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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职院校在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上承担重要使命,笔者在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成效及问题等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高职院校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经验,对高职院校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机制进行了研究探索。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22-0008-02
一、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
(一)非遗文化保护传承成效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正式确立始于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2003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国家政府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重大工作,相继发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意见、通知、办法和法律法规,构建了非遗保护传承的框架体系。
(二)非遗文化保护传承问题分析
1.单一的政府主导使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偏重物质而忽略精神层面
我国社会已经被市场经济发展、城市化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所覆盖和笼罩,由于相关非遗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还不健全、专业人才不足、“资本化”的驱动以及制衡缺位等多方面的原因,某些地方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出现了只片面重视非遗项目的申报,对非遗文化进行过于商业化、破坏性的开发,借保护传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非遗文化等急功近利现象。这种只偏重追求物质价值而忽略对非遗文化中原本的历史、文化、社会、艺术、科学等精神层面价值的保护与传承实质上是一种短视行为,使得原本原汁原味的非遗文化有被异化的危险。
2.缺乏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意识
我国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开展了多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但由于广大公众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全面深刻正确的理解,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生产、生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有什么关系,甚至有不少年轻人认为当前的社会潮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格格不入,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含义和精神内涵,非遗的保护传承并没有渗透到公众的意识之中。
3.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
我国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大多年事已高,他们掌握的技艺需要找到优秀的继承人进行传承。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一般都靠师傅对徒弟进行口授、心传、身教,对技艺地掌握不是一蹴而就的,导致现在的很多年轻人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和传承,很多非遗文化在非遗传承人后继乏人的情况下面临着消亡的境况。
二、高职院校对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长效机制探讨(结合江苏工院对非遗项目“南通仿真绣”的保护传承经验)
(一)政策机制
1.国家政策层面
面对非遗保护传承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国家也积极展开讨论,提出应对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三部委推出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实施对口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这些政策的提出确立了高校进行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责任与使命。
2.学校政策层面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南通市唯一一所跻身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行列的高职院校,在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示范院校的过程中,不断探索与尝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新模式。2007年,学院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了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苏绣扩展项目仿真绣江苏传承人张蕾老师,依托其南通仿真绣工作室,成立了沈寿仿真绣研究所,并将之发展成为院内校企合作科技研发基地南通仿真绣传承基地。学院期望通过以此突破传统校企合作模式,尝试新举措,以达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
(二)合作共赢的利益机制
1.依托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利益所在
(1)运用高职文化研究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驾护航。高职院校具有承担起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的使命和重任,高校可以利用自身的场地优势和人才优势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积极调动校内的学者和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进行扩展和细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2)利用高职课堂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教育。高职院校可以利用所在地区的特色进行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教育,使之成为高职院校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利用传播媒介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传承。高职院校可以利用现有的校园网站、广播、宣传海报、微信、微博平台等传播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介绍和宣传,使广大师生能够切实感受到非遗文化的魅力和感染力。
2.“南通仿真绣”研究所在高职院校保护传承中实现的业绩清单
(1)参展及获奖方面:从2008年至今,非遗项目“仿真绣”工作室参加了市级、省级、国家级共计18项文化展览,获得金奖五项、银奖七项、铜奖四项、优秀奖若干。
(2)个展方面:2010年9月,在上海大画廊举办“御绣清韵——沈绣艺术藏品展”;2012年7月,在上海游艇会举办“丝墨缡影——沈绣艺术展”;2012年11月,沈寿刺绣传习馆正式对外开放,接待国家领导人、省市级领导、专家、学者、老师、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士参观逾千人;2015年2月3日至3月20日在香港佛光缘美术馆举办“百年守望——沈绣艺术展”。
(3)课题及相关论文发表方面:完成院级教育研究课题和市社科基金课题各一项,合作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课题研究过程中发表公开学术论文五篇;同时完成学院横向项目一项,为学院实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费8万元。
(4)学术研讨方面:参加了包括观赏性缂丝刺绣研讨会、中国历史刺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等在内的学术研讨八次,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六篇。
(5)文化交流活动方面:参加了包括参加江苏省侨办与美国旧金山南侨学校合作开展的“2013中华文化大乐园——美国旧金山营”活动等在内的文化交流活动四次,让中国传统非遗文化在国外大放
异彩。
(6)产业经济效益方面,研究所作为研究机构,积极与社会文化公司进行产学研合作,完成仿真绣作品设计20款,制作成品200幅,对外技术服务收入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7)社会效益方面,仿真绣研究所作为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肩负着传承与发展的重要责任。普及南通仿真绣知识,推广仿真绣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传承南通仿真绣事业。研究所从2007年开始在每周六上午为南通市非遗中心仿真绣培训班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培训总学时达到168个学时,培训人数达到200人左右。
综上所述,江苏工院通过国家层面和学校层面的政策机制,引起各级部门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高度重视,再通过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实现高职院校与非遗文化主体彼此的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两个机制相辅相成,为高职院校保护传承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起了一条值得借鉴的有创新意识的长效之路。
