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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辽宁省铁岭市的周先生在互联网上看到新洲区三店街的“特种野猪繁育研究中心”做的相关广告后.不远千里赶到新洲与卖方签订了《特种野猪购种预定协议书》,交纳了1.6万元订金,并在老家投资兴建猪场。可当他再次抵达提货时.却发现对方提供的种猪与当初看到的样猪大相径庭,当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订金.遭到卖方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