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说文解字》:“祖,始庙也。从示,且声。”“从示,且声”并不是“祖”字的初形,“始庙”亦非“祖”字的初义。由甲骨文观之,“祖”字只作“且”。至于“且”的形义结构,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最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一则是认为“且”是“俎”的古文①;一则是以“且”为男性生殖器的形象,意指祖先②。系统、仔细地研究,二说都存在不妥之处。本文结合殷商甲骨卜辞和一些传世文献举例考证二说的不妥,最后结合“且”和“示”进一步阐述“祖”字的形义结构及其文化蕴涵。
一、“且”为“俎”说不正确
汉字是记录汉语、传播民族文化的符号,在使用过程中,社会性是汉字及其记录的汉语的基本属性之一。因此,“且”或“祖”在原始文献材料中的实际用例,就成了我们考察其本源的形义结构的最可信的依据之一。
从殷商甲骨卜辞的用例来看,“且”字表祖先,据传世文献材料,其后起字“祖”的基本意义成分是开始和本源,例如:《尔雅·释诂上》:“祖,始也。”《广雅·释诂三》:“祖,本也。”《淮南子·原道》高诱注:“祖、宗,皆本也。”
人之始源是为祖先。《春秋谷梁传·文公二年》范甯注曰:“祖,人之始也。”《诗经·大雅·生民》孔颖达疏云:“祖者,始也,己所从始也。自父之父以上皆得称焉。”
事业或派别的创始者亦谓之祖。《周礼·春官·籥章》郑玄注:“田祖,始耕田着。”
朝政之本则为开国之君,亦得谓之祖。《春秋谷梁传·僖公十五年》:“始封必为祖。”《史记·孝文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帝称高祖是也。”
综上所述,从意义结构看,“且”或“祖”所反映的深层意义基础是本始,迄今所见最早的文辞用例正体现了这一基本意义成分。然而,若从荐肉的礼俎出发,实在难以觅得与本始直接相关的必然联系来。所以,从意义结构来认识,以“且”为荐肉之几俎的古文是难以据信的。
从字形来看,“俎”字的甲、金文本有专形,虽然俎字包含了且这一基本形式,但毕竟二字有有简繁或复单的差异。“俎”字的形义结构是用解剖的牲体献祭于“且”。甲骨卜辞有例可证,如:已未俎于我京,羌三,卯十年③。贞:昱辛亥,……俎于磬京④。用的正是“俎”字最早的基本义。
因此,如果说“俎”的构形以“且”为基本构件,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但认为“且”是“俎”的初文,则不足为据。
二、“且”为男根之象未妥
人的始祖初属女性,因为对自身来源的探索与认识,最容易的是从婴儿的降生过程中,对母生子获得直观的体悟,至于男性的作用,由于性交合与生育的周期较长而不可能在获得母生子的认识时就被同时领悟到,这也是女性曾一度统领人类、扮演历史主角的原因之一。
然而,生生之本的丰功伟绩,直到男子由昔日的渔猎大潮中跃然纵身于田野时他们所作出的维护社群安全与提供农作食物的突出贡献,使得他们的权力地位扩展,不满于以前女子是唯一的生生之源,而是在经历了一度或许相当激烈的论战后,强化了男性在生殖中的作用。
“后”字的意义发展,可以反映这种变化。“后”所代表词义,在比较原始汉语里表示有君主之义。由于有过女君的历史,所以如果按照社会历史进程来划分,初君是女性。造字时,确以女性生子之象表达了这种古老的意义{5},但是随着父系制的确立,“后”在语言中,其范围扩增了男性之君的意义。如:《诗经·大雅·荡》:“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经·大雅·下武》:“三后在天,王配于京。”(毛传:“三后,大王、王季、文王也。”)
与“后”大致相当,“且”作为人祖的视觉符合,是对语言中词的反映。从同源分化字来看,“姐”还可提供一证据:“且”(祖)所指涉初始性别应该是女性。在汉代方言中,“姐”可以表示母亲。《说文·女部》:“姐,蜀谓母曰姐。”“姐”的本源(或语源)正是“且”。既然“姐”是女性,可以表示母亲,而其渊源在“且”。
因此,无论从社会历史演进轨迹来认识,还是就词语的意义范围来考察,认为“且”的最早指涉对象是男性始祖是难于圆通的,那么认为“且”字取象于男性生殖器以表示祖先的观点,自然亦不能令人信服。
