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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媒体和学者们十分关注国防费的比较问题,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现存在着诸如统计范畴差异、规范界定有限、各时段不一致性等问题,使国防费的比较很难反映各国国防力量的真实情况。基于此,笔者认为,国防费经济负担水平指标、财政负担水平指标以及政府多目标优先次序指标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而在对这些相对指标的运用过程中笔者发现,现有数据并不适用于国防费的绝对规模比较,确切地说更适用于相对指标的趋势分析。
关键词:国防费;支出强度;经济负担水平;财政负担水平
中图分类号:F810.4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2-0062-09
《SIPRI年鉴2009:军备·裁军和国际安全》显示,中国国防费2008年首次跃居世界第二,因而引起国际社会一片哗然。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中国国防费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速,2009年为14.9%、2010年为7.5%、2011年为12.7%、2012年为11.2%、2013年为10.7%、2014年为12.2%。平均两位数以上的国防费预算增长率成为中国国防费的代名词,更使得外国媒体将其曲解为“不断增长的军事雄心”。2015年中国国防预算增长10.1%,已然是五年来的最低增长值,但澳大利亚商业旁观者网却声称,虽然中国国防军费预算10.1%的增幅相比往年不算很大,但还是远远高于2015年7.0%的经济预期增速。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当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员额30万人时,外国媒体却将关注的焦点放在裁军后国防费的变化方面。从国防费绝对值规模的国际比较,到国防费增长趋势的比较,再到国防费与经济等指标的比较,外媒对于中国国防费一直保持着极大的关注度,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防费反映的是一国的国防政策、军事战略、国防建设规模和速度在经费上的使用,体现了一国的军事实力;另一方面,对国防费过度关注的背后是“中国威胁论”者对中国武力和对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不确定。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于国防费的问题研究成果很多,主要表现在国防费开支需求问题、国防支出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关系两个方面。关于国防费开支需求问题,史密斯[1]建立了新古典经济学军事开支需求模型,旨在研究国防费开支需求的影响因素;朱庆林和冯长德[2]将国防需求作为国防动员的环节之一开展研究;卢周来[3]选取1953—2001年的数据样本,通过新古典模型对中国国防费开支需求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中国国防费开支与国民收入、威胁方或潜在方国防费开支成正相关关系。关于国防支出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关系,Benoit[4]运用计量经济学估算方法对1950—1965年44个欠发达国家进行典型分析后,得出国防负担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的结论;Lim[5]利用哈罗德—多玛增长模型,否认了Benoit的观点,指出国防费对经济增长具有消极影响;李双杰和陈渤[6]运用费德尔—拉姆模型对中国国防支出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国防支出对非公共部门(私人经济部门)的产出具有积极作用。
关于国防费比较问题,福坦奥[7]认为国防费国际比较存在着大量技术、政治和经济上的困难,这是由于各国货币单位、国防费概念和保密程度及在同一基础上对各种武器的统计处理方面均存在差异,其特别强调了汇率在国际比较中作为换算因素存在的局限性,指出了指数分析法、“搭积木”法及购买力平价法三种比较方法的实际应用情况;布诺斯卡[8]对不同的国防费统计机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国防费国际比较过程中需要考虑概念界定、通货膨胀率和汇率等问题,并对国防费相对指标研究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出“现有数据更为适用于趋势分析而不是国际比较”;库桂生和沈志华[9]、姜鲁鸣和王树东[10]在其国防经济学著作中均对国防费界定与计量问题进行了阐述。从国内外的研究比较可以看出,由于国防费对政治和军事战略的重要性,将国防费比较作为专题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但在研究国防费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国防费比较问题又经常成为影响实证分析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以解决国防费比较难题为出发点,以探索国防费经济负担、财政负担和反映政府多目标优先次序指标的科学性为途径,对中国国防费比较进行实证分析,最终得出现有数据并不适用于国防费的绝对规模比较,更适用于趋势分析,确切地说是国防费相对指标趋势分析的结论。
二、国防费比较存在的问题
(一)国防费定义和统计范畴差异性问题
1.名称不统一
在国防经济学研究领域,与国防费相关的提法有国防支出、军事支出、军费和防卫费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国防支出是指国家预算用于国防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的支出,包括国防费、国防科研事业费、民兵建设以及专项工程支出等。按照这个定义,国防支出和国防费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国家统计局又将国防支出划分为中央财政国防支出和地方财政国防支出两种,两者之和为国家财政国防支出。事实上,对于相关概念,尚没有学者对其进行明确区分,在西方国家,大多数学者均将国防费和军费两个概念等同看待和使用。这就造成“一个名称多个数据”或“一个数据多个名称”的现象,给国防费比较带来不便。如中国2015年军费预算就存在8 869.0亿元和9 114.9亿元两个数据,事实上,前者是中央财政国防支出预算,后者则是国家财政国防支出预算。因此,在数据使用时,特别是进行时间序列比较时,概念的一致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2.统计范畴的差异
由于没有直接衡量军事力量的现成指标,国防费被用做衡量军事投入指标,被视做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的公共开支,在国际政治上更是被赋予了太多额外的“内涵”。在国家或联盟利益的驱使下,各国政府往往会根据自己的意愿、目的对国防费进行界定。正是由于军事、政治或其他原因,使得国防费的范畴界定极具复杂性,这也给国防费的国际比较带来了困难。就国防费定义方法而言,可分为功能法和部门法两种,即俗称的“宽口径”和“窄口径”。所谓“宽口径”就是根据费用功能,如根据用于军事威慑、国防建设和作战费用所界定的国防费。按照此界定方法,国防费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用于国防及相关行为的支出,其不仅包含了国防部门的支出,而且也包含了其他部门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所谓“窄口径”就是根据政府国防部门花费进行加总,按照此界定方法,国防费主要是一国在一段时期内用于军事部门的开支,包括用于支付士兵以及其他有关常备武装力量人员的费用、军事训练维持费以及由军方购买武器装备和服务的费用总和。在具体实施上,各国也是宽窄有异。统计范畴差异导致的结果是,不同国家或组织对同一国家国防费的统计结果产生差异,以中国2014年国防费为例,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的统计结果为13 296.0亿元,而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中央财政国防支出)为8 082.9亿元,相差5 213.1亿元,通过历年统计结果比较,SIPRI统计的中国国防费大约是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的1.5—1.7倍。 (二)规范界定及矫正的有限性问题
1.常见的三种规范界定
为了剔除因统计范畴不同而导致的各国和各军事联盟防务开支中的水分,便于国际比较,一些国家组织、研究机构对国防费涵盖的范围进行了规范界定,并对国防费矫正做出了很大努力。其中有三种界定被广泛使用,即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提出的类别划分。三大组织将国防费划分为七大类三十项,其中,七大类包括:军事力量及服务部分的开支;与军事、国防、战略目的有关的其他开支;对以往的军事力量及行动支付的费用;准军事部队、宪兵等其他军事力量开支;人道主义救援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等费用;军事院校、医院、公司的军事基础设施的民用收入,出售专利、技术的收入等;军事采购借贷等对未来支出的义务。三种界定方式在以上七大类项目中均有差别,其中又以与军事、国防、战略目的有关的其他开支项所包括内容差别最大。目前常常用于学术研究和政策指导的数据是SIPRI军事支出数据,该数据是根据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定义得出的。近年来SIPRI等机构组织为国防费的规范界定矫正做出了很大努力,其数据有效性也逐步被世界所承认,进而被广泛地应用于相关领域。
