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保险业将往哪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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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谈到保险,大多数人都有与保险代理员打交道的经验,电话推销、上门拜访、街头咨询等等,保险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但真正问起什么是保险,我们为什么需要保险,需要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时,恐怕能说得清楚的人并不多。
  其实,保险是与我们广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门产业,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以及每个人的发展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利益与风险共在,中国古语也早有所言: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伏。正因为生命的无常、起伏变幻,自古至今、从中到西,人人都企盼“平安”、“长寿”、“富康”,现代保险业的出现,为这一美好愿望找到了现实途径,它通过对人生的合理规划、安排(主要是资金方面),尽量将风险化解到最低程度,并为未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深刻地理解保险以及保险业,既要关注经济社会全局,又要深入人民的实际生活,同时着眼未来,借鉴全球经验,谋求先进的发展模式和手段。
  2007年,中国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国股市迎来新一轮调整周期,中国银行业改革也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而作为中国金融三大支柱的最后一个支柱——保险业,目前处于什么样的发展水平?它在宏观层面,应发挥怎样的作用与功能,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与经济社会建设;在中观层面,行业整体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新一轮“质”的突破;在微观层面,怎样融入全球化市场竞争体系之中,凭借核心竞争力赢得客户信赖与长久忠诚,适应未来重大变革。本文即以此为线索,将本土化与国际化视角相结合,宏观、中观视角与微观视角相结合,历史视角与未来视角相结合,撷取精华信息,从不同层面,呈现我国保险业的全貌及持续的发展脉络,以便于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保险业的发展规律、趋势及相关成功要素。
  扩大覆盖面,加强风险防范,新时期我国保险的主要任务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国保险业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这一根本使命决定了“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今年以来,“改善民生”、“又好又快发展”、“自主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等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词。我国保险业在其中可大有作为、发挥重要功能。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要求我国保险业不断扩大覆盖面。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理应在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促进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历史经验来看,保险业本身就是应社会民生的改善、保障需要而不断发展壮大的。
  
  ●转移分散风险,促进人民生活稳定。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被重大意外和风险事件破坏和打断。过去,国家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主要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国家通过各级组织体系和各种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生活稳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在转移和分散风险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保险业在促进人民生活稳定方面的作用也不断凸显。
  从历史来看,保险业就是在帮助稳定人民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的。火灾险的出现,寿险业的发展,以及保险业的一系列发展进步,都对保障人类生产生活,增进社会福利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国内看,我国保险发展的进程同时也是保险业服务民生、稳定人民生活的过程。各种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政府进行风险保障的状况,政府、市场、家庭、个人多层次共担风险的保障体系初步形成。2002年以来,我国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4000多亿元,在帮助人民抵御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影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保险赔付占全社会灾害损失的比重还比较低,保险业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稳定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很充分。特别是随着城镇化步伐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风险越来越集中,新的风险类型不断增多,各种风险对人民生活稳定的威胁也越来越大,由此迫切要求充分发挥保险这种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的作用。
  
