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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民间地权转移方式有断卖、典卖、抵押、分家、拨换、赠送和租赁等。其中,断卖、拨换和赠送使地权永远发生转移,分家使地权重组;典卖、抵押和租赁暂时转移地权,若期满后土地变成断卖,地权则实现永久转移;地权转移契约款式和程序基本稳定,成为当地的习惯法;地权转移方式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的流动,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