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根本上讲,基层治理现代化即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践行民主、科学、法治理念。生态环境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生态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场域,推进乡村生
【机 构】
: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国家治理研究室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及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7BZZ087。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根本上讲,基层治理现代化即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践行民主、科学、法治理念。生态环境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生态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场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必须坚持和践行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原则。基层治理现代化与乡村生态振兴之间存在多种"天然的契合",将二者统筹起来加以考量,有利于加快形成"互嵌式发展、体系化推进"新格局,从而实现双促共赢的目标。
其他文献
2021年3月23日至26日,2021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览会、2021中国国际建筑贸易博览会在上海市国家会展中心举办,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上海中保华安龙根特种犬服务有限公
2021年4月8日,以“绿色城市、健康生活”为主题、时长184天的2021年扬州世界园艺博览会在扬州市仪征枣林湾盛大开幕,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上海中保华安龙根特种犬服务
现行党内法规从四个维度为落实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即借鉴法治文明成果依规执规不断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社会革命、执行过程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一部署,2020年8—9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联合南京农业大学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全省10个县(市、区)、20个乡镇(街道)、40个村(居),围绕民生发展的
近年来,南京市秦淮区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民生为导向,落细落实“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出了
报应论要求追诉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为前提,为此宜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解释为相对推定负刑事责任年龄。无论是消极的一般预防还是积极的一般预防,均不宜作为追诉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直接依据,但如缺乏一般预防必要性,即便低龄未成年人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仍然不宜追诉。特殊预防论要求追诉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应当考虑该未成年人是否适合在监狱服刑,追诉后未成年犯机构处遇模式需要革新以实现重返社会的目标。刑罚根据论要求遵循追诉最后性原则,按照专门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1年颁布至2020年修订30年期间,与时俱进,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立法技术和规范内容不断趋于完善.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填补了立法空白,2006年第一次修订时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十二周岁,并确立了三个买体法上的要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其中“情节恶劣”要件的规定最为笼统,同时又可能是划
少年警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着前哨作用,也是承接少年检察和少年审判制度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少年警务尚处于探索期,呈现出局部突破但整体滞后、与少年司法其他环节发
校园欺凌不仅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也对校园安宁与和谐产生消极影响。应对校园欺凌“国家必须出场”。本文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背景,以国家亲权理论为视角,探讨应对校园欺凌中“国家出场”的理论基础和法治建构,以期能够为现实中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干预校园欺凌提供可能性的指引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