  ●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温家宝总理指出,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紧紧抓住发展生产力不放松,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极大地增加社会财富,为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支柱,是现代经济的重要成分。加快保险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投资,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在发达国家,保险业是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之一。在我国,虽然保险业发展起步晚,但保险资金总量快速增长,到目前已达2万亿元。从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以来,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资产用了24年,积累第二个1万亿资产仅用了3年。保险投资已经逐步从过去的金融投资向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发展,保险业在支持投资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保险业发展有利于拉动消费,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第一,保险消费是现代经济社会消费的重要内容,保险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比重的逐步扩大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第二,保险业发展有助于稳定人民群众对未来消费预期,降低全社会预防性储蓄总量,从而增加人们的即期消费;第三,保险业发展有助于规避信用消费中的风险,鼓励未来收入预期比较好的消费者通过信贷扩大消费。例如,过去5年,保险业为80%以上的汽车消费信贷提供了保险,为住房按揭提供保险累计金额3.4万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汽车和住房消费;第四,保险业发展可以降低消费者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相关产品服务的消费,推动新产品和新行业的发展。从历史经验看,如果没有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很多新技术将很难投入到市场,很多新产品的发展速度也会大大降低。
  保险业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的效率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国际上,发达的保险业往往是现代经济的标志之一。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均衡,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育滞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结构错配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影响了金融体系作用的发挥。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和保险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业参与金融体系建设的力度将越来越大,在推动金融体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 用也将越来越重要。保险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保险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我国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2006年,我国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9.5%,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与我国经济水平相近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不仅本身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就业容量,还能够带动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以及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关联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乃至于整个经济的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通过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出口,引导出口升级,为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提升人民保障水平。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十六届六中全会,党中央提出把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解决民生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面对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局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比较大。据统计,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比重从7%上升到14%,法国用了115年,美国为66年,日本为30年,而我国估计为25年。在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如何建设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压力,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活力和效率;有利于扩大养老、健康保障的覆盖面,使基本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人民群众也能够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有利于在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帮助人们更好地抵御衰老和疾病带来的风险。
  新时期的新形势、新需要,给我国保险业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衡量保险业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成效,不仅要看保险市场规模有多大,保费增长速度有多快,更要看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有多宽,看保险业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的能力有多强,看保险的覆盖面有多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成就,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并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环顾全局,在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是险业最紧迫、最核心的任务。
  扩大保险覆盖面,更好地服务民生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贴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保险业要紧紧围绕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自身服务的定位和切入点。对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保险业能够直接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加大相关业务发展力度;对于收入分配等保险业不能直接发挥作用的领域,要积极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为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同时,通过加快保险业发展,更多地吸纳就业以及带动相关行业就业;二是贴近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目前,有些人民群众十分需要的保险业务迟迟未发展起来,一个关键原因在于保险产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距离太远。保险公司想卖的产品卖不出去,群众需要的产品买不着,保险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要改变这种状况,保险公司必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把需求当作产品开发最好的指引,把市场当作业务发展最好的老师;三是贴近保险公司的自身实际。扩大保险覆盖面是保险业的整体战略,但是不同的公司在这个整体战略中的定位和作用是有区别的,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制定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战略,找准目标客户和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随大流、一哄而上的市场开发模式有可能忽略很多有潜力的业务领域,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扩大保险覆盖面的“三贴近”原则,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方向,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正确的市场策略,从而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又好又快地扩大保险覆盖面。
  扩大保险覆盖面,在内容上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覆盖的人口不断增多。要使保险业发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保险业,要使更多的人拥有保险,要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保险需求都得到满足,让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享受到保险服务,让不同职业的社会成员都享有充分的保险保障;二是覆盖的地域更加宽广。发达地区的保险业要向成熟保险市场看齐,欠发达地区的保险业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步伐。要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保险业。要结合地域发展实际,为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提供保险服务;三是覆盖的行业更加广泛。要紧密结合社会各行各业的需要创新保险业发展模式,力争将保险业纳入其他行业的发展规划,使保险业更好地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提供服务,更好地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四是管理的风险更加全面。要通过加快发展,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要敢于面对和正视新的风险类型,善于用创新的方式来应对风险和管理风险,不能因为存在风险就裹足不前。既要管理自然风险,也要管理社会风险;既要管理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使保险融入到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也要管理人们生活中的风险,使保险渗透到人们生老病死的全过程;五是服务的品质不断提升。扩大保险覆盖面,不仅仅是简单地为社会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而是要通过保险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挖掘新客户、满足新需求,在创新中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险业须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