三、“且”的本形和本义
“后”作为君主,初为女性,故字取女性生育之象来构形。“且”为人祖,初当也属女性。与“后”不同的是,“且”字的构形却未以女性特征或功能来作为取象造字的现实基础。原因何在?“后”表君主,固然也有尊尚的地位、崇高的权力,但是,毕竟是现实的人;至于人之始祖,则溯源归因的结果所致,从史前神话时代便落在了超越现实之人的身上。即使到“天子”盛行的时代,君主仍然不离现实的人,但其祖先则归属上天或超越凡人的神。因此,“且”作为祖先的符号,超越凡人、超越男女之限而使其表现浓郁的神性色彩。
“且”字本来的形义结构究竟为何呢?在古文字中,示、土与且相类而对立。“示”形作丅或
(中或填实){6},“土”形则与示正好上下相倒,也就是说,示与土是两个相反对立的文字。在这种对立的结构中,其“一”为指事符号,即起标示作用,竖立者“丨”(或勾勒外部轮廓而中空,或填实)代表的是石或木一类的神主,亦即神灵之神主。《说文· 示部》:“示,天垂象。……”可见“示”的基本意义成分——天。“土”字标志在下,即为地神之神主。其后起字作“社”,故许慎解释说:“社,地主。”
“且”字的形象,从现在一般字书和论作所录的古文字来看,与“示”、“土”具有相类的特征,特别是与“土”相较尤为明显。三字所拥有的构形要素是相同的,即均有代表神主的符号形象与指事性的标示符号,所不同的是标示符号的位置:“示”在上,“土”在下,“且”在中间。由此观之,“且”是神主,具体地说是处在天下、地上之中界的人祖的神主,或者说“神主”所表达的本源意义也就是先祖。考甲骨刻辞与金属铭文,有例可证:《甲骨文合集》56:“贞: (侑)于且(祖)。”《栾书缶》:“以祭我皇且(祖)。”
传世的文献材料中,“且”以“祖”字为之,而屡与“土”之后起字“社”相对为文,如《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传则曰:“天子亲征,必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
综上所述,从词的来源上说,“且”与“土”,上古音皆在鱼部,而生生之源是其共通的义素成分,所以,“且”源于“土”。不过,“且”又有别于“土”。在且、土同在的共时系统中,“土”是物的生殖根基或源泉;“且”则是人的本始——人祖。从文字的形成与使用看,造字时,“且”作为人祖,显示了天下、地上的中间地位;使用中,“且”作为人身本始,初曾有过女性指涉,“姐”字在方言中的母亲义,可视为古义在同源分化字中的遗存,尽管在后来封建文化的典献中,“且”或“祖”为男性所专。
四、“祖”蕴含的特定文化内涵
由“且”至“祖”,其所以选择“示”作为明确意义的符号,寄寓了特有的文化内涵,反映了对“人之始”的祖先所怀托的尊尚意识。因为自殷商的文字始,在尊天意识的作用影响之下,“示”便带有普遍意义的“神”的尊严,“灵”的光彩。
历经周秦,到小篆系统的汉字,“示”作为表达类属意义的构字部件,充分显示了它的“神”性色彩。《说文》中,“示”部字紧承“一”、“上”之后,序列第三,所属之字计63个(此计正篆,若包括重文,则共75字)。其具体分布大体如下:
礼仪祸福之类,如:礼、祜、祥。福、祐……18字。
神祇祭祀之类,如:神、祭、宗、祝、祈、祓、禳……45字。
在古文字阶段,祭祀活动往往会有表象。无论在宗教、政治领域,抑或在日常生活范围,它无不具有突出的地位,产生重要的影响。(雷汉卿 2000)《左传·文公二年》曰:“祀,国之大事也。”祭祀的要义,其直接的目的固然不离祈福禳灾,而从祭祀涉及的对象来看,便包括有提供生活之源的天地山川、各行各事之中作出卓越贡献的发明者,还包括远祖和近妣。诸如此类,在形式和理论意义上,都饱含着慎终追远、报本修先的精神,暗示着来自彼而往报于彼的尊祖尚始的历史意识。
祭祀的名目中,有祭天,有遇特殊事情而专祭等等,而祭祖则更是占有突出的重要地位。《说文·示部》所录之字与祭祖相关者,有远近之祖,如:“祪,祪祔,祖也。”“祔,后死者合食于先祖。”有供祭祖主之所在,如“祏,宗庙之主也。”“祊,门内祭先祖所以彷徨。”有以时而祭之名:“祠,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词也。”“礿,夏祭也。”有因地分亲疏而祭之名:“祫,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禘,禘祭也。”