2.SIPRI规范界定及矫正的有限性
研究发现,虽然目前收集和公开发表的数据机构在矫正军费开支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我们却不能因为SIPRI现有数据的有效性而忽视了SIPRI规范界定的有限性。
首先,关于数据资料来源的有限性。SIPRI数据来源按优先顺序排列如下:第一手来源,由各国政府在官方出版物或问卷答复中提供的官方数据资料,包括国家预算文件、国防白皮书、财政统计资料以及对SIPRI调查问卷的答复。第二手来源,引用原始资料,包括国家统计资料,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资料。其他二手来源,包括一些专业期刊和报纸,如经济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金融统计年鉴》、《世界经济展望》以及由其职员编写的国别报告等。其次,关于数据统计方法的有限性。SIPRI数据基于公开来源(各国政府提供的官方数据),但官方数据并不一定符合SIPRI的军费定义,SIPRI可以根据官方数据按照SIPRI定义重新计算军费,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通过重新计算的方法得到想要的数据;另外,在数据统计的过程中,SIPRI常会遇到存在多个系列的可用数据的情况,此时SIPRI一般会在保证数据时间序列连贯性的基础上,选择最符合其军费定义的系列数据,而不会为了某一年度的通用定义而调整其他年度数据,在特定条件下还必须对某些国家的数据做出估算。最后,关于数据估算方法的有限性。对于官方数据涵盖范围严重偏离SIPRI定义的、缺乏完整一致的时间序列数据的,SIPRI通过分析官方预算和开支账目进行估算,或从时间序列中挑出最符合SIPRI定义的数据作为年度数据,然后根据已有的年度数据结合年度开支变化百分比,估算出缺失年份数据,以实现一个时期的数据连贯性。对于不发布任何官方数据的国家,SIPRI并未予以估算,也没有列出这些国家的任何数据。
归根结底,规范界定矫正的有限性是由原始数据来源的局限性造成的,也就是由原始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可比性决定的。在许多国家,国防费实际水平和构成往往被视做国家机密,军事预算属于不受公共监督的“黑色项目”,形成“灰色统计”,即使在宣称开支透明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在五角大楼公布的预算实施情况的项目表中,“白垩鹰”、“收缩槭树”、“绿色森林”和“高贵夫人”等神秘名称充斥其中,毫无规律可循,要将项目和金额一一匹配基本是不可能的。2012年2月15日,美国《连线》杂志曾经透露,2012年五角大楼整个的“黑色预算”可能达到1 200.0亿美元甚至更多,远远超过了当年中国中央财政国防支出。
(三)各时段一致性问题
1.名义国防费与实际国防费
鉴于国防费统计范畴、规范界定有限性的问题,袁迎珍 [9]通过对SIPRI数据分析后也得出了现有数据资料不适合国防费绝对规模比较,更适用于趋势分析的结论。以此结论分析,国际论坛出现的大肆渲染中国国防费连续二十多年两位数增长趋势的声音是否就名正言顺了呢?事实上,此种舆论忽视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即国防费比较还需解决各时段一致性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先界定名义国防费与实际国防费。名义国防费是单独、直接地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各财年国防费的绝对量;实际国防费是考虑物价指数的变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国防费。而媒体上报道的国防费增长率通常指的是名义国防费增长率。基于此,本文将名义国防费和实际国防费进行对比分析,如图1所示,如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名义国防费增长趋势确实如外媒所述。1989年中国名义国防费仅为51.5亿元,2014年就达到了8 289.5亿元,25年间增加了近33倍,增长速度惊人。本文又以1989年为基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得出了实际国防费趋势曲线,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并考虑历年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可见实际国防费增长平缓。剔除通货膨胀因素是处理一个国家历年国防支出数据时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图1中的数据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缩减,但应采用哪种方式扣除通货膨胀率,国际上采用的方式仍不统一。
2.针对军事价格的通货膨胀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民用指数,采用此指数缩减数据是否适合国防军事领域尚值得商榷。目前,世界上已有几个国家专门在军事价格中设定了专用通货膨胀扣除率,美国就是其中之一。这些指数一般都要大于具有可比性的民用指数,使用过程中常常遇到需修正因产品质量提高而产生误差的情况。但换个角度分析,如果用军费的机会成本衡量一个研究对象,那么较高的军事通胀扣除率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采用哪种通胀扣除率还要依据具体的研究目的斟酌而定。
(四)国际比较问题
1.市场汇率(MER)法
各国国防费均是以本国货币计价的,而进行国防费国际比较时,需要换算成国际间的通用货币。与其他经济总量的国际比较问题相同,国防费国际比较问题最为常用的是MER法。尽管汇率基本反映了诸如贸易、服务、外国投资和其他资本转让等国际经济交易的可比价格,但是由于国防费的特殊性,容易受到许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而有时会使换算后的数据无法反映客观现实。这些不稳定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防务主体经济开放程度的影响。一个国家经济越封闭,其国内价格背离市场汇率计算的国家价格的可能性越大。其次,外汇市场管制程度的影响。外汇管制使市场机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因而使国际间成本价格的比较无法进行。最后,预期的影响。主要指汇率会受政府对未来利息率水平的预期和对政治预期等因素的影响。 为了修正因素影响所导致的市场汇率偏差,经济学家及国际组织做出了各种努力,联合国按汇率调整的价格和世界银行图表集中的换算率就是矫正后的结果,按汇率调整的价格以某年为基年,用以判断相对价格的变化,这种相对价格是根据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综合价格换算系数制定的。尽管如此,但这些方法仍没有解决相对价格水平可比结构性问题。
2.购买力平价(PPP)法
针对汇率换算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经济学家逐步运用另一种方法,即PPP法来解决。PPP法是一种以美元为标准货币,对两国物品和劳务的标准篮子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理论上讲,PPP法换算反映了对各国国防费机会成本的度量,要对国防费产出进行定向衡量,最好能用特定的PPP法对军事部门进行相应的计算。而且在实践中,因为原计划经济国家汇率不完全由市场决定,西方国防经济学专家基本采用PPP法对前苏联、中国等国家国防费进行衡量。SIPRI在2001年以前对前苏联转型经济的军费开支使用的都是PPP法计算的数据,自2002年起,SIPRI才开始使用MER法计算俄罗斯的数据。
如表1所示,以MER法计算的2002年军费开支排名前15位的国家中,如若用PPP法计算,中国早在2002年就已经位列第二;从SIPRI计算结果来看,中国国防费按PPP法计算的结果大概是MER法计算结果的4.6倍。通过对表1的观察还可以看出,中国、印度和俄罗斯此类发展中国家,按照PPP法计算结果排序相对于MER法计算排序而言,其排名都大幅度提前,这是因为运用PPP法对发展中国家的物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计算的结果往往比用MER法计算结果高出许多[10]。
我们依旧不能忽视运用PPP法经常出现的操作上的困难:首先,在选取代表商品过程中,由于各国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及消费质量存在很大差别,这种方法换算的结果与客观现实之间有一定差距。其次,这种方法是按权数求出的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世界平均价格,必须将选定的商品按其在各国经济中的比重加以均衡。再次,各国直接参与国际交换与分工的主要是贸易品部分,而按此方法换算的国民生产总值(GNP)既包括贸易品也包括非贸易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一国参与国际交换的能力。对于贸易品占较小份额的国家尤为如此。且此方法的选择和调查手段还不完善,限于目前的条件,统计与调查主要集中在一国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未能涵盖广大农村和落后地区,这对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来说显然又存在夸大的倾向。最后,这种方法对于国民核算资料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并需要具有较高的统计技巧,必须在每个国家收集数百种商品的价格指数,并要根据文化与质量差异计算权数,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有一定的实现难度。因此,到底该用MER法换算还是用PPP法换算,目前仍存在争议。
