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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现状入手,分析了在收费品种、市场环境、收费机制和收费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的金融环境和实际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中间业务 收费 商业银行
一、我国中间业务收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中间业务收费方面,我国相应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文件。《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第50条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第19条都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可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中间业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仅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基本结算类业务,其他的中间业务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商业银行根据成本和目标客户自主定价。这些文件给商业银行发展服务中间业务收费提供了法规依据。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无论从市场发展的需要还是从银行自身发展上看,都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1.收费品种层次低,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较小。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在已经开办了数百个品种,但多集中在结算、代理和银行卡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这些品种银行投入较大,获得的收益却不多。相反,智能型、科技型、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如基金托管、个人理财等新兴业务却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薄弱环节。比如西方银行较为重视的投资银行业务,国内银行目前仅能从其获取很小的收益。尽管央行已批准了建行等银行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但银行财务顾问的经营范围偏窄,尚不能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相比;且在仅获央行批准而未获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银行财务顾问业务的资格公信力仍受限制,其实际运作空间较狭小。而国外银行财务顾问在资本市场上具有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资格和地位,社会公信力高。当前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增加更多是贷款收益的转化,没有实际意义。
2.收费的外部环境存在障碍。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因此,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政策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定,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空间开拓。我国从1993年始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严格分业经营,中间业务的开拓受到法律法规限制,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分业经营体制保护着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影响了商业银行提供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体制上制约了中间业务的拓展。各行虽然也相继推出了许多新的中间业务品种,但从整体看中间业务还基本局限于传统业务范围,咨询类等新兴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衍生工具业务的开展受到严格限制,不仅政策空间小,而且交易市场十分狭窄。
3.收费机制不合理。目前中间业务收费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服务项目没有收取手续费标准,致使银行难以收费;即使制定了收费标准的项目,也由于传统经营的影响和客户对收费的不理解,而使得收费的推行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另外,商业银行每次收费的基本程序都是由收费银行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金额和起始收费时间,收费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银行手中,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因此,我国银行在中间业务的收费过程中不断受到消费者的质疑与反对,这成为影响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阻碍。
二、对我国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的思考
1.提高服务品质和风险识别能力,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内部环境。一方面,中间业务不是免费的午餐,但要让其不成为免费午餐,国内银行必须在服务品质上有一个大的提升。对于外资银行而言,服务品质无疑是其最值得炫耀的。外资银行的服务不仅仅是体现在对客户的服务态度,更是体现在给客户提供更多更符合客户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之外的附加值。而国内银行凭借目前的技术和人力条件,短期内很难与外资银行在此点上抗衡。另一方面,中间业务同样存在风险,因而应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银行虽然可以选择低风险业务做,但低风险与低收益从总体上必有一种配比关系,光做低风险业务的银行很难留住利润丰厚的高端优质客户。比如某银行为收取100万元的中间业务收入(财务顾问费),竟让3个亿的贷款变成坏账。但若能识别其中的风险到底在哪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规避手段,这样的中间业务同样可以做。
2.克服现有制度障碍,为银行中间业务开拓最大的空问。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混业经营可以促使银行资产多样化,为增加银行利润创造条件。鉴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欠成熟,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不够健全,实行分业经营管理体制仍有其必要性。对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首先,要充分地利用法律允许经營的业务空间,最大限度地拓展新业务。其次,要在银行监管机构的支持下,向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新业务空间延伸。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谨慎地放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允许其在股票抵押、保险代理等方面的“混业”经营,并且在2001年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央行审批后,可办理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是在不违反分业经营原则下对商业银行业务的一个突破。随着我国逐步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将可能下降,如果商业银行能参与到证券、保险、基金等领域经营中间业务,必定会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抵消净利息收入的下降,扩大利润来源渠道。
3.强化定价策略,调整和制定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制定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把理顺中间业务的价格、公布统一收费标准、规范中间业务的收费管理作为规范和加快发展银行中间业务的突破口。一方面,针对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与国家有关物价管理部门协调,明确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进行收费的权利,减少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可能受到的不必要干扰; 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中国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改变过去中间业务收费偏低或不收费的现状,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高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市场阻碍分析[J].价格月刊,2007