祫禘之祭,最为隆重。文献中或前冠以“大”,或称之为“殷祭”。殷祭即盛大之祭。春秋时,以鲁国之礼言,通常三年丧毕即行祫祭,集远近祖先神主于大庙而合祭。《公羊传·文公二年》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祫祭次年春,行禘祭,即合已毁庙之神主祭于太祖庙,高祖以下,则分祭于本庙。以后,三年祫,五年禘,此即所谓“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语言中的词汇,如果某类词语数量多区分细密,则表明此类词语所反映的事物在其所属的文化系统占有的地位重要。(王作新1994)《说文·示部》所录汉字表明,在古文字时代,汉语中的祭祀类词语数量较多,区划颇细,此即反映出:在文化实践和社会生活中,中国传统的文化十分尊重事物本源(天、地等)和自身来源(祖先)。而这些对本源尊重的心理情感,在文字形态上,以“示”的形式,给予视觉上的固态反映,则从语言文化的角度证明了“示”这一汉字符号的“神”性色彩和尊祖意蕴。
由上可知,“祖”字由“且”至“祖”,其发展历程所寄寓的文化内涵——尊祖尚始的历史意识,就是在“示”显义的文字演进轨迹中凸显出来的。
注释
①林义光《文源》说“且”即俎之古文,“从二肉在俎上。”究其源,即在《说文》。《说文》曰:“且,荐也。从几,足,足有二横。”
②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据甲骨文卜辞中“且”义为祖先而曰:“系牡器之象形。”
③《甲骨文合集》388页。
④《甲骨文合集》8035页。关于“俎”字,参考何金松《释俎》,《汉字形义考源》,495页。
{5}“后”所记录的语词,最早基本义当为母系部落之君。甲骨文的“后”,表达的是生育之象。
{6}参康殷《文字源流浅说》(荣宝斋出版)第481页。
参考文献
[1]郭沫若、胡厚宣等《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8—1982
[2]雷汉卿《〈说文〉示部字与神灵祭祀考》,巴蜀出版社,2000
[3]王作新《汉字结构系统与传统思维方式》,武汉出版社,1994
(通讯地址:430074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博士生)
一、“且”为“俎”说不正确
汉字是记录汉语、传播民族文化的符号,在使用过程中,社会性是汉字及其记录的汉语的基本属性之一。因此,“且”或“祖”在原始文献材料中的实际用例,就成了我们考察其本源的形义结构的最可信的依据之一。
从殷商甲骨卜辞的用例来看,“且”字表祖先,据传世文献材料,其后起字“祖”的基本意义成分是开始和本源,例如:《尔雅·释诂上》:“祖,始也。”《广雅·释诂三》:“祖,本也。”《淮南子·原道》高诱注:“祖、宗,皆本也。”
人之始源是为祖先。《春秋谷梁传·文公二年》范甯注曰:“祖,人之始也。”《诗经·大雅·生民》孔颖达疏云:“祖者,始也,己所从始也。自父之父以上皆得称焉。”
事业或派别的创始者亦谓之祖。《周礼·春官·籥章》郑玄注:“田祖,始耕田着。”
朝政之本则为开国之君,亦得谓之祖。《春秋谷梁传·僖公十五年》:“始封必为祖。”《史记·孝文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帝称高祖是也。”
综上所述,从意义结构看,“且”或“祖”所反映的深层意义基础是本始,迄今所见最早的文辞用例正体现了这一基本意义成分。然而,若从荐肉的礼俎出发,实在难以觅得与本始直接相关的必然联系来。所以,从意义结构来认识,以“且”为荐肉之几俎的古文是难以据信的。
从字形来看,“俎”字的甲、金文本有专形,虽然俎字包含了且这一基本形式,但毕竟二字有有简繁或复单的差异。“俎”字的形义结构是用解剖的牲体献祭于“且”。甲骨卜辞有例可证,如:已未俎于我京,羌三,卯十年③。贞:昱辛亥,……俎于磬京④。用的正是“俎”字最早的基本义。