三、避免国防费比较难题探索
(一)衡量国防费支出强度指标
正如在理解国内生产总值GDP时,常将GDP排名与人均GDP排名相比较一样,人均国防费指标同样值得关注。除此之外还有军人人均国防费支出和单位领土面积国防费支出,前者反映的是军队自身发展对国防资源投入的需求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国家防务压力与国家领土领海面积的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讲,国家领土领海面积越大,看家护院的责任也越大,同时,复杂的历史形成的特定边界线的不确定性越明显,国与国之间的矛盾越突出,国家的防务压力也就越大,因而国防费需求规模就越大。以上三个指标均用来衡量国防费支出强度,但从以上三个指标的定义来看,虽然加入了人口数量、军人数量、领土和领海面积为参考因素,却不能消除国防费总额各时段一致性问题和国际比较问题。
(二)衡量负担的指标
李洁等 [12]对国防费与国民经济、财政支出等指标关联度进行分析并指出,考虑一个国家国防费开支是否合理还要看其国家承受力。衡量经济负担水平和衡量财政负担水平的相对指标作为国家承受力的体现,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很好地解决了国防费比较过程中时间段一致性问题和国防费国际比较问题,即规避了通货膨胀扣除率和货币换算问题,使大国与小国、富国与贫国国防费比较变得相对容易。
1.衡量经济负担水平指标
国防费占GDP比重即“国防费/GDP”是较为传统且广为使用的一个指标,这一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所创造的GDP中有多少用于国防消费,SIPRI年鉴中的“Share of GDP”采用的就是该指标。也有人曾经提出采用国防费占GNP比重来衡量,但由于GNP的核算范围和计算难度较大而最终放弃。另外一个衡量经济负担水平的指标是国防费占扣除居民生活消费GDP比重指标,即“国防费/(GDP-居民生活消费)”。研究认为,在GDP中扣除居民生活消费,用剩余量代表可供国防利用的资源更为合理,特别是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相比,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差异很大,二者得出的结果自然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在战争时期国防可能挤占更多的居民消费,但在和平时期或非全面战争时期,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因此,用国防费与调整后的GDP比重反映国家经济负担水平的变化,具有纵向可比性。
2.衡量财政负担水平指标
衡量财政负担水平的指标有两个: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即“国防费/国家财政支出”和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即“国防费/中央财政支出”。理论上,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可以反映国防建设给财政收支带来的压力,但在现实中,许多国家财政采用的是多级财政体制,基本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不同层级的财政承担其相应层级的公共产品提供任务。国防作为纯公共产品,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因此,计算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更能体现国防建设给政府财政的压力,SIPRI年鉴中的“Share of Govt.Spending”即为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中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财权和事权划分不尽合理,转移支付不够规范,财政收支在中央和地方两级间的分配尚处于改革的变化中。习惯上,以国家统计局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时,多数采用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财政负担水平指标。 (三)反映政府多目标与优先次序指标
除了上述指标之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其《人类发展报告》中突出强调了一个指标,即反映国防费与卫生教育开支关系的指标“国防费/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支出”[8],该指标在美国军备控制与裁军署和西瓦德出版物的早期版次中均有记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通过宣布将卫生和教育开支置于人类发展优先考虑的项目,格外强调了这一指标的重要性。尽管该指标以卫生和教育开支为基础的比较存在诸如个人与政府供给份额不同等问题,但该指标在宏观上反映了政府对公共品供给先后次序的排列,在微观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军事集团与非军事集团之间预算分配力量的对比情况,还可以考虑国防支出与科研支出的比重,由此可见,国防费与比较项目的关联性反映了“大炮”与“黄油”的问题,即国防资源的配置问题。通过其定义我们也可以看出,此类指标也有效地规避了国防费比较中时间段一致性问题和国际间比较问题。
(四)相对指标的比较方法
除了以上指标外,如何评价合理开展国防费比较,应该从两个角度加以考虑。首先,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该比较揭示了国防费显著名义增长下给经济带来的实际负担,解决了时间段一致性问题,相对于“现有数据更为适用于趋势分析”[12]而言,笔者认为,现有数据更适用于相对负担指标的趋势分析。其次,国际间的横向比较。该比较的目的是为了参考国际实践经验,评价国防费持续良性增长的可能性空间,以及未来中国国防费增长可能遇到的结构性阻碍,也更加侧重于该类指标国际间的趋势分析。
四、中国国防费比较的经验分析
(一)比较对象的选择
本文依据国际政治与军事关系,选择典型国家与中国进行比较。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与军事大国;英国、法国和德国是欧洲最重要的三国;俄罗斯与中国均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且面临经济建设与军事战斗力提升的双重任务;日本、韩国是美国的军事同盟国,日本与中国长期存在领海纠纷;印度与中国存在领土纠纷,而且同为新兴经济体。基于这些国际关系与经济特点,本文选择以上8国作为中国的比照对象。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年鉴和SIPRI各年份年鉴。
(二)衡量国防费支出强度
1.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
以人均国防费为例,该指标与一国国防费总额、人口数量有关。本文以SIPRI统计数据为依据,将人均国防费历年名义增长率与国防费历年名义增长率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人均国防费增长幅度略低于国防费增长幅度,2010—2014年国防费增长率分别是10.3%、19.4%、15.2%、12.8%和13.2%,而人均国防费增长率为9.8%、18.8%、14.6%、12.2%和10.2%。其次,人均国防费发展趋势与国防费发展趋势基本一致,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军人人均国防费支出和单位领土面积国防费支出指标,在一定时期内,它们与国防费总量指标发展趋势相似,这主要是由军队员额和领土面积阶段稳定性所决定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国防费规模增长趋势分析时,只要考虑国防费增长率即可。另外,军人人均国防费支出和单位领土面积国防费支出指标同国防费总量指标一样,难以规避时段一致性问题,使用时应该结合研究目的慎重考虑。
2.国际间的横向比较
2015年2月12日,中国外交部指出,2014年中国人均国防费支出仅相当于美国的1/22、英国的1/9和日本的1/5。该数据中,中国国防费人均额是以国家统计局口径进行统计的,那么,SIPRI统计的结果又如何呢?从表2中可以看出,即使采用统计结果相对较高的SIPRI数据,中国国防费人均水平仍相对较低,同样以2014年的数据为例,仅为美国的8.2%,英国、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的15.0%—30.0%,不到日本和韩国的50.0%。这说明,就人口规模角度的相对支出强度而言,中国的国防费整体规模并不算高。
(三)衡量经济负担水平
1.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