[2]李艳红尹继志: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考[J].西南金融,2007
[3]钱红华: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6
[关键词] 中间业务 收费 商业银行
一、我国中间业务收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中间业务收费方面,我国相应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文件。《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第50条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第19条都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可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中间业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仅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基本结算类业务,其他的中间业务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商业银行根据成本和目标客户自主定价。这些文件给商业银行发展服务中间业务收费提供了法规依据。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无论从市场发展的需要还是从银行自身发展上看,都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1.收费品种层次低,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较小。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在已经开办了数百个品种,但多集中在结算、代理和银行卡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这些品种银行投入较大,获得的收益却不多。相反,智能型、科技型、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如基金托管、个人理财等新兴业务却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薄弱环节。比如西方银行较为重视的投资银行业务,国内银行目前仅能从其获取很小的收益。尽管央行已批准了建行等银行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但银行财务顾问的经营范围偏窄,尚不能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相比;且在仅获央行批准而未获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银行财务顾问业务的资格公信力仍受限制,其实际运作空间较狭小。而国外银行财务顾问在资本市场上具有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资格和地位,社会公信力高。当前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增加更多是贷款收益的转化,没有实际意义。
2.收费的外部环境存在障碍。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因此,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政策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定,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空间开拓。我国从1993年始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严格分业经营,中间业务的开拓受到法律法规限制,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分业经营体制保护着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影响了商业银行提供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体制上制约了中间业务的拓展。各行虽然也相继推出了许多新的中间业务品种,但从整体看中间业务还基本局限于传统业务范围,咨询类等新兴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衍生工具业务的开展受到严格限制,不仅政策空间小,而且交易市场十分狭窄。
3.收费机制不合理。目前中间业务收费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服务项目没有收取手续费标准,致使银行难以收费;即使制定了收费标准的项目,也由于传统经营的影响和客户对收费的不理解,而使得收费的推行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另外,商业银行每次收费的基本程序都是由收费银行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金额和起始收费时间,收费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银行手中,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因此,我国银行在中间业务的收费过程中不断受到消费者的质疑与反对,这成为影响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阻碍。
二、对我国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的思考
1.提高服务品质和风险识别能力,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内部环境。一方面,中间业务不是免费的午餐,但要让其不成为免费午餐,国内银行必须在服务品质上有一个大的提升。对于外资银行而言,服务品质无疑是其最值得炫耀的。外资银行的服务不仅仅是体现在对客户的服务态度,更是体现在给客户提供更多更符合客户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之外的附加值。而国内银行凭借目前的技术和人力条件,短期内很难与外资银行在此点上抗衡。另一方面,中间业务同样存在风险,因而应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银行虽然可以选择低风险业务做,但低风险与低收益从总体上必有一种配比关系,光做低风险业务的银行很难留住利润丰厚的高端优质客户。比如某银行为收取100万元的中间业务收入(财务顾问费),竟让3个亿的贷款变成坏账。但若能识别其中的风险到底在哪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规避手段,这样的中间业务同样可以做。
2.克服现有制度障碍,为银行中间业务开拓最大的空问。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混业经营可以促使银行资产多样化,为增加银行利润创造条件。鉴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欠成熟,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不够健全,实行分业经营管理体制仍有其必要性。对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首先,要充分地利用法律允许经營的业务空间,最大限度地拓展新业务。其次,要在银行监管机构的支持下,向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新业务空间延伸。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谨慎地放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允许其在股票抵押、保险代理等方面的“混业”经营,并且在2001年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央行审批后,可办理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是在不违反分业经营原则下对商业银行业务的一个突破。随着我国逐步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将可能下降,如果商业银行能参与到证券、保险、基金等领域经营中间业务,必定会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抵消净利息收入的下降,扩大利润来源渠道。
3.强化定价策略,调整和制定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制定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把理顺中间业务的价格、公布统一收费标准、规范中间业务的收费管理作为规范和加快发展银行中间业务的突破口。一方面,针对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与国家有关物价管理部门协调,明确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进行收费的权利,减少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可能受到的不必要干扰; 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中国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改变过去中间业务收费偏低或不收费的现状,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高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市场阻碍分析[J].价格月刊,2007
[2]李艳红尹继志: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考[J].西南金融,2007
[3]钱红华: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