  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首先要求发展一个健康安全的保险业。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既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险业必须承担的责任。
  首先,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安全。目前,我国商业保险为人民未来养老和医疗积累的准备金已经超过1.5万亿元,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如果商业 保险出了问题,就可能会对社会保障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关系到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截至2007年1季度,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达到2.2万亿元,保险公司持有债券9910亿元,直接和间接投资股票市场3733亿元,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已经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如果发生大的风险,将会给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关系到经济社会平稳运行。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4000多亿元,“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日益发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和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风险将通过保险机制得到保障。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在出现重大灾害事故时,保险业就有可能无力赔付,从而影响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
  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归根结底要达到两个目的:其一是保障保险公司拥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从而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二是消除严重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不健康因素。从偿付能力的角度看,保险业如果在产品定价、投资和经营管理三个方面出了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看,如果诚信建设出了问题,就会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
  当前,保险业要特别重视以下四类风险:一是定价风险。保险的业务性质比较复杂,经营管理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对一些保险产品进行准确定价比较困难。从世界范围看,定价风险一直都是保险业的重要风险来源。日本保险业过去出现的巨额利差损,以及很多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在美国“9·11”事件后出现的巨额亏损,都是定价风险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寿险业的利差损包袱以及产险市场上的部分大型商业险实际定价过低,在本质上也都是定价风险。总体上,这几年保险业在控制定价风险方面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必须看到,随着保险经营的经济金融环境日趋复杂,随着保险业不断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保险公司的定价风险在加大。如果保险业在公司管控、定价能力和监管水平等方面跟不上,就有可能出现新的定价风险;二是投资风险。随着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逐步发挥,保险资金运用在保险业整体发展战略中的定位不断提高,防范化解投资风险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当前,保险投资面临着汇率、利率波动,以及股票、债券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引起的风险,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在加大,保险资产期限错配风险、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和投资收益的稳定性都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业正在逐步进入一些全新的领域,例如:基础设施投资、股权投资等等,这些领域的投资风险往往具有较长的潜伏期,无论是投资决策失误,还是投资管理不善,都有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在这些领域,保险业在投资经验、专业技术人才和风险控制技术等方面都比较缺乏,对其中潜在的风险,必须高度警惕;三是运营风险。主要是保险机构自身运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而形成的风险,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不严、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等风险。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公司运营风险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导致了企业法律制度、市场规则和金融监管的一系列改革。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不严、内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潜伏着不少风险因素。从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来看,虽然绝大部分公司都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等,但在少数公司,规范的决策制衡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未真正形成,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从保险公司的内控建设和内部管理来看,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部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账外账、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等现象时有发生。历史悠久的巴林银行就是因为一个交易员违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而倒闭,对于运营风险控制不力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危害,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四是诚信风险。诚信原则是保险业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保险业最显著的特征。诚信问题从小的方面讲,可以引起保险公司客户的流失,从大的方面讲,可以导致保险业信誉的丧失,直接威胁到保险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当前,保险业不讲诚信的问题仍然相当程度地存在,集中体现在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两个方面,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纠纷和诉讼不断增加。诚信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少数公司和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但影响十分恶劣,是现阶段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风险点。诚信风险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特定的情况下有可能诱发大面积退保等严重问题,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面对以上保险风险,业内专家指出,防范与化解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第二、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 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第三、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第四、强化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理论指导。
  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与中国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是密切相关的。为此,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揭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特定风险,构建适合中国保险业实际的风险管理理论,促进理论研究机构与各保险公司的有机结合,即在风险管理理论指导下实施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在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实施中丰富发展风险管理理论。此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保险公司内部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部门等)应该把培养现代风险管理人才作为己任,对保险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实行保险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资格证上岗制度,帮助各保险公司组建风险管理部,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努力,把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新台阶。
  