如图2所示,综合SIPRI和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可知,中国国防支出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的压力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7年,中国国防建设给经济带来的压力不断减小,1997年降至最低点1.6%。第二阶段是1998—2007年,中国国防费经济负担逐渐增大。第三阶段是2008年至今,虽然在2009年有小范围波动(与国际整体趋势相同),但该指标趋势基本稳中有降。从三个阶段的发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势与中国国防战略是一致的,1988—1997年,为弥补国防基础建设不足和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需要,中国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国防投入,但同期年均GDP增长20.7%,国防费占GDP的比重却继续下降;1998—2007年,国防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国防费进入补偿性增长阶段,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适应军事变革需要,国防费占GDP比重在2002年上升到一个高度后依旧稳中有升是符合国家利益的;2007年至今,中国国防费正从过去的补偿性增长向协调性增长转变,虽然在2009年有小范围波动,但该指标趋势基本平稳,并向协调性增长转变。另外,从SIPRI和中国国家统计局两个不同统计机构的指标对比来看,由于二者统计口径不同,得出的国防费占GDP比重值相差较远,但是二者在相对指标整体趋势上却是一致的。
2.国际间的横向比较
如图2所示,本文以计算国防费占GDP比重即“国防费/GDP”为主要比较指标,从SIPRI近18年的数据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即使使用SIPRI公布的数据,中国国防费的经济负担水平仍在2.0%上下浮动,远低于俄罗斯、美国3.0%—5.0%的波动区间,与韩国、印度、英国和法国也有一定差距。以2014年数据为例,中国国防费经济负担水平低于SIPRI公布的2014年度世界平均标准2.3% ,2015年预测指标略高于2014年,符合国防费适度增长的规律,说明中国的国防费经济负担仍然有上升空间。 (四)衡量财政负担水平
1.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
如图3所示,SIPRI统计的中国国防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下滑趋势,从1996年的15.7%下降到2013年6.9%,说明近20年来,国家财政支出用于国防支出以外的其他公共品的比重越来越高,中国国防建设始终遵从支持、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从SIPRI和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指标对比来看,二者统计口径不同,得出的国防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虽然有差距,但在相对指标趋势上,自2007年起基本是一致的,从2015年的预测值来看仍低于2014年的值。
2.国际间的横向比较
如图3所示,将历年国防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进行国际比较可以发现,存在如下两类国家:一类国家国防费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低,如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仅占2.5%—6.0%;另一类国家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明显较高,如美国、韩国、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均保持在7.0%以上。一般情况下,与财政相关指标的国际差异受制于两个因素,即国防费支出水平和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通过对各国政策背景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欧洲国家政府为居民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服务,中央财政履行均等化地方财政收支的职能,因而补贴、转移支付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福利水平不同于欧洲国家,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低于德国、法国和英国,因而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大;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覆盖面、保障水平有限,中央财政支出规模较小,因而相比之下,中国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要大于欧洲国家,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注重民生工程、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中国国防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呈下降趋势。总之,如果忽视财政支出责任的差异,仅比较国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份额,会低估欧洲福利国家的国防费支出水平,高估其他类型国家的国防费支出水平。
(五)反映政府多目标优先次序指标
1.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
本文通过收集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年鉴中,国家财政国防支出、国家财政教育支出、国家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项目数据,依据“国家财政国防支出/(国家财政教育支出+国家财政医疗卫生支出)”,计算出中央财政国防支出占医疗卫生教育比重,并做出如下判断:从财政支出结构角度分析,中国国防支出相对于科学教育、医疗卫生等支出而言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下滑趋势。该指标在1978年为150.0%,1989年下降至45.0%,2007以后不超过30.0%,特别是2011年以后一直在20.0%上下浮动。因此,可以推断30多年来,中国政府首要追求的目标是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而不是谋求军事大国和军事强国地位。
2.国际间的横向比较
受数据来源所限,笔者并未收集到完全具体的年度数据资料。但李凌等[13]曾就2009年以前的数据进行研究,指出中央财政国防支出占医疗卫生教育支出比重超过1.0的国家有两个,即中国和美国,其他国家这一指标明显小于1.0,尤其是德国,国防支出仅为公共教育与医疗支出的10%。该指标与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指标的性质特征有其相似之处,这与前文提及的财政支出职责相关。同时,该指标是衡量财政负担指标的细化和补充,反映了中央财政支出对国防、公共教育、公共医疗供给责任的优先次序。笔者认为,欧洲福利型国家政府对民生领域、支撑经济长期增长的教育领域给予了更多支持,中国政府在这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为落后。
五、结 论
本文从分析国防费比较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研究了国防费支出强度指标、国家经济负担及财政负担指标、政府多目标与优先次序指标对于规避国防费比较难题的可行性。研究表明,国防费作为反映军事力量的主要指标,在对其进行比较时,必须结合研究目的合理使用现有统计数据,在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和统计指标时须谨慎小心,特别要注意不同统计机构数据的统计口径差异问题、不同时段数据一致性问题以及不同国家比较过程中的汇率换算问题。对于统计结果不能盲目下结论,须审慎斟酌后做出合理判断。就目前国防费数据而言,并不适用于绝对规模的国际比较,而更适用于趋势分析,确切地说是国防费相对指标的趋势分析,更精确地说是衡量经济负担、财政负担以及反映政府多目标优先次序指标的趋势分析。
在对国防费比较指标进行论证后,本文又对中国国防费比较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发现:SIPRI和国家统计局两个统计机构对中国国防费统计结果虽然不同,但两者对于国防费增长趋势、国防费经济负担与财政负担趋势分析结果却相近,SIPRI统计的中国国防费绝对值规模是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的1.5—1.7倍;关于国防费经济负担适度区间,陈炳福[14]从大国崛起的经验出发,得出中国未来适度的经济负担区间为2.0%—3.0%,中值以2.5%偏弱为宜的论断,并为广大研究者所接受,以此为依据,目前中国国防费经济负担水平大概为2.0%,处于区间内下限位置,依旧有上升空间,按照中国目前国防经济向协调性增长发展战略来看,未来中国国防费发展趋势稳定。关于国防费财政负担问题,SIPRI统计结果显示,目前中国国防费财政负担趋势相对稳定,未来仍将在7.0%上下波动。从反映政府多目标优先次序的指标来看,中国相对于欧洲国家来说指标值较高,未来政府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投入,该指标值的继续降低乃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实际数据的分析过程中,不能单就国防费的比较而比较,应紧密结合国际环境和国家战略政策分析指标发展是否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就国防费整体发展情况来看,研究者需要充分认清中国国防费补偿性增长的历史,保持国防费补偿性增长向协调性增长转变的现状。就未来而言,中国国防费将以中国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支出为重要依据,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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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
