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实质条件——财务标准(四)

来源 :中国石油和化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engfeiyur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前几节我们分析了IPO对发行人财务质量的要求。如前所述,IPO规则里除了对发行人财务情况有质的要求外,还有量的要求。现在我们一起看一下IPO规则对发行人财务情况量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人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其他文献
承接6月冲高遇阻返身回落走势,沪胶主力合约RU1909月初于7月1号开于11375元(吨价),当日冲高11505元高点遇阻,受诸多利空因素压制作用,期价持续单边深幅回落,于7月16日下探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