因此,如果说“俎”的构形以“且”为基本构件,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但认为“且”是“俎”的初文,则不足为据。
二、“且”为男根之象未妥
人的始祖初属女性,因为对自身来源的探索与认识,最容易的是从婴儿的降生过程中,对母生子获得直观的体悟,至于男性的作用,由于性交合与生育的周期较长而不可能在获得母生子的认识时就被同时领悟到,这也是女性曾一度统领人类、扮演历史主角的原因之一。
然而,生生之本的丰功伟绩,直到男子由昔日的渔猎大潮中跃然纵身于田野时他们所作出的维护社群安全与提供农作食物的突出贡献,使得他们的权力地位扩展,不满于以前女子是唯一的生生之源,而是在经历了一度或许相当激烈的论战后,强化了男性在生殖中的作用。
“后”字的意义发展,可以反映这种变化。“后”所代表词义,在比较原始汉语里表示有君主之义。由于有过女君的历史,所以如果按照社会历史进程来划分,初君是女性。造字时,确以女性生子之象表达了这种古老的意义{5},但是随着父系制的确立,“后”在语言中,其范围扩增了男性之君的意义。如:《诗经·大雅·荡》:“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经·大雅·下武》:“三后在天,王配于京。”(毛传:“三后,大王、王季、文王也。”)
与“后”大致相当,“且”作为人祖的视觉符合,是对语言中词的反映。从同源分化字来看,“姐”还可提供一证据:“且”(祖)所指涉初始性别应该是女性。在汉代方言中,“姐”可以表示母亲。《说文·女部》:“姐,蜀谓母曰姐。”“姐”的本源(或语源)正是“且”。既然“姐”是女性,可以表示母亲,而其渊源在“且”。
因此,无论从社会历史演进轨迹来认识,还是就词语的意义范围来考察,认为“且”的最早指涉对象是男性始祖是难于圆通的,那么认为“且”字取象于男性生殖器以表示祖先的观点,自然亦不能令人信服。
三、“且”的本形和本义
“后”作为君主,初为女性,故字取女性生育之象来构形。“且”为人祖,初当也属女性。与“后”不同的是,“且”字的构形却未以女性特征或功能来作为取象造字的现实基础。原因何在?“后”表君主,固然也有尊尚的地位、崇高的权力,但是,毕竟是现实的人;至于人之始祖,则溯源归因的结果所致,从史前神话时代便落在了超越现实之人的身上。即使到“天子”盛行的时代,君主仍然不离现实的人,但其祖先则归属上天或超越凡人的神。因此,“且”作为祖先的符号,超越凡人、超越男女之限而使其表现浓郁的神性色彩。
“且”字本来的形义结构究竟为何呢?在古文字中,示、土与且相类而对立。“示”形作丅或
(中或填实){6},“土”形则与示正好上下相倒,也就是说,示与土是两个相反对立的文字。在这种对立的结构中,其“一”为指事符号,即起标示作用,竖立者“丨”(或勾勒外部轮廓而中空,或填实)代表的是石或木一类的神主,亦即神灵之神主。《说文· 示部》:“示,天垂象。……”可见“示”的基本意义成分——天。“土”字标志在下,即为地神之神主。其后起字作“社”,故许慎解释说:“社,地主。”
“且”字的形象,从现在一般字书和论作所录的古文字来看,与“示”、“土”具有相类的特征,特别是与“土”相较尤为明显。三字所拥有的构形要素是相同的,即均有代表神主的符号形象与指事性的标示符号,所不同的是标示符号的位置:“示”在上,“土”在下,“且”在中间。由此观之,“且”是神主,具体地说是处在天下、地上之中界的人祖的神主,或者说“神主”所表达的本源意义也就是先祖。考甲骨刻辞与金属铭文,有例可证:《甲骨文合集》56:“贞: (侑)于且(祖)。”《栾书缶》:“以祭我皇且(祖)。”
传世的文献材料中,“且”以“祖”字为之,而屡与“土”之后起字“社”相对为文,如《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传则曰:“天子亲征,必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
综上所述,从词的来源上说,“且”与“土”,上古音皆在鱼部,而生生之源是其共通的义素成分,所以,“且”源于“土”。不过,“且”又有别于“土”。在且、土同在的共时系统中,“土”是物的生殖根基或源泉;“且”则是人的本始——人祖。从文字的形成与使用看,造字时,“且”作为人祖,显示了天下、地上的中间地位;使用中,“且”作为人身本始,初曾有过女性指涉,“姐”字在方言中的母亲义,可视为古义在同源分化字中的遗存,尽管在后来封建文化的典献中,“且”或“祖”为男性所专。