                        关键词:国防费;支出强度;经济负担水平;财政负担水平
中图分类号:F810.4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2-0062-09
《SIPRI年鉴2009:军备·裁军和国际安全》显示,中国国防费2008年首次跃居世界第二,因而引起国际社会一片哗然。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中国国防费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速,2009年为14.9%、2010年为7.5%、2011年为12.7%、2012年为11.2%、2013年为10.7%、2014年为12.2%。平均两位数以上的国防费预算增长率成为中国国防费的代名词,更使得外国媒体将其曲解为“不断增长的军事雄心”。2015年中国国防预算增长10.1%,已然是五年来的最低增长值,但澳大利亚商业旁观者网却声称,虽然中国国防军费预算10.1%的增幅相比往年不算很大,但还是远远高于2015年7.0%的经济预期增速。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当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员额30万人时,外国媒体却将关注的焦点放在裁军后国防费的变化方面。从国防费绝对值规模的国际比较,到国防费增长趋势的比较,再到国防费与经济等指标的比较,外媒对于中国国防费一直保持着极大的关注度,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防费反映的是一国的国防政策、军事战略、国防建设规模和速度在经费上的使用,体现了一国的军事实力;另一方面,对国防费过度关注的背后是“中国威胁论”者对中国武力和对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不确定。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于国防费的问题研究成果很多,主要表现在国防费开支需求问题、国防支出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关系两个方面。关于国防费开支需求问题,史密斯[1]建立了新古典经济学军事开支需求模型,旨在研究国防费开支需求的影响因素;朱庆林和冯长德[2]将国防需求作为国防动员的环节之一开展研究;卢周来[3]选取1953—2001年的数据样本,通过新古典模型对中国国防费开支需求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中国国防费开支与国民收入、威胁方或潜在方国防费开支成正相关关系。关于国防支出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关系,Benoit[4]运用计量经济学估算方法对1950—1965年44个欠发达国家进行典型分析后,得出国防负担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的结论;Lim[5]利用哈罗德—多玛增长模型,否认了Benoit的观点,指出国防费对经济增长具有消极影响;李双杰和陈渤[6]运用费德尔—拉姆模型对中国国防支出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国防支出对非公共部门(私人经济部门)的产出具有积极作用。
关于国防费比较问题,福坦奥[7]认为国防费国际比较存在着大量技术、政治和经济上的困难,这是由于各国货币单位、国防费概念和保密程度及在同一基础上对各种武器的统计处理方面均存在差异,其特别强调了汇率在国际比较中作为换算因素存在的局限性,指出了指数分析法、“搭积木”法及购买力平价法三种比较方法的实际应用情况;布诺斯卡[8]对不同的国防费统计机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国防费国际比较过程中需要考虑概念界定、通货膨胀率和汇率等问题,并对国防费相对指标研究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出“现有数据更为适用于趋势分析而不是国际比较”;库桂生和沈志华[9]、姜鲁鸣和王树东[10]在其国防经济学著作中均对国防费界定与计量问题进行了阐述。从国内外的研究比较可以看出,由于国防费对政治和军事战略的重要性,将国防费比较作为专题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但在研究国防费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国防费比较问题又经常成为影响实证分析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以解决国防费比较难题为出发点,以探索国防费经济负担、财政负担和反映政府多目标优先次序指标的科学性为途径,对中国国防费比较进行实证分析,最终得出现有数据并不适用于国防费的绝对规模比较,更适用于趋势分析,确切地说是国防费相对指标趋势分析的结论。
二、国防费比较存在的问题
(一)国防费定义和统计范畴差异性问题
1.名称不统一
在国防经济学研究领域,与国防费相关的提法有国防支出、军事支出、军费和防卫费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国防支出是指国家预算用于国防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的支出,包括国防费、国防科研事业费、民兵建设以及专项工程支出等。按照这个定义,国防支出和国防费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国家统计局又将国防支出划分为中央财政国防支出和地方财政国防支出两种,两者之和为国家财政国防支出。事实上,对于相关概念,尚没有学者对其进行明确区分,在西方国家,大多数学者均将国防费和军费两个概念等同看待和使用。这就造成“一个名称多个数据”或“一个数据多个名称”的现象,给国防费比较带来不便。如中国2015年军费预算就存在8 869.0亿元和9 114.9亿元两个数据,事实上,前者是中央财政国防支出预算,后者则是国家财政国防支出预算。因此,在数据使用时,特别是进行时间序列比较时,概念的一致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2.统计范畴的差异
由于没有直接衡量军事力量的现成指标,国防费被用做衡量军事投入指标,被视做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的公共开支,在国际政治上更是被赋予了太多额外的“内涵”。在国家或联盟利益的驱使下,各国政府往往会根据自己的意愿、目的对国防费进行界定。正是由于军事、政治或其他原因,使得国防费的范畴界定极具复杂性,这也给国防费的国际比较带来了困难。就国防费定义方法而言,可分为功能法和部门法两种,即俗称的“宽口径”和“窄口径”。所谓“宽口径”就是根据费用功能,如根据用于军事威慑、国防建设和作战费用所界定的国防费。按照此界定方法,国防费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用于国防及相关行为的支出,其不仅包含了国防部门的支出,而且也包含了其他部门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所谓“窄口径”就是根据政府国防部门花费进行加总,按照此界定方法,国防费主要是一国在一段时期内用于军事部门的开支,包括用于支付士兵以及其他有关常备武装力量人员的费用、军事训练维持费以及由军方购买武器装备和服务的费用总和。在具体实施上,各国也是宽窄有异。统计范畴差异导致的结果是,不同国家或组织对同一国家国防费的统计结果产生差异,以中国2014年国防费为例,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的统计结果为13 296.0亿元,而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中央财政国防支出)为8 082.9亿元,相差5 213.1亿元,通过历年统计结果比较,SIPRI统计的中国国防费大约是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的1.5—1.7倍。 (二)规范界定及矫正的有限性问题
1.常见的三种规范界定
为了剔除因统计范畴不同而导致的各国和各军事联盟防务开支中的水分,便于国际比较,一些国家组织、研究机构对国防费涵盖的范围进行了规范界定,并对国防费矫正做出了很大努力。其中有三种界定被广泛使用,即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提出的类别划分。三大组织将国防费划分为七大类三十项,其中,七大类包括:军事力量及服务部分的开支;与军事、国防、战略目的有关的其他开支;对以往的军事力量及行动支付的费用;准军事部队、宪兵等其他军事力量开支;人道主义救援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等费用;军事院校、医院、公司的军事基础设施的民用收入,出售专利、技术的收入等;军事采购借贷等对未来支出的义务。三种界定方式在以上七大类项目中均有差别,其中又以与军事、国防、战略目的有关的其他开支项所包括内容差别最大。目前常常用于学术研究和政策指导的数据是SIPRI军事支出数据,该数据是根据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定义得出的。近年来SIPRI等机构组织为国防费的规范界定矫正做出了很大努力,其数据有效性也逐步被世界所承认,进而被广泛地应用于相关领域。
2.SIPRI规范界定及矫正的有限性
研究发现,虽然目前收集和公开发表的数据机构在矫正军费开支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我们却不能因为SIPRI现有数据的有效性而忽视了SIPRI规范界定的有限性。
