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暴力看网络伦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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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网络行为是网络空间交往的特有行为,在虚拟的环境中网络行为同样需要伦理道德的约束,然而伴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带来的便捷和爆炸量信息的同时,微博人肉、微博谣言散播等网络道德失范甚至网络违法行为此起彼伏。片面追求个性和个人价值在缺少监管和束缚的情况下被扭曲为利己主义,加剧了网络行为的失范。网络空间的暴力行为的危害不容忽视,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任重道远。
  关键词:网络行为失范;网络暴力;道德约束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网民参与积极性的提高,网络对社会热点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热潮。从政治领域的腐败渎職,经济领域的生产安全,到社会领域、公共卫生,城建环保、交通领域的事故,自然领域的灾害以及国家安全。广州“房叔事件”,“李双江之子事件”,均引发了网民的强烈关注和参与,显示出了巨大的影响力。然而,伴随着互联网时代来临,网民的自我意识愈发强烈,个人主义强调的个性、个人权利的平等、自由被扭曲成利己主义以及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无视甚至是侵犯。
  一、 网络行为失范现状和特征
  由于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相比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因此在网络社会中不免会出现一些新的道德问题。如果把网络上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概括起来可称之为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正是因为网络社会中存在道德失范的现象,所以要维护网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发展就必须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 7月2日,网友“C小6有点小分裂”在微博上发帖,称“广西藤县新庆镇因有人非法开采稀土,而且无故殴打村民,遭村民集体反抗,武装部队介入,看到有人朝民众开枪!求媒体关注!”真相与网帖大相径庭。陈某在未了解实际情况下,就散布不真实的消息,等待她的当然是法律的惩戒。7月9日,藤县公安局认定陈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对她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此外“虐猫事件”,“女白领自杀事件”,“男童被挖双眼案件”等令人触目惊心。
  网络平台给每个平凡的社会成员一个表达自我、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公民个人权利、个性得到了发展,平凡人有了话语权。然而,网络暴力事件,违法事件的发生也不间断。无论是侵权的“网络人肉”还是近期热议的网络散布谣言被拘。以及各种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经济诈骗等行为都是网络行为失范,甚至是网络犯罪。因此,在我们充分利用网络提供的历史机遇的同时,抵御其负面效应,大力进行网络道德建设已刻不容缓。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的,但网络的道德和规范不能形同虚设。网络结构缺陷、经济利益驱动和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等原因加速了对网络伦理的需求。
  网络伦理是指在网络信息活动中被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和应遵守的道德标准。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具有其特殊的特征:第一,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尤其网络犯罪行为往往具有高技术性。第二,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第三,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后果控制的相对虚弱性,网络空间的违规违法行为相对现实生活中的类似行为更加难以控制和惩治。
  二、 网络行为失范的原因
  1. “零门槛”的话语权平台
  现代社会通讯设备的迅速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人们只需通过手机微博客户端或者通过电脑上网连接即可登录。人们发布信息、浏览新闻、与好友互动几乎是“零门槛”,平常百姓拥有了与大千世界交流的话语权。“零门槛”的话语权既给了人们个人发挥自我个性、权利、实现平等自由权利的空间和渠道。虚拟的网络社会是离散的、开放的,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言说,在没有监管和过滤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不伦理和不道德行为。
  2.网络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还很欠缺,各方面法律工作正在完善当中,有些需要进一步改进。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但虚拟社会的法律法规的执行难度大,监管范围广导致但这些法规往往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不利于网络资源融合和网络空间的净化。因此,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如何做到真正落实执行是重中之重。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规范网民行为,还原虚拟社会的本色。
  3. 片面强调个人价值,利己主义滋生
  信息时代不仅是信息的开放时代,也是个人权利意识、个人价值实现意识增强的时代。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价值、强调个性,合理的个人主义的是社会道德建设更加健全更加成熟的表现。而偏激的一味追求个人利益势必导致网络行为失范和道德缺失,不顾他人个人隐私进行网络“人肉”搜索;不负责任的微博散播谣言引起恐慌;利用网络设计诈骗敛财等等。从片面以自我为中心,发展到利己主义滋生,网络普及的优越性被扭曲的利用了。
  4. 网民对网络世界认识的误区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可匿名性等特点,使一些网民抱有侥幸的心理,误以为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网络行为没有痕迹。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地从事各种网络行为,而面对现实社会的制度和法律无所畏惧。 人们对网络社会中的虚拟性存在误解,把虚拟混同于虚幻与虚无,导致人们对网络社会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现实社会。网络的虚拟世界同现实世界一样需要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
  三、 网络行为失范的防治措施
  1. 网络公民的自律意识的提升
  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像传统道德那样依靠舆论和规范来规范个体的行为,而是首先从网民自身做起,加强自律意识。微博安全和信息的真实性的维护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微博自律主要依靠每一个微博人增强法律意识,还原事实从自身做起。培养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是防治网络行为失范的根本措施之一。尽管网络的终端是一个人,但网络整体观念和群体意识不容忽视,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开放、无国界的网络空间需要更强的自律意识。
  2. 第三方监管机制的技术层面的提升
  网络世界的行为失范不再是完全的缺少监管,政府和相关第三方监管的机制不再是空白,然而如何确保第三方监管的有效性和范围的广泛性是解决问题的难点。以网络黑客为例,它们就是一种典型的高技术犯罪,涉及到这些问题的网络行动主体大都具有高超的计算机操作技术。这对网络监控机制的技术提出更大的挑战。“尽快研制出低成本、易普及的网络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这种系统及时发现、制止、清除不规范、不道德的网络行为”。
  3.政府针对违法行为执行力的切实提高。
  执行力概念最早由美国资深的企业家保罗.托马斯和企业管理学家大卫.伯恩提出的,他们认为执行力在企业竞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执行力不仅是企业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同时也是党政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的惩治更是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因此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的惩治执行力是有效防治这类行为的有效点。
  四、 结语
  当代中国社会道德建设在新的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法律意识在增强,而网络道德法律意识滑坡的问题日益严重,利己主义滋生。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解决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这与公民的自觉自律、网络公司的法律道德意识、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执行力的增强息息相关。(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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