参考文献:
申茂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及其实现途径[J].教育文化论坛,2009(1).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22-0008-02
一、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
(一)非遗文化保护传承成效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正式确立始于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2003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国家政府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重大工作,相继发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意见、通知、办法和法律法规,构建了非遗保护传承的框架体系。
(二)非遗文化保护传承问题分析
1.单一的政府主导使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偏重物质而忽略精神层面
我国社会已经被市场经济发展、城市化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所覆盖和笼罩,由于相关非遗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还不健全、专业人才不足、“资本化”的驱动以及制衡缺位等多方面的原因,某些地方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出现了只片面重视非遗项目的申报,对非遗文化进行过于商业化、破坏性的开发,借保护传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非遗文化等急功近利现象。这种只偏重追求物质价值而忽略对非遗文化中原本的历史、文化、社会、艺术、科学等精神层面价值的保护与传承实质上是一种短视行为,使得原本原汁原味的非遗文化有被异化的危险。
2.缺乏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意识
我国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开展了多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但由于广大公众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全面深刻正确的理解,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生产、生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有什么关系,甚至有不少年轻人认为当前的社会潮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格格不入,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含义和精神内涵,非遗的保护传承并没有渗透到公众的意识之中。
3.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
我国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大多年事已高,他们掌握的技艺需要找到优秀的继承人进行传承。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一般都靠师傅对徒弟进行口授、心传、身教,对技艺地掌握不是一蹴而就的,导致现在的很多年轻人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和传承,很多非遗文化在非遗传承人后继乏人的情况下面临着消亡的境况。
二、高职院校对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长效机制探讨(结合江苏工院对非遗项目“南通仿真绣”的保护传承经验)
(一)政策机制
1.国家政策层面
面对非遗保护传承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国家也积极展开讨论,提出应对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三部委推出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实施对口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这些政策的提出确立了高校进行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责任与使命。
2.学校政策层面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南通市唯一一所跻身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行列的高职院校,在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示范院校的过程中,不断探索与尝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新模式。2007年,学院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了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苏绣扩展项目仿真绣江苏传承人张蕾老师,依托其南通仿真绣工作室,成立了沈寿仿真绣研究所,并将之发展成为院内校企合作科技研发基地南通仿真绣传承基地。学院期望通过以此突破传统校企合作模式,尝试新举措,以达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
(二)合作共赢的利益机制
1.依托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利益所在
(1)运用高职文化研究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驾护航。高职院校具有承担起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的使命和重任,高校可以利用自身的场地优势和人才优势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积极调动校内的学者和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进行扩展和细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2)利用高职课堂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教育。高职院校可以利用所在地区的特色进行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教育,使之成为高职院校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利用传播媒介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传承。高职院校可以利用现有的校园网站、广播、宣传海报、微信、微博平台等传播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介绍和宣传,使广大师生能够切实感受到非遗文化的魅力和感染力。
2.“南通仿真绣”研究所在高职院校保护传承中实现的业绩清单
(1)参展及获奖方面:从2008年至今,非遗项目“仿真绣”工作室参加了市级、省级、国家级共计18项文化展览,获得金奖五项、银奖七项、铜奖四项、优秀奖若干。
(2)个展方面:2010年9月,在上海大画廊举办“御绣清韵——沈绣艺术藏品展”;2012年7月,在上海游艇会举办“丝墨缡影——沈绣艺术展”;2012年11月,沈寿刺绣传习馆正式对外开放,接待国家领导人、省市级领导、专家、学者、老师、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士参观逾千人;2015年2月3日至3月20日在香港佛光缘美术馆举办“百年守望——沈绣艺术展”。
(3)课题及相关论文发表方面:完成院级教育研究课题和市社科基金课题各一项,合作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课题研究过程中发表公开学术论文五篇;同时完成学院横向项目一项,为学院实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费8万元。
(4)学术研讨方面:参加了包括观赏性缂丝刺绣研讨会、中国历史刺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等在内的学术研讨八次,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六篇。
(5)文化交流活动方面:参加了包括参加江苏省侨办与美国旧金山南侨学校合作开展的“2013中华文化大乐园——美国旧金山营”活动等在内的文化交流活动四次,让中国传统非遗文化在国外大放
异彩。
(6)产业经济效益方面,研究所作为研究机构,积极与社会文化公司进行产学研合作,完成仿真绣作品设计20款,制作成品200幅,对外技术服务收入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7)社会效益方面,仿真绣研究所作为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肩负着传承与发展的重要责任。普及南通仿真绣知识,推广仿真绣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传承南通仿真绣事业。研究所从2007年开始在每周六上午为南通市非遗中心仿真绣培训班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培训总学时达到168个学时,培训人数达到200人左右。
综上所述,江苏工院通过国家层面和学校层面的政策机制,引起各级部门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高度重视,再通过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实现高职院校与非遗文化主体彼此的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两个机制相辅相成,为高职院校保护传承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起了一条值得借鉴的有创新意识的长效之路。
参考文献:
申茂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及其实现途径[J].教育文化论坛,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