首先,关于数据资料来源的有限性。SIPRI数据来源按优先顺序排列如下:第一手来源,由各国政府在官方出版物或问卷答复中提供的官方数据资料,包括国家预算文件、国防白皮书、财政统计资料以及对SIPRI调查问卷的答复。第二手来源,引用原始资料,包括国家统计资料,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资料。其他二手来源,包括一些专业期刊和报纸,如经济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金融统计年鉴》、《世界经济展望》以及由其职员编写的国别报告等。其次,关于数据统计方法的有限性。SIPRI数据基于公开来源(各国政府提供的官方数据),但官方数据并不一定符合SIPRI的军费定义,SIPRI可以根据官方数据按照SIPRI定义重新计算军费,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通过重新计算的方法得到想要的数据;另外,在数据统计的过程中,SIPRI常会遇到存在多个系列的可用数据的情况,此时SIPRI一般会在保证数据时间序列连贯性的基础上,选择最符合其军费定义的系列数据,而不会为了某一年度的通用定义而调整其他年度数据,在特定条件下还必须对某些国家的数据做出估算。最后,关于数据估算方法的有限性。对于官方数据涵盖范围严重偏离SIPRI定义的、缺乏完整一致的时间序列数据的,SIPRI通过分析官方预算和开支账目进行估算,或从时间序列中挑出最符合SIPRI定义的数据作为年度数据,然后根据已有的年度数据结合年度开支变化百分比,估算出缺失年份数据,以实现一个时期的数据连贯性。对于不发布任何官方数据的国家,SIPRI并未予以估算,也没有列出这些国家的任何数据。
归根结底,规范界定矫正的有限性是由原始数据来源的局限性造成的,也就是由原始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可比性决定的。在许多国家,国防费实际水平和构成往往被视做国家机密,军事预算属于不受公共监督的“黑色项目”,形成“灰色统计”,即使在宣称开支透明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在五角大楼公布的预算实施情况的项目表中,“白垩鹰”、“收缩槭树”、“绿色森林”和“高贵夫人”等神秘名称充斥其中,毫无规律可循,要将项目和金额一一匹配基本是不可能的。2012年2月15日,美国《连线》杂志曾经透露,2012年五角大楼整个的“黑色预算”可能达到1 200.0亿美元甚至更多,远远超过了当年中国中央财政国防支出。
(三)各时段一致性问题
1.名义国防费与实际国防费
鉴于国防费统计范畴、规范界定有限性的问题,袁迎珍 [9]通过对SIPRI数据分析后也得出了现有数据资料不适合国防费绝对规模比较,更适用于趋势分析的结论。以此结论分析,国际论坛出现的大肆渲染中国国防费连续二十多年两位数增长趋势的声音是否就名正言顺了呢?事实上,此种舆论忽视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即国防费比较还需解决各时段一致性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先界定名义国防费与实际国防费。名义国防费是单独、直接地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各财年国防费的绝对量;实际国防费是考虑物价指数的变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国防费。而媒体上报道的国防费增长率通常指的是名义国防费增长率。基于此,本文将名义国防费和实际国防费进行对比分析,如图1所示,如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名义国防费增长趋势确实如外媒所述。1989年中国名义国防费仅为51.5亿元,2014年就达到了8 289.5亿元,25年间增加了近33倍,增长速度惊人。本文又以1989年为基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得出了实际国防费趋势曲线,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并考虑历年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可见实际国防费增长平缓。剔除通货膨胀因素是处理一个国家历年国防支出数据时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图1中的数据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缩减,但应采用哪种方式扣除通货膨胀率,国际上采用的方式仍不统一。
2.针对军事价格的通货膨胀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民用指数,采用此指数缩减数据是否适合国防军事领域尚值得商榷。目前,世界上已有几个国家专门在军事价格中设定了专用通货膨胀扣除率,美国就是其中之一。这些指数一般都要大于具有可比性的民用指数,使用过程中常常遇到需修正因产品质量提高而产生误差的情况。但换个角度分析,如果用军费的机会成本衡量一个研究对象,那么较高的军事通胀扣除率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采用哪种通胀扣除率还要依据具体的研究目的斟酌而定。
(四)国际比较问题
1.市场汇率(MER)法
各国国防费均是以本国货币计价的,而进行国防费国际比较时,需要换算成国际间的通用货币。与其他经济总量的国际比较问题相同,国防费国际比较问题最为常用的是MER法。尽管汇率基本反映了诸如贸易、服务、外国投资和其他资本转让等国际经济交易的可比价格,但是由于国防费的特殊性,容易受到许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而有时会使换算后的数据无法反映客观现实。这些不稳定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防务主体经济开放程度的影响。一个国家经济越封闭,其国内价格背离市场汇率计算的国家价格的可能性越大。其次,外汇市场管制程度的影响。外汇管制使市场机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因而使国际间成本价格的比较无法进行。最后,预期的影响。主要指汇率会受政府对未来利息率水平的预期和对政治预期等因素的影响。 为了修正因素影响所导致的市场汇率偏差,经济学家及国际组织做出了各种努力,联合国按汇率调整的价格和世界银行图表集中的换算率就是矫正后的结果,按汇率调整的价格以某年为基年,用以判断相对价格的变化,这种相对价格是根据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综合价格换算系数制定的。尽管如此,但这些方法仍没有解决相对价格水平可比结构性问题。
2.购买力平价(PPP)法
针对汇率换算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经济学家逐步运用另一种方法,即PPP法来解决。PPP法是一种以美元为标准货币,对两国物品和劳务的标准篮子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理论上讲,PPP法换算反映了对各国国防费机会成本的度量,要对国防费产出进行定向衡量,最好能用特定的PPP法对军事部门进行相应的计算。而且在实践中,因为原计划经济国家汇率不完全由市场决定,西方国防经济学专家基本采用PPP法对前苏联、中国等国家国防费进行衡量。SIPRI在2001年以前对前苏联转型经济的军费开支使用的都是PPP法计算的数据,自2002年起,SIPRI才开始使用MER法计算俄罗斯的数据。
如表1所示,以MER法计算的2002年军费开支排名前15位的国家中,如若用PPP法计算,中国早在2002年就已经位列第二;从SIPRI计算结果来看,中国国防费按PPP法计算的结果大概是MER法计算结果的4.6倍。通过对表1的观察还可以看出,中国、印度和俄罗斯此类发展中国家,按照PPP法计算结果排序相对于MER法计算排序而言,其排名都大幅度提前,这是因为运用PPP法对发展中国家的物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计算的结果往往比用MER法计算结果高出许多[10]。
我们依旧不能忽视运用PPP法经常出现的操作上的困难:首先,在选取代表商品过程中,由于各国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及消费质量存在很大差别,这种方法换算的结果与客观现实之间有一定差距。其次,这种方法是按权数求出的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世界平均价格,必须将选定的商品按其在各国经济中的比重加以均衡。再次,各国直接参与国际交换与分工的主要是贸易品部分,而按此方法换算的国民生产总值(GNP)既包括贸易品也包括非贸易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一国参与国际交换的能力。对于贸易品占较小份额的国家尤为如此。且此方法的选择和调查手段还不完善,限于目前的条件,统计与调查主要集中在一国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未能涵盖广大农村和落后地区,这对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来说显然又存在夸大的倾向。最后,这种方法对于国民核算资料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并需要具有较高的统计技巧,必须在每个国家收集数百种商品的价格指数,并要根据文化与质量差异计算权数,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有一定的实现难度。因此,到底该用MER法换算还是用PPP法换算,目前仍存在争议。
三、避免国防费比较难题探索
(一)衡量国防费支出强度指标