  “做强”,“做大”,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保险行业的主要目标
  
  保险业是我国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过去二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保险业走过了独家经营、局部竞争、市场主体多区域活动、先民族资本保险公司涉足保险领域、后外资保险公司陆续进入的发展历程。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我国保险业在发展中国家处于落后地位的状况得到了改变,与改革开放对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日益缩小,在经营上已开始向国际技术标准看齐,保险业也已成为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成长较快的产业。
  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我国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5%,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5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928,4亿元,保险密度379元,保险深度2.7%,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1倍、2倍和提高了0.9个百分点。保险业务收入的世界排名由2000年的第16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11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5296.3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3.6倍。2006年末,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接近2万亿元关口,达到1.97万亿元。2006年,国内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5641.4亿元,同比增长14.4%。全年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累计实现收益955.3亿元,平均收益率5.8%,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为近3年最高水平。全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等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2005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82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达1800家,兼业代理机构达12万家,保险营销员达152万人。一批农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继设立,专业性保险机构从无到有,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逐步增加,中介市场发展迅速。寿险新型产品、银行保险等迅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电话销售、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不断涌现。
  
  ■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在我国,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外资保险公司已由2000年的13家增至2005年的40家,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2004年12月过渡期结束,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中外资公司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国内保险业通过学习借鉴外资公司的先进经营理念和经营技术,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海外融资取得显著成效,为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提供了保险保障。国际交流合作日益深入,形成了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新格局。
  我国保险业在发展速度上令人振奋,但在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两个关键指标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在全部金融资产中仅占3.8%,保险业总资产仅占GDP的8.7%,而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这一比例超过20%;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例)的世界平均水平为8%,中国仅为2.7%;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在中国为人均47美元,而世界的平均水平为512美元,相差极为悬殊。
  透过这些数字,业内专家总结我国保险业现状, 概括为“三小”、“三弱”、“三不健全”。所谓“三小”是指:第一,保险供给相对于保险需求小;第二,保险市场相对于经济总量小;第三,保险资产相对于其他金融资产规模小。所谓“三弱”是指:第一,保险公司实力弱;第二,保险监管能力弱;第三,消费者风险管理和保险意识弱。所谓“三不健全”是指:第一,市场体系与机制不健全;第二,法律规范不健全;第三,诚信体系不健全。
  面对这一现状,“做大做强”成为中国保险业的普遍共识。
  “做大做强”,我们已经具备基本的条件:第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这是保险业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根本保证;第二,我国目前是非高福利国家,保险业发展空间比较广阔;第三,消费者管理风险的要求日益增加;第四,保险公司改革深入发展加快人才素质提高;第五,外资保险业进入产生“鲇鱼效应”,可增进我国保险业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第六,中央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视;第七,市场体制逐渐完善;第八,外部环境的有利变化。
  “做大做强”对于我国保险业有着特殊含义,其核心主旨是变数量增长型为内涵增长型。在这里,我们不能把“做强做大”简单理解为保费规模大和市场份额大,如果在实践中盲目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很容易重蹈以下五个方面的覆辙:第一,为追求保费规模,难以避免不计成本的问题,由此导致人均生产力水平低、经营成本高;第二,企业风险增大,偿付能力受到损害;第三,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动力不足,产品同构现象严重。因为如果企业要研制出自己的产品,必然要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而这样做将会延误抢占市场的先机。因此,各保险公司均奉行模仿战略,难以实施差异化战略;第四,保险专业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不足。在数量扩张型的战略下,最好的“人才”往往就是能在短期内把保单大量销售出去,把保费“赚”进公司的人员。因此,许多专业人才如精算、核保、核赔、法律、管理等的储备和培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第五,消费者对保险业产生许多不应有的误解,行业形象和信誉受损。由于急功近利,实行人海战术,公司往往疏于对保险营销员的严格管理,由此引发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许多矛盾。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做强、做大”,业内专家给出了可供参考的解释。
  首先,“做大”指的是保险业整个规模的大,而不是每个公司规模的大。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中,应当是专业性公司与综合性公司并存,大、中、小公司并存,商业性公司与政策性公司并存。每个公司不应当都去追求大而全的模式,而应当根据市场情况、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市场体系中合理定位。
  其次,“做强”指的是整体实力的强,而整体实力的强是建立在每一个保险企业“创新能力强、竞争能力强和盈利能力强”的基础之上的。创新能力强意味着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设计推出既为消费者需要,又能够有效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品,使公司的实力增长有着坚实的基础;竞争能力强是指每个公司都具有难以为其他公司所模仿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有着很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就一定能够保证它的盈利能力;如果所有的(至少是大多数)保险企业的盈利能力都很强,整个保险业的实力自然就很强了。
  第三,做大、做强要有保费的规模作为基础,但保费规模大并不一定代表实力强。这是因为,保费所代表的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负债。对一家公司来说,保费越多,意味着负债越大。如果没有充足的资本金,没有足够的准备金,保费规模越大,意味着该公司的风险也越大(因为它无法履行对被保险人到期给付的承诺);如果作为行业基础的每个公司都面临很大的风险,整个行业必然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第四,做大、做强是以做实做细作为基础的。没有“实”和“细”,“大”和“强”就是虚和空的。所谓“实”是指保费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泡沫保费”,保费所代表的“险种结构”和“地域结构”是合理的。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对保险公司来说,良好的业务是指公司所承保的风险能够较好地满足“独立同分布”的条件。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保险标的数量越大,保险标的分布的地域越广泛,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就越强。做“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细化消费者”、“细化市场”、“细化风险”、“细化产品”和“细化服务”。
  “做强、做大”,最终还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其重点包括:第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改善舆论环境,普及保险知识(包括将保险纳入中小学课程),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第二,明确以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的保险资金运用为重点的发展思路;第三,在全行业和全社会倡导诚信保险文化,反对追求短期利益特别是为一己私利而牺牲公司和行业的诚信,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创新”,全球以及中国保险业的核心发展动力
  
  步入二十一世纪,在知识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创新不仅是全球保险业的主旋律,也是中国保险业做强、做大,在经济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核心手段和途径。
  从全球实践看,保险业创新表现为保险领域内各种保险要素新的组合,如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营销模式、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新监管模式、新法律制度等的引进、特性分解和重新组合等。
  通过不断创新,保险业开拓出新的市场发展空间,并以新的业务方式满足客户需求,成为保险机构和保险产业生存并创造和提升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与必经之路。
  与全球接轨,提高我国保险机构的国际化水平,我们必须融入全球市场与产业环境之中,了解全球保险业发展的主要规律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并着眼于未来变革,做出积极的准备与切实的行动。
  
  ■20世纪后半叶以来全球保险业创新背景与形式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经济快速得以恢复和发展,加上人口寿命的延长,保险业的发展异常迅速。20世纪60年代以来,面临逐步饱和的市场,国际保险业开始不断地在保险产品、市场营销、管理技术、组织制度、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70年代呈现出日益活跃和深化的趋势,到80年代已形成全球趋势和浪潮,直至影响到今天。
  全球范围内千姿百态、层出不穷的保险创新活动,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保险创新所在国的金融深化和金融保险制度的整体变革,而且也为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持续不竭的动力,同时,这些宝贵的创新经验非常值得我国保险业学习和借鉴。
  
