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野下智慧刑事检察探析

来源 :中国检察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yc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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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检察机关要抓住这一轮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快速渗透各领域带来的机遇,开展智慧刑事检察建设.通过界定检察大数据的概念,归纳检察大数据在智慧刑检中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决策水平、强化对侦查审判的监督等价值,提出大数据时代智慧刑事检察建设应选好大数据在智慧刑检中运用的着力点,明确角色定位,先行先试后再推广;抓住数据开放共享的机遇,构建检察大数据交换共享体系;推动大数据在智慧刑检中运用要遵循司法规律的对策建议.
其他文献
数字检察范式是数字检察工作方法的固定模式,可分为数字增益、数字检验和数字预防三类.数字增益范式可以丰富线索、延伸个案,在办理窝案、类案中起增益放大作用;数字检验范式可以对某一领域进行“数字体检”,锁定线索出清该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使检察机关拥有“控场力”;数字预防范式则通过改进法律和实施法律的方法,并运用数字手段,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种范式综合运用,可助力实现全社会的良法善治,构建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综合体系.
面对“十四五”时期的新机遇新挑战,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旨在解决监督办案质量、效果的统一,提高办案效率;智能化建设应立足监督办案特点与规律,基于算法模型的建构,有针对性地探索智能辅助的“深度学习”机制.要加快推进与其他检察业务数据的贯通共享,搭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数据库,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流程控制规则一体化,更好地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监督办案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