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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即被撤销制度,实践中形象地称“撤三”制度。“撤三”制度核心所在即是“商标实际使用”。现实中一些大型企业出于战略防御性以及长远发展目的注册防御商标,使用概率通常不高。实践中,在后申请人为使自己的商标获准注册,对在先商标权人的商标进行“撤三”申请,以扫清权利障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