  ●保险产品创新
  ◆弹性产品创新。从60年代开始,西方保险业面临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通货膨胀率和市场利率急剧上升且难以预料。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英等国的 通货膨胀率均在两位数以上。例如美国1979年的消费物价指数上涨率是11.3%,1980年为13.5%,1981年为10.3%;英国相应年份的指数上涨率则分别是12.7%、18.0%和11.9%。长期的高通货膨胀率带来的市场利率上升和剧烈波动,导致保险业传统产品销售出现问题。因为投保人希望能避免利率风险,而传统产品都是以固定利率设计的。为了应对保险业现金净流出困境,防范和转嫁利率风险,并满足客户投资高风险、高收益证券来迅速增加资产积累、抵御通胀风险的投资需求,应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的竞争,进入70年代以后,国际保险业加强了产品创新,主要的形式有:a创造浮动利率型和投资型保险产品,如分红保单、利差返还保单、保障收益合约(GIC)、万能寿险、变额寿险、弹性保费变额寿险等。这些新产品不仅提供弹性利率,而且收益率随利率变化而变化。产品收益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保障收益,另一部分为投资分红,投资分红以保费或收益作为计算基础,b提供保单所有人更多的弹性选择,如保障收益、提前退保权、保单贷款权等保单选择权条款。
  
  ◆全“新”险种创新。针对人类所面临风险的变化和涌现的新投保需求,这一时期国际保险业还开发出一些承保对象、责任范围等前所未有的险种,来刺激和满足人们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如英国伦敦菲利普保险公司于1985年推出“爱情保险”;又如英国保险公司针对欧洲大陆的疯牛病推出“人类疯牛病险”保单(即CJD保险)。此外,还有气候保险、癌症保险、艾滋病保险、嗓子保险、手指保险、高尔夫球一杆进洞保险、绑架保险、政变保险等全“新”的保险险种。
  
  ◆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创新。8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渐明显。从风险管理角度看,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也是风险全球化的过程,全球范围内经济增长要素的自由流动使得经济关联度和集中度不断提高,新型国际型风险不断出现,风险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对此,国际保险业通过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ART)来管理风险。ART最初是指公司以自保公司、风险自留集团等形式对自身风险进行保障的机制,后来扩展到包括有限保险和再保险方法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等方式。它一般针对客户的具体问题制定方案,进行多年期、多险种的保障,在投保人自身风险组合内分散风险,从而提高了风险转移效率、扩大承保范围、增加承保能力。
  ART创新产品主要有:a有限风险型产品(FR),其重点是风险融资,主要针对再保险业务,为保险公司的融资再保险服务lb综合性多年度/多险种保险方式(MMP),它出现于70年代,是将多种风险结合在一起,在多年内进行分散的产品;c多触发型产品(MTP),对至少两种以上触发原因所致保险损失进行赔偿;d应急资本(ContingentCapital),在保险损失发生后依照事先约定为被保险人筹措资金或出售期权;e保险证券化,这是继80年代银行证券化后,90年代创新出来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如巨灾保险期货、巨灾债券、巨灾互换、GCCI巨灾指数期权、PCS巨灾指数期权或资本票据等;f保险衍生产品,即利用金融市场工具来控制保险风险。其最早的尝试是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的自然灾害风险期货和期权。保险衍生品价值取决于与保险有关的某一指数的基本表现,既可以基于货币,如事件损失总额或风险累计赔付率;也可以基于事件,如温度变化情况或降雨天数等。
  
  ●保险市场营销创新
  ◆营销理念和战略创新。20世纪50年代前指导各国保险产品销售的主流观念是推销理念,但在50年代北美市场发展起“市场效应”这一核心概念后,世界发达保险市场上的销售理念开始了市场营销理念的创新。这一创新促使保险企业从过去的产品导向型向以市场为中心、以客户关系为中心的战略转移,推动了世界保险市场竞争战略的变革、保险公司业务流程重组以及分销渠道的现代化发展。
  首先,基于传统的成本领先、标新立异和目标集聚这三种基本战略,这一时期的国际保险市场出现了以多元化为主的“金融超市”和以专业化为主的“专卖店”两种类型的保险市场营销战略。其次,在保险分销系统方面则形成多样化体系,除传统的代理分销系统和支薪职员分销系统外,还出现了经纪人分销,商店、机场设立柜台定点分销,通过银行、邮政系统网络的分销以及直邮广告、电话、计算机网络的直接分销等。而在代理系统内部,除了普通代理系统,还出现了将业务员招募、培训、客户服务、业务管理等细分和重组各分销环节的新形式,如总代理系统;寿险、非寿险及其他金融产品的多产品代理销售系统等。同时,专职业务员分销系统经历了低专业化到高专业化、高度流动到相对稳定、注重业务扩张到注重客户保留的发展过程。
  