四、“祖”蕴含的特定文化内涵
由“且”至“祖”,其所以选择“示”作为明确意义的符号,寄寓了特有的文化内涵,反映了对“人之始”的祖先所怀托的尊尚意识。因为自殷商的文字始,在尊天意识的作用影响之下,“示”便带有普遍意义的“神”的尊严,“灵”的光彩。
历经周秦,到小篆系统的汉字,“示”作为表达类属意义的构字部件,充分显示了它的“神”性色彩。《说文》中,“示”部字紧承“一”、“上”之后,序列第三,所属之字计63个(此计正篆,若包括重文,则共75字)。其具体分布大体如下:
礼仪祸福之类,如:礼、祜、祥。福、祐……18字。
神祇祭祀之类,如:神、祭、宗、祝、祈、祓、禳……45字。
在古文字阶段,祭祀活动往往会有表象。无论在宗教、政治领域,抑或在日常生活范围,它无不具有突出的地位,产生重要的影响。(雷汉卿 2000)《左传·文公二年》曰:“祀,国之大事也。”祭祀的要义,其直接的目的固然不离祈福禳灾,而从祭祀涉及的对象来看,便包括有提供生活之源的天地山川、各行各事之中作出卓越贡献的发明者,还包括远祖和近妣。诸如此类,在形式和理论意义上,都饱含着慎终追远、报本修先的精神,暗示着来自彼而往报于彼的尊祖尚始的历史意识。
祭祀的名目中,有祭天,有遇特殊事情而专祭等等,而祭祖则更是占有突出的重要地位。《说文·示部》所录之字与祭祖相关者,有远近之祖,如:“祪,祪祔,祖也。”“祔,后死者合食于先祖。”有供祭祖主之所在,如“祏,宗庙之主也。”“祊,门内祭先祖所以彷徨。”有以时而祭之名:“祠,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词也。”“礿,夏祭也。”有因地分亲疏而祭之名:“祫,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禘,禘祭也。”
祫禘之祭,最为隆重。文献中或前冠以“大”,或称之为“殷祭”。殷祭即盛大之祭。春秋时,以鲁国之礼言,通常三年丧毕即行祫祭,集远近祖先神主于大庙而合祭。《公羊传·文公二年》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祫祭次年春,行禘祭,即合已毁庙之神主祭于太祖庙,高祖以下,则分祭于本庙。以后,三年祫,五年禘,此即所谓“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语言中的词汇,如果某类词语数量多区分细密,则表明此类词语所反映的事物在其所属的文化系统占有的地位重要。(王作新1994)《说文·示部》所录汉字表明,在古文字时代,汉语中的祭祀类词语数量较多,区划颇细,此即反映出:在文化实践和社会生活中,中国传统的文化十分尊重事物本源(天、地等)和自身来源(祖先)。而这些对本源尊重的心理情感,在文字形态上,以“示”的形式,给予视觉上的固态反映,则从语言文化的角度证明了“示”这一汉字符号的“神”性色彩和尊祖意蕴。
由上可知,“祖”字由“且”至“祖”,其发展历程所寄寓的文化内涵——尊祖尚始的历史意识,就是在“示”显义的文字演进轨迹中凸显出来的。
注释
①林义光《文源》说“且”即俎之古文,“从二肉在俎上。”究其源,即在《说文》。《说文》曰:“且,荐也。从几,足,足有二横。”
②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据甲骨文卜辞中“且”义为祖先而曰:“系牡器之象形。”
③《甲骨文合集》388页。
④《甲骨文合集》8035页。关于“俎”字,参考何金松《释俎》,《汉字形义考源》,495页。
{5}“后”所记录的语词,最早基本义当为母系部落之君。甲骨文的“后”,表达的是生育之象。
{6}参康殷《文字源流浅说》(荣宝斋出版)第481页。
参考文献
[1]郭沫若、胡厚宣等《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8—1982
[2]雷汉卿《〈说文〉示部字与神灵祭祀考》,巴蜀出版社,2000
[3]王作新《汉字结构系统与传统思维方式》,武汉出版社,1994
(通讯地址:430074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