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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第22条专门就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就原有规则作出大幅度修改,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但学界就该两条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解释有较大的分歧。对比分析学者的迥异观点,可发现各类观点均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涉外结婚实际上涉及涉外婚姻的缔结和有效性判定两个层面的问题,应当从不同的层面准确理解第21条、第22条的适用范围。第21条主要指向涉外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第22条则只能用于判定涉外婚姻的形式有效性。就涉外婚姻缔结的形式要件,以及涉外婚姻的实质有效性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则需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予以补充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