  ◆保险服务创新。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电子计算机技术、9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电子信息技术以及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高度发展引起电子化及电子商务等保险服务新革命。一方面,保险业利用电子计算机广泛收集信息资料,设计险种并厘定费率,为投保人提供风险识别、度量和防灾防损等咨询,实现日常保险业务的电子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保险业还通过与实力雄厚的网络公司联手,借用网络技术建立保险公司网站、网上保险超市、网上金融超市、网上风险交易市场、网上风险拍卖市场等角逐传统保险产品市场,凭借技术与业务渗透重新划分和抢占市场份额。如1995年美国亚力山大保险公司等世界六大保险公司与英国电信公司合作建立电子化“世界保险网络”。新型网络经济形态的出现促使世界保险业竞争由单纯的产品、费率竞争转变为服务、网络、技术、商务模式等的竞争。
  
  ●保险企业管理技术创新
  ◆资产风险管理技术创新。80年代以后,保险企业将负债业务(承保业务)积聚起的资金运用在不同期限、不同风险和不同收益率的资产上,改变了保险公司传统资产组合以风险相对较低、期限较长的固定收益证券为主,在固定收益证券中又以企业债券为主的技术简单且安全性较高的防御型管理战略。现代资本市场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又为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保险业开始使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作为管理利率风险、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的工具,并逐步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通过新风险管理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得以更大程度地实施进取型资产组合管理战略。
  
  ◆赢利能力管理创新。随着各国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保险公司面临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为此保险公司在赢利能力管理的战略和技术方面有了一些新的发展。20世纪后半期,发达 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高赢利能力的新方法主要有:a通过业务流程重组、外购(Outsourcing)、人力资源政策改革等方式控制行政管理成本;b开拓新的分销渠道,降低直接销售成本;c通过并购或联合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整体优势;d借助新的信息技术打造经营管理平台,构建赢利能力管理平台,如帮助企业进行全面战略管理和绩效分析,支持全面计划与预算管理,预测分析经营计划等;e通过全成本管理、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与绩效管理的结合,提升核心竞争能力;f追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重视建立股东、经营管理层、客户、中介人等之间诚信、多赢的关系。
  
  ◆业务重组工具创新。在拥有发达、高度流动的资本市场的国家,资本市场不仅被用来提高投资收益率,还被用来作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调整业务结构的场所,后者往往以各种形式的并购活动展开。世界保险业的并购之风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后日益加剧。通过并购,保险公司在市场上购入价值低估的公司或部分业务,扩展业务网络,出售不擅长的业务,购入自己擅长的业务序列,从而实现多元化或专业化经营。如l997年大西北人寿通过收购伦敦人寿来强化其在个人寿险销售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怡安则出售其在亚洲以外的直接业务以强化经纪业务方面的专业化优势;而1998年美国花旗集团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则是利用彼此的业务网络。通过资本市场的并购进行业务重组,提高了保险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的灵活性,加速资本的再配置,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及时把握进入高赢利产品市场的时机。此外,战略联盟也深受保险业的青睐,西方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经常通过战略联盟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以适应变化的经济金融环境。
  
  ◆偿付能力管理技术创新。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西方国家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日益加大,一些企业偿付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破产事件急剧上升。90年代以来,为了加强保险企业经营风险的控制,发达国家在保险公司财务和偿付能力管理方面推行了一系列创新措施,其中最为突出的有:a实行以经营风险数量为基础的有弹性的法定资本限额(RBCQ)制度。以风险为基础持有实际资本量是80年代末美国纽约州一些大保险公司自发尝试的,后为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采纳改造为风险资本限额(RBC)方法,于1994年率先在寿险领域向全国推广,继而扩展到财产险等其他领域,从企业风险性质、数量和质量角度考察和规定法定资本限额;b根据负债资金的不同来源对投资资产实行差别政策,采取分离账户的财务核算体系。90年代前NAIC只对实行分离账户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实施投资资产保值准备金制度;随着保险产品储蓄化加强和金融市场波动加剧,90年代起,NAIC将该制度推广到所有保险产品和所有投资资产上,建立了更加广泛的金融资产保值准备金(AVR)和利率风险平准基金(IMR);c在现行保险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基金的形成和运用加以改造,引入激励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和承担冒险经营责任的机制。如对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经营和投资的企业采用较高的保障基金缴费额。这些创新举措使得各国政府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管理的理论和手段日趋科学。
  
  ●保险组织制度创新
  ◆股份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转化。股份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是最常见的两类传统保险组织形式。20世纪中期以来,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出现了较之历史上更广泛的股份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转化现象。一方面,相互保险公司的股份化原因在于其资金扩张的局限性导致的市场竞争劣势。相互公司无法在资本市场融资,虽可避免金融市场波动所致风险交叉传染效应,但却限制了公司的发展规模,似乎与经济全球化下竞争力提高要求相悖。而股份保险公司向相互保险公司的转化,一可避免其他公司的收购或控制;二可获得无需满足股票持有者各种需求的自由,避免股东与投保人的利益冲突。股份公司与相互公司的互相转化趋势表明基于各国各地经济形式、经济发展水平及风险状况的不同,两种保险组织形式仍然有各自存在的必要性和生命力。
  