正如在理解国内生产总值GDP时,常将GDP排名与人均GDP排名相比较一样,人均国防费指标同样值得关注。除此之外还有军人人均国防费支出和单位领土面积国防费支出,前者反映的是军队自身发展对国防资源投入的需求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国家防务压力与国家领土领海面积的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讲,国家领土领海面积越大,看家护院的责任也越大,同时,复杂的历史形成的特定边界线的不确定性越明显,国与国之间的矛盾越突出,国家的防务压力也就越大,因而国防费需求规模就越大。以上三个指标均用来衡量国防费支出强度,但从以上三个指标的定义来看,虽然加入了人口数量、军人数量、领土和领海面积为参考因素,却不能消除国防费总额各时段一致性问题和国际比较问题。
(二)衡量负担的指标
李洁等 [12]对国防费与国民经济、财政支出等指标关联度进行分析并指出,考虑一个国家国防费开支是否合理还要看其国家承受力。衡量经济负担水平和衡量财政负担水平的相对指标作为国家承受力的体现,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很好地解决了国防费比较过程中时间段一致性问题和国防费国际比较问题,即规避了通货膨胀扣除率和货币换算问题,使大国与小国、富国与贫国国防费比较变得相对容易。
1.衡量经济负担水平指标
国防费占GDP比重即“国防费/GDP”是较为传统且广为使用的一个指标,这一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所创造的GDP中有多少用于国防消费,SIPRI年鉴中的“Share of GDP”采用的就是该指标。也有人曾经提出采用国防费占GNP比重来衡量,但由于GNP的核算范围和计算难度较大而最终放弃。另外一个衡量经济负担水平的指标是国防费占扣除居民生活消费GDP比重指标,即“国防费/(GDP-居民生活消费)”。研究认为,在GDP中扣除居民生活消费,用剩余量代表可供国防利用的资源更为合理,特别是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相比,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差异很大,二者得出的结果自然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在战争时期国防可能挤占更多的居民消费,但在和平时期或非全面战争时期,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因此,用国防费与调整后的GDP比重反映国家经济负担水平的变化,具有纵向可比性。
2.衡量财政负担水平指标
衡量财政负担水平的指标有两个: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即“国防费/国家财政支出”和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即“国防费/中央财政支出”。理论上,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可以反映国防建设给财政收支带来的压力,但在现实中,许多国家财政采用的是多级财政体制,基本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不同层级的财政承担其相应层级的公共产品提供任务。国防作为纯公共产品,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因此,计算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更能体现国防建设给政府财政的压力,SIPRI年鉴中的“Share of Govt.Spending”即为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中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财权和事权划分不尽合理,转移支付不够规范,财政收支在中央和地方两级间的分配尚处于改革的变化中。习惯上,以国家统计局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时,多数采用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财政负担水平指标。 (三)反映政府多目标与优先次序指标
除了上述指标之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其《人类发展报告》中突出强调了一个指标,即反映国防费与卫生教育开支关系的指标“国防费/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支出”[8],该指标在美国军备控制与裁军署和西瓦德出版物的早期版次中均有记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通过宣布将卫生和教育开支置于人类发展优先考虑的项目,格外强调了这一指标的重要性。尽管该指标以卫生和教育开支为基础的比较存在诸如个人与政府供给份额不同等问题,但该指标在宏观上反映了政府对公共品供给先后次序的排列,在微观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军事集团与非军事集团之间预算分配力量的对比情况,还可以考虑国防支出与科研支出的比重,由此可见,国防费与比较项目的关联性反映了“大炮”与“黄油”的问题,即国防资源的配置问题。通过其定义我们也可以看出,此类指标也有效地规避了国防费比较中时间段一致性问题和国际间比较问题。
(四)相对指标的比较方法
除了以上指标外,如何评价合理开展国防费比较,应该从两个角度加以考虑。首先,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该比较揭示了国防费显著名义增长下给经济带来的实际负担,解决了时间段一致性问题,相对于“现有数据更为适用于趋势分析”[12]而言,笔者认为,现有数据更适用于相对负担指标的趋势分析。其次,国际间的横向比较。该比较的目的是为了参考国际实践经验,评价国防费持续良性增长的可能性空间,以及未来中国国防费增长可能遇到的结构性阻碍,也更加侧重于该类指标国际间的趋势分析。
四、中国国防费比较的经验分析
(一)比较对象的选择
本文依据国际政治与军事关系,选择典型国家与中国进行比较。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与军事大国;英国、法国和德国是欧洲最重要的三国;俄罗斯与中国均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且面临经济建设与军事战斗力提升的双重任务;日本、韩国是美国的军事同盟国,日本与中国长期存在领海纠纷;印度与中国存在领土纠纷,而且同为新兴经济体。基于这些国际关系与经济特点,本文选择以上8国作为中国的比照对象。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年鉴和SIPRI各年份年鉴。
(二)衡量国防费支出强度
1.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
以人均国防费为例,该指标与一国国防费总额、人口数量有关。本文以SIPRI统计数据为依据,将人均国防费历年名义增长率与国防费历年名义增长率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人均国防费增长幅度略低于国防费增长幅度,2010—2014年国防费增长率分别是10.3%、19.4%、15.2%、12.8%和13.2%,而人均国防费增长率为9.8%、18.8%、14.6%、12.2%和10.2%。其次,人均国防费发展趋势与国防费发展趋势基本一致,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军人人均国防费支出和单位领土面积国防费支出指标,在一定时期内,它们与国防费总量指标发展趋势相似,这主要是由军队员额和领土面积阶段稳定性所决定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国防费规模增长趋势分析时,只要考虑国防费增长率即可。另外,军人人均国防费支出和单位领土面积国防费支出指标同国防费总量指标一样,难以规避时段一致性问题,使用时应该结合研究目的慎重考虑。
2.国际间的横向比较
2015年2月12日,中国外交部指出,2014年中国人均国防费支出仅相当于美国的1/22、英国的1/9和日本的1/5。该数据中,中国国防费人均额是以国家统计局口径进行统计的,那么,SIPRI统计的结果又如何呢?从表2中可以看出,即使采用统计结果相对较高的SIPRI数据,中国国防费人均水平仍相对较低,同样以2014年的数据为例,仅为美国的8.2%,英国、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的15.0%—30.0%,不到日本和韩国的50.0%。这说明,就人口规模角度的相对支出强度而言,中国的国防费整体规模并不算高。
(三)衡量经济负担水平
1.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
如图2所示,综合SIPRI和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可知,中国国防支出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的压力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7年,中国国防建设给经济带来的压力不断减小,1997年降至最低点1.6%。第二阶段是1998—2007年,中国国防费经济负担逐渐增大。第三阶段是2008年至今,虽然在2009年有小范围波动(与国际整体趋势相同),但该指标趋势基本稳中有降。从三个阶段的发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势与中国国防战略是一致的,1988—1997年,为弥补国防基础建设不足和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需要,中国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国防投入,但同期年均GDP增长20.7%,国防费占GDP的比重却继续下降;1998—2007年,国防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国防费进入补偿性增长阶段,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适应军事变革需要,国防费占GDP比重在2002年上升到一个高度后依旧稳中有升是符合国家利益的;2007年至今,中国国防费正从过去的补偿性增长向协调性增长转变,虽然在2009年有小范围波动,但该指标趋势基本平稳,并向协调性增长转变。另外,从SIPRI和中国国家统计局两个不同统计机构的指标对比来看,由于二者统计口径不同,得出的国防费占GDP比重值相差较远,但是二者在相对指标整体趋势上却是一致的。
