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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保荐人制度。我国保荐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种:辅导行为、推荐行为、监督行为。保荐人的这些行为必将给其自身以及整个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为了避免保荐行为的无序性和盲目性,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应从内部自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三个方面对其风险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