  ◆自保公司的出现。6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自保公司提供保险业务(最早出现在美国),并在70年代后期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单一自保公司、联合自保公司、租借式自保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等形式。自保公司是隶属于本身不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或集团公司、主要为母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组织。目前,全世界约有4000家自保公司,保费总收入约为210亿美元,占全球商业保险市场份额的6%,对传统保险业造成巨大压力。自保公司一方面具有传统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损失的功能,从而满足母公司或集团成员的保险需求;另一方面又可超越传统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与损失补偿功能,降低向其他专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成本,最大程度减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获得某些税收优惠,并可通过再保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嫁部分风险。
  
  ●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业的三大支柱——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业务逐渐融合交叉,由传统的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方向发展。90年代西方各主要工业化国家竞相进行必要的金融改革,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声势浩大的金融自由化浪潮。美日等国纷纷解除分业经营的禁令。这一时期的综合经营趋势不是30年代混业经营的简单重复,而是经过充分发育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是金融业内部经营模式螺旋式结构优化的发展进程,推动了保险经营模式和方式的创新。
  
  ◆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是为了充分发挥银行与保险间的协同效应,向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客户开发和销售具有成本优势的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实现银行和保险之间的融通,包括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销售渠道共享与机构融合。银行保险的真正起源开始于1980年的法国。20世纪80年代,在金融、税法和立法等巨大变化背景下,西方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相互交叉和渗透十分迅速,覆盖范围也日益广泛。80年代末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关键时期,银行与保险间的合作与渗透由最初保险公司产品流向银行这一单向渠道发展成为银行与保险相互交融的双向流动渠道,尤其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得到较好的发展,极大地冲击了传统金融理念,也使全球金融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金融保险集团。成立金融保险集团或保险集团是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方式之一。它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或母子公司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90年代,美国花旗银行集团、美洲银行集团、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等都在并购后向全球客户提供金融保险的“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平均成本利润率和资产收益率。金融保险集团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品牌、商誉、渠道、技术、客户 以及人力资源等的互通共享和市场势力与整体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和整体价值,有效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同时,保险市场国际化和多边、双边交易的逐步实现还使得一些跨国保险集团通过提供境外保险服务、在第三国以商业形式存在促进保险服务国际化,在自由人流动和资本技术的跨国运动上形成全球化态势。
  同时,由金融业的经营混业带来了保险法律和监管的创新,如80年代英国的金融服务法,1999年美国旨在银行、保险、证券一体化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日本出现了同样金融改革(大爆炸),在我国台湾地区及许多地区或国家颁布了金融控股公司法。与此同时,由金融混业带来了金融监管的混业,如英国、新加坡、日本均成立了金融监管局,美国则采用功能性监管的方式。
  以上主要从全球发达国家实践中诞生的各方面保险创新虽然有其特殊的土壤和契机,我国保险业不能不顾具体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照搬照抄、生搬硬套,但这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以及很多宝贵的经验、方法,至于何时借鉴,怎么借鉴、消化、吸收,这本身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首先要有开放的心态,善于从别人的历史经验中汲取自己需要的知识、体验,并将之转化为强大的武器和实际的成果价值。
  