2.国际间的横向比较
如图2所示,本文以计算国防费占GDP比重即“国防费/GDP”为主要比较指标,从SIPRI近18年的数据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即使使用SIPRI公布的数据,中国国防费的经济负担水平仍在2.0%上下浮动,远低于俄罗斯、美国3.0%—5.0%的波动区间,与韩国、印度、英国和法国也有一定差距。以2014年数据为例,中国国防费经济负担水平低于SIPRI公布的2014年度世界平均标准2.3% ,2015年预测指标略高于2014年,符合国防费适度增长的规律,说明中国的国防费经济负担仍然有上升空间。 (四)衡量财政负担水平
1.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
如图3所示,SIPRI统计的中国国防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下滑趋势,从1996年的15.7%下降到2013年6.9%,说明近20年来,国家财政支出用于国防支出以外的其他公共品的比重越来越高,中国国防建设始终遵从支持、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从SIPRI和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指标对比来看,二者统计口径不同,得出的国防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虽然有差距,但在相对指标趋势上,自2007年起基本是一致的,从2015年的预测值来看仍低于2014年的值。
2.国际间的横向比较
如图3所示,将历年国防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进行国际比较可以发现,存在如下两类国家:一类国家国防费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低,如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仅占2.5%—6.0%;另一类国家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明显较高,如美国、韩国、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均保持在7.0%以上。一般情况下,与财政相关指标的国际差异受制于两个因素,即国防费支出水平和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通过对各国政策背景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欧洲国家政府为居民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服务,中央财政履行均等化地方财政收支的职能,因而补贴、转移支付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福利水平不同于欧洲国家,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低于德国、法国和英国,因而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大;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覆盖面、保障水平有限,中央财政支出规模较小,因而相比之下,中国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要大于欧洲国家,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注重民生工程、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中国国防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呈下降趋势。总之,如果忽视财政支出责任的差异,仅比较国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份额,会低估欧洲福利国家的国防费支出水平,高估其他类型国家的国防费支出水平。
(五)反映政府多目标优先次序指标
1.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
本文通过收集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年鉴中,国家财政国防支出、国家财政教育支出、国家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项目数据,依据“国家财政国防支出/(国家财政教育支出+国家财政医疗卫生支出)”,计算出中央财政国防支出占医疗卫生教育比重,并做出如下判断:从财政支出结构角度分析,中国国防支出相对于科学教育、医疗卫生等支出而言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下滑趋势。该指标在1978年为150.0%,1989年下降至45.0%,2007以后不超过30.0%,特别是2011年以后一直在20.0%上下浮动。因此,可以推断30多年来,中国政府首要追求的目标是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而不是谋求军事大国和军事强国地位。
2.国际间的横向比较
受数据来源所限,笔者并未收集到完全具体的年度数据资料。但李凌等[13]曾就2009年以前的数据进行研究,指出中央财政国防支出占医疗卫生教育支出比重超过1.0的国家有两个,即中国和美国,其他国家这一指标明显小于1.0,尤其是德国,国防支出仅为公共教育与医疗支出的10%。该指标与国防费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指标的性质特征有其相似之处,这与前文提及的财政支出职责相关。同时,该指标是衡量财政负担指标的细化和补充,反映了中央财政支出对国防、公共教育、公共医疗供给责任的优先次序。笔者认为,欧洲福利型国家政府对民生领域、支撑经济长期增长的教育领域给予了更多支持,中国政府在这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为落后。
五、结 论
本文从分析国防费比较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研究了国防费支出强度指标、国家经济负担及财政负担指标、政府多目标与优先次序指标对于规避国防费比较难题的可行性。研究表明,国防费作为反映军事力量的主要指标,在对其进行比较时,必须结合研究目的合理使用现有统计数据,在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和统计指标时须谨慎小心,特别要注意不同统计机构数据的统计口径差异问题、不同时段数据一致性问题以及不同国家比较过程中的汇率换算问题。对于统计结果不能盲目下结论,须审慎斟酌后做出合理判断。就目前国防费数据而言,并不适用于绝对规模的国际比较,而更适用于趋势分析,确切地说是国防费相对指标的趋势分析,更精确地说是衡量经济负担、财政负担以及反映政府多目标优先次序指标的趋势分析。
在对国防费比较指标进行论证后,本文又对中国国防费比较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发现:SIPRI和国家统计局两个统计机构对中国国防费统计结果虽然不同,但两者对于国防费增长趋势、国防费经济负担与财政负担趋势分析结果却相近,SIPRI统计的中国国防费绝对值规模是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的1.5—1.7倍;关于国防费经济负担适度区间,陈炳福[14]从大国崛起的经验出发,得出中国未来适度的经济负担区间为2.0%—3.0%,中值以2.5%偏弱为宜的论断,并为广大研究者所接受,以此为依据,目前中国国防费经济负担水平大概为2.0%,处于区间内下限位置,依旧有上升空间,按照中国目前国防经济向协调性增长发展战略来看,未来中国国防费发展趋势稳定。关于国防费财政负担问题,SIPRI统计结果显示,目前中国国防费财政负担趋势相对稳定,未来仍将在7.0%上下波动。从反映政府多目标优先次序的指标来看,中国相对于欧洲国家来说指标值较高,未来政府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投入,该指标值的继续降低乃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实际数据的分析过程中,不能单就国防费的比较而比较,应紧密结合国际环境和国家战略政策分析指标发展是否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就国防费整体发展情况来看,研究者需要充分认清中国国防费补偿性增长的历史,保持国防费补偿性增长向协调性增长转变的现状。就未来而言,中国国防费将以中国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支出为重要依据,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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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