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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阐述了中德高等职业教育在管理体系、办学形式、课程设置等方面的不同,论述了其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启示
【中图分类号】G710
德国以"双元制"为特色的高职教育已经成为全世界高等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我国高等职業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的主动吸引力,[1]深入了解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借鉴其先进经验,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德高等职业教育比较
(一)高职教育管理体系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州在教育管理体制上各有特色,联邦政府只对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协调、立法和管理。在教育管理上,德国联邦和各州享有同等的权力,联邦政府同各州政府有着明确的分工和密切的合作。联邦宪法规定:"整个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监督之下,教育、科学的立法管理主要由各联邦州负责。"[2]
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属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属于学历教育,由教育部高教司负责,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和办学机构,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规范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指导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等工作;各省、市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归类学历教育,由教育厅高教处负责。
(二)高职教育的办学形式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由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院实施,其中高等专科学校是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德国不仅初、中、高等教育体系完善,而且高等教育内部综合性大学、应用科技大学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个不同大学之间,也纵横联系交叉互通,使得德国适龄青年,在任何时间段都可以弥补过去因为经济状况、学业状况或其它原因而失去的学习机会,通过努力来选择自己理想的大学深造,并获得相应的学历。[3]德国实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其基本特点是整个职业教育培训过程是在企业和职业学校两条线上同时进行的。接受教育的青少年既是企业的受训学徒,又是职业学校的学生,企业培训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企业不仅拥有企业职业培训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而且参与职业学校的决策与管理,如参与职业学校教学大纲的制订、通过考试委员会参与职业学校的考试等。
我国高职教育的机构主要为职业学院、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以及普通高校的成教院和职业教育的二级学院。我国的高职教育办学形式比较单一,对社会开放办学的规模还没有铺开,对社会各类人群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尚不完善。我国不少高等职业学校正在将"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作为办学的形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学校一头热"、校企脱节、学非所用等诸多问题。
(三)高职教育的课程设置
德国高职教育的课程为双元制培训课程,课程的设计都是针对职业岗位而制定的,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和确定学习领域两个方面。学生每周在职业学校学习1到5天,在企业学习3到5天。由于教学计划是由学校与企业协商制订,因此教师在学校讲授的理论知识,学生可以立刻到企业中去实践,通过实践来巩固加深。双元制教育体系的结构决定了它总的教学计划包括企业教学计划和学校教学计划两部分,其中企业教学计划由国家统一制定,学校教学计划根据国家给定教学大纲的框架,由学校自己制定。这种由企业与学校协商制定的教学计划,会因为企业对新招工人的要求不同而不同。企业要求专业人员会什么,学校就教什么,学校根据企业对专业人员的要求,制定出该专业的教学计划。[4]
我国高职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由高职学院自己负责,一般由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专家共同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则由学院的相关系组织专家教授共同研究确定后,由教务部门具体安排实施。课程的开发自主权由学院自己掌握,课程的教学大纲基本上由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编写,由任课教师执行。
二、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首先,我国政出多门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造成了我国职业教育管理职能上的分裂格局,同时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上的统一性、整体性。我国应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统一的、有效的、良性运转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管理体系。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分管的职业教育可以合二为一,教育部可以调整现有高教司、职成教司的管理职能,将现在归高教司的高职教育管理职能,统统划归教育部职成教司。由职成教司全面负责管理全国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各省教育厅也要相应调整高教处、职成教处,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宏观管理体系。
其次,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上,学校应该敞开校门,走向社会,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尝试与企业或用人单位协同完成教学及实训过程,使学生既学到理论知识,又掌握实践技术。高职教育应注重产学合作,从企业、行业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高职学校可以受企业委托,设立培训、科研项目,为企业培训人员,加强订单培养。政府应该鼓励大型的企业和公司,参与社会办学,为学生提供现场教学与实习的场所。
最后,在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上,可以采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模拟操作一体化的"三位一体"的立体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高技能型人才的知识结构,应根据不同的岗位需要和专业类别,调整其应具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这三类知识的比重。学习德国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进行课程设置的形式,按照企业工作岗位需要制定课程和培养计划的方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岗位技能的培养。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我们应该结合国情,借鉴其发展经验为我所用,走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注释】
[1]谢朝辉.从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起的思考[J].现代阅读,2011,(19).
[2]赖秀龙.德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及启示[J].现代教育管理,2009,(11).
[3]严建红.中日高等职业教育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5,(12).