  ■迎接未来重大变革,中国保险业需要全面创新
  回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践,其所取得的成就也都离不开创新。以个人代理为标志的营销体系创新、以投资型产品为标志的新型寿险产品创新、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标志的资金运用体制创新等等,这些“创新”既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有我们自己的特色,并且每一次重大创新都带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飞跃。
  步入“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显著特征是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消费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同时对传统的保险产品和传统保险业务运营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面对未来重大变革,我国保险机构需要在技术、经营、管理、战略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创新。以下是来自IBM价值研究中心的一些最新观点,对中国保险企业的未来创新与变革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个性化、多元化需求,要求产品创新。中国经济在未来十几年中将持续快速发展。预计2006年至2020年的GDP年增长率将达到8.5%,2020年人均GDP将达到5000美元,同时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社会财富也将持续增长。
  未来消费者的个人价值观和行为特征将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常见的消费者价值观和行为特征差异体现为风险偏好差异(对风险的态度为规避、中性或偏好)、消费习惯差异(不同的渠道偏好、周期偏好或消费场景偏好)、教育程度差异(受过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或初级教育)以及年龄和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的差异(消费者为儿童、青少年、中年或老年)。他们的社会背景也体现出结构化的差异性,如职业的差异性、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差异性、所处地理位置的差异1以及家庭结构的差异性(丁克、有需要抚养的老人、多子女或单亲)。
  上述的价值观、行为特征和社会背景的差异,形成了以价格、产品特性、服务、购买的便利性、文化特性、安全感等综合因素构成的消费者价值驱动体系的差异性。因此,保险消费者在未来的金融风险管理需求将会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他们不仅需要基本的财务风险保障,同时还将追求个性化的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
  满足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需要创新。传统的商业保险已不能适应未来企业全面的综合风险管理的需要,到2020年,中国的保险市场将出现丰富多样的金融风险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预计到2020年,保险企业面对客户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将会提供“度身定制”的解决方案,从“以产品为中心”的金融服务者,演变成全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如自保、综合性多年度多险种保险计划、有限风险保险等,以满足企业客户超越传统的风险管理需求。这也是保险企业面临行业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技术驱动产品,服务和业务模式创新
  未来十几年,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将驱动中国保险市场的产品、服务和销售渠道不断创新。例如,利用超级计算能力建模进行风险定价,使得可保风险范围扩大;利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远程客户身份鉴定等。开放的技术架构将逐渐消除保险市场中地域之间、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各个机构之间的边界,最终推动产业网络的形成。
  预计到2020年保险行业的技术架构将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虚拟网络。通过共享计算资源形成一个全新的、无缝连接的计算环境;第二、开放标准。促进形成透明化的产业价值链,支持各个环节的连接与整合;第三、信息整合。多渠道整合信息,取代传统的手工操作,并利用IT技术处理和发送信息。
  
  ■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将取代传统的销售模式
  到2020年,中国的保险企业会采用新的渠道模式赢得客户,新兴的电子渠道和独立的财务顾问将演变成重要的保险销售渠道。而电子渠道和代理渠道将是保险企业销售基本保障类产品最为普遍的方式。
  在寿险市场,保险企业将聚焦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核心功能上,减少直接销售的份额。传统的独家代理人模式逐渐减少,以银行、零售、专业团体为代表的兼业代理渠道兴起。独立的财务顾问模式逐步为高端的个人消费者所接受,发展迅速。
  在产险市场,保险企业将主要对大型企业客户销售全面的解决方案。
  专业经纪公司为企业提供风险咨询管理等高附加值服务,成为企业产险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
  兼业代理将不再局限于销售车险类产品,而是转向销售全面的个人险产品线。
  ■保险业应对挑战的五个转型战略
  积极应对快速变化的竞争环境带来的挑战,具有战略远见的保险企业应该进行“五个转型”:
  快速变化环境中的“战略转型”:保险企业应针对中国市场的发展特点,通过制定有效的公司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客户和市场战略来获取竞争优势,主动应对市场竞争和监管等变化所带来的挑战。
  业务整合与运营优化的“管理转型”:保险企业需要把培养核心竞争力作为头等大事,利用组件化的业务模型增强企业的灵活性和对市场的适应性,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化、标准化和流程优化的组织结构实现企业的规模效益。同时,整合的流程、标准的信息沟通、数据传输与共享能够帮助保险企业与合作伙伴更加紧密地合作,从而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
  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和文化转型”:实行有效的客户管理是保险企业发掘客户价值的必由之路。围绕目标客户建立起相对应的组织架构和流程,并运用各种数据分析工具,发掘目标客户的需求,将帮助保险企业更全面地满足消费者对于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企业级“风险管理的转型”: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成熟和竞争的加剧,保险企业的经营重点将从最初的业务扩张、降低销售与运营成本,逐渐转向定价管理和包括理赔、再保险、利息与红利支出等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领先的保险企业不仅需要考核业务绩效,还必须重视考量风险绩效指标,使全面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成为经营决策、企业文化以及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支持业务发展的“技术转型和创新”:采用灵活、可扩展的技术基础架构将全面支持保险企业实现运营模式的优化。包括采用以服务为导向的SOA架构,构建实现数据业务流程标准化的平台,实现运营模式的优化;通过建立数据收集机制,借助数据大集中解决方案(DCC)管理客户信息,借鉴国际通用的保险业务模型IAA(保险应用体系结构)和IIW(保险信息仓库),来构建企业的内部数据标准和数据管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商业智能和分析工具,构建支持创新研发的信息管理系统,挖掘目标客户的潜力;此外,保险企业通过建立风险数据架构,引入风险分析预测工具和模型,凭借信息的高可用性及安全管理(TSA)提高管理层及时有效的风险管理决策能力。
  而实现这五项转型可分三个步骤:首先,从战略层面上和企业业务战略有一个非常密切的融合;其次,在结构层面上,制定出信息技术发展的完整的蓝图;最后,在执行层面上,为信息技术建设的具体工作制定一个详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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