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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检察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其根源于法国检察制度,具有几大特征,如检察一体、检察权的双重属性、检察官强烈的客观性义务。中国的检察制度与德国不乏相似之处,例如检察权同样具有双重属性、检察系统内部实行上命下从等。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可借鉴德国的经验,从检察工作一体化、明确检察权的双重属性、厘清检警关系等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