[4]王文军.浅析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启示
【中图分类号】G710
德国以"双元制"为特色的高职教育已经成为全世界高等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我国高等职業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的主动吸引力,[1]深入了解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借鉴其先进经验,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德高等职业教育比较
(一)高职教育管理体系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州在教育管理体制上各有特色,联邦政府只对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协调、立法和管理。在教育管理上,德国联邦和各州享有同等的权力,联邦政府同各州政府有着明确的分工和密切的合作。联邦宪法规定:"整个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监督之下,教育、科学的立法管理主要由各联邦州负责。"[2]
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属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属于学历教育,由教育部高教司负责,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和办学机构,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规范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指导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等工作;各省、市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归类学历教育,由教育厅高教处负责。
(二)高职教育的办学形式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由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院实施,其中高等专科学校是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德国不仅初、中、高等教育体系完善,而且高等教育内部综合性大学、应用科技大学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个不同大学之间,也纵横联系交叉互通,使得德国适龄青年,在任何时间段都可以弥补过去因为经济状况、学业状况或其它原因而失去的学习机会,通过努力来选择自己理想的大学深造,并获得相应的学历。[3]德国实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其基本特点是整个职业教育培训过程是在企业和职业学校两条线上同时进行的。接受教育的青少年既是企业的受训学徒,又是职业学校的学生,企业培训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企业不仅拥有企业职业培训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而且参与职业学校的决策与管理,如参与职业学校教学大纲的制订、通过考试委员会参与职业学校的考试等。
我国高职教育的机构主要为职业学院、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以及普通高校的成教院和职业教育的二级学院。我国的高职教育办学形式比较单一,对社会开放办学的规模还没有铺开,对社会各类人群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尚不完善。我国不少高等职业学校正在将"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作为办学的形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学校一头热"、校企脱节、学非所用等诸多问题。
(三)高职教育的课程设置
德国高职教育的课程为双元制培训课程,课程的设计都是针对职业岗位而制定的,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和确定学习领域两个方面。学生每周在职业学校学习1到5天,在企业学习3到5天。由于教学计划是由学校与企业协商制订,因此教师在学校讲授的理论知识,学生可以立刻到企业中去实践,通过实践来巩固加深。双元制教育体系的结构决定了它总的教学计划包括企业教学计划和学校教学计划两部分,其中企业教学计划由国家统一制定,学校教学计划根据国家给定教学大纲的框架,由学校自己制定。这种由企业与学校协商制定的教学计划,会因为企业对新招工人的要求不同而不同。企业要求专业人员会什么,学校就教什么,学校根据企业对专业人员的要求,制定出该专业的教学计划。[4]
我国高职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由高职学院自己负责,一般由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专家共同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则由学院的相关系组织专家教授共同研究确定后,由教务部门具体安排实施。课程的开发自主权由学院自己掌握,课程的教学大纲基本上由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编写,由任课教师执行。
二、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首先,我国政出多门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造成了我国职业教育管理职能上的分裂格局,同时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上的统一性、整体性。我国应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统一的、有效的、良性运转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管理体系。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分管的职业教育可以合二为一,教育部可以调整现有高教司、职成教司的管理职能,将现在归高教司的高职教育管理职能,统统划归教育部职成教司。由职成教司全面负责管理全国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各省教育厅也要相应调整高教处、职成教处,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宏观管理体系。
其次,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上,学校应该敞开校门,走向社会,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尝试与企业或用人单位协同完成教学及实训过程,使学生既学到理论知识,又掌握实践技术。高职教育应注重产学合作,从企业、行业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高职学校可以受企业委托,设立培训、科研项目,为企业培训人员,加强订单培养。政府应该鼓励大型的企业和公司,参与社会办学,为学生提供现场教学与实习的场所。
最后,在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上,可以采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模拟操作一体化的"三位一体"的立体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高技能型人才的知识结构,应根据不同的岗位需要和专业类别,调整其应具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这三类知识的比重。学习德国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进行课程设置的形式,按照企业工作岗位需要制定课程和培养计划的方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岗位技能的培养。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我们应该结合国情,借鉴其发展经验为我所用,走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注释】
[1]谢朝辉.从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起的思考[J].现代阅读,2011,(19).
[2]赖秀龙.德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及启示[J].现代教育管理,2009,(11).
[3]严建红.中日高等职业教育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5,(12).
[4]王文军.浅析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