在2016年3月1日召开的第109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指出,各涉农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1‰的乡村服务人口设置乡村医生岗位,实行政府购买乡村医生岗位服务。为贯彻落实《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快建立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制度,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距,8月31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58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