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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矫正市场失灵和防范监管失灵,我国出台《行政许可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法律监管,但是实施15载效果却不尽人意,存在条文框架性和行政机关执行不力等现象,因此,通过科学的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机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对执行部门监督,从而解决立法预期与实施效果相左的尴尬局面,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自我调节作用的前提下,实现对经济高效有序的法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