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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基于指导价和药品招标投标程序两方面来阐述药品招标投标程序为什么没起到降低价格的作用,以解释今年发生的芦笋片事件利润为何高达1300%。
【关键词】 芦笋片;信息经济学;医疗改革
湖南省湘雅二医院每瓶卖213元、投标报价指导价136元、批发价30~40元的芦笋片,出厂价只有15.5元,医院售价是批发价的7倍,是出厂价的14倍。湘雅二医院所有药品价格都是经过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是采用国家推行的药品招标办法购买。究竟是谁在推高药价?可以看到,价格跨度最大的是批发价到指导价这段。因此,指导价为何会高出批发价这么多是药价飙升的一个关键问题;整个药品招标、投标程序本是用来限价,为什么反而使利润高达1300%,这是另一个需要解释清楚的问题。
一、指导价过高的原因
于明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司长,认为一个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在医院能卖到213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过高。
1.国家发改委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指导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国家发改委通行的做法是针对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成本加成进行价格管制的,即通过服务项目加成定价以弥补正常的资本收益。政府指定药品价格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平均成本。但是,国家发改委如何确定一个医药生产企业某种药品的真实成本?在新老药品不断替代的情况下,在卫生行政等部门的噪音干扰下,国家发改委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国家发改委的信息获取能力到制度设计来看,它对医疗相关主体根本无法达到信息完全。
2.药监局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药监局是来监督和控制药品价格,对于限定药品价格的离谱定价,药监局到底起了多大作用?其一,在行政分割、地域垄断的多部门监管的情况下,在全国有着17000多家批发企业和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不同监督方式的情况下,药监局是很难监督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院的价格执行情况的。各地出现的“天价医院”和医疗潜规则就是明证。其二,地方药监局和药品批发企业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人事和业务关系,它不可能真正去监督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药监局大都通过垄断批发权从药品批发企业获得回扣,药品批发企业是其利润的重要来源,药品批发企业的利润又主要来自于医院(据统计,80%的药品零售份额来自于医院)。对医院和药品批发企业加强价格监督的结果肯定会影响监管机构自身的利益,这实质是监管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共谋行为。这两点就导致药监局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
3.指导价的制定。这样在“大型批发商——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药品批发商”的层层批发代理过程中,其中存在层层回扣,和地方卫生行政当局的层层搜刮。代理成本是与委托—代理链的环节多少和代理人的规模大小成正比的,药品销售领域层层代理的结果,肯定会导致药品价格奇高,药监局对这一过程中药品价格控制几乎无能为力,最终价格远远高于出厂价。将这最终批发价,报给国家发改委,由于其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高得离谱也就可以解释了。
二、药品招标投标程序中的问题
1.药品推销商的逆向选择。权力关系商早已刺破了招标采购的那一层虚假的外衣,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当局故意放纵招标采购中的舞弊寻私行为或者简单以竞标价格为评判标准,使得很多有权力关系的药品、设备推销商或假冒药品推销商能够大行其道,那些合法的药品销售商由于成本较高却步履维艰。
2.招标人的利益驱使,价高药品更易中标。据了解,目前我国80%的药品是通过医院销售,用哪种药,由医院说了算。国家规定医院可以加价15%出售药品,在招标的时候,医院更愿意购买价位高的药品。
于会长以治疗病毒性疾病常用的头孢类药品为例分析了其中的奥秘。据于会长介绍,这些头孢类的药品在成分和治疗作用上差别都不大,价格相差悬殊,医院在采购药品的时候,有意回避低价药,主动选择高价药,专家认为,这主要是一些医院钻了药价加价政策的空子。药品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越高,加价也就越高。一旦能定下高的价格,医药经营企业、医药代表、医院都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上基于從信息经济学角度的分析,招标投标程序没有很好地起到降低价格的作用,使芦笋片高额利润事件有了比较合理的解释。由此事件可见,即使我国一直都在大力推行医疗改革,推行药品集中招标方法,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政府还须进一步做出努力,尽量避免药品集中招标程序中的各种问题,来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另外,“医药分离”也是政府需要考虑的方法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冯邦彦,李建国.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医疗改革价格问题研究[J].经济体制革.2007(1):42~45
【关键词】 芦笋片;信息经济学;医疗改革
湖南省湘雅二医院每瓶卖213元、投标报价指导价136元、批发价30~40元的芦笋片,出厂价只有15.5元,医院售价是批发价的7倍,是出厂价的14倍。湘雅二医院所有药品价格都是经过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是采用国家推行的药品招标办法购买。究竟是谁在推高药价?可以看到,价格跨度最大的是批发价到指导价这段。因此,指导价为何会高出批发价这么多是药价飙升的一个关键问题;整个药品招标、投标程序本是用来限价,为什么反而使利润高达1300%,这是另一个需要解释清楚的问题。
一、指导价过高的原因
于明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司长,认为一个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在医院能卖到213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过高。
1.国家发改委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指导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国家发改委通行的做法是针对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成本加成进行价格管制的,即通过服务项目加成定价以弥补正常的资本收益。政府指定药品价格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平均成本。但是,国家发改委如何确定一个医药生产企业某种药品的真实成本?在新老药品不断替代的情况下,在卫生行政等部门的噪音干扰下,国家发改委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国家发改委的信息获取能力到制度设计来看,它对医疗相关主体根本无法达到信息完全。
2.药监局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药监局是来监督和控制药品价格,对于限定药品价格的离谱定价,药监局到底起了多大作用?其一,在行政分割、地域垄断的多部门监管的情况下,在全国有着17000多家批发企业和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不同监督方式的情况下,药监局是很难监督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院的价格执行情况的。各地出现的“天价医院”和医疗潜规则就是明证。其二,地方药监局和药品批发企业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人事和业务关系,它不可能真正去监督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药监局大都通过垄断批发权从药品批发企业获得回扣,药品批发企业是其利润的重要来源,药品批发企业的利润又主要来自于医院(据统计,80%的药品零售份额来自于医院)。对医院和药品批发企业加强价格监督的结果肯定会影响监管机构自身的利益,这实质是监管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共谋行为。这两点就导致药监局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
3.指导价的制定。这样在“大型批发商——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药品批发商”的层层批发代理过程中,其中存在层层回扣,和地方卫生行政当局的层层搜刮。代理成本是与委托—代理链的环节多少和代理人的规模大小成正比的,药品销售领域层层代理的结果,肯定会导致药品价格奇高,药监局对这一过程中药品价格控制几乎无能为力,最终价格远远高于出厂价。将这最终批发价,报给国家发改委,由于其和医疗相关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高得离谱也就可以解释了。
二、药品招标投标程序中的问题
1.药品推销商的逆向选择。权力关系商早已刺破了招标采购的那一层虚假的外衣,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当局故意放纵招标采购中的舞弊寻私行为或者简单以竞标价格为评判标准,使得很多有权力关系的药品、设备推销商或假冒药品推销商能够大行其道,那些合法的药品销售商由于成本较高却步履维艰。
2.招标人的利益驱使,价高药品更易中标。据了解,目前我国80%的药品是通过医院销售,用哪种药,由医院说了算。国家规定医院可以加价15%出售药品,在招标的时候,医院更愿意购买价位高的药品。
于会长以治疗病毒性疾病常用的头孢类药品为例分析了其中的奥秘。据于会长介绍,这些头孢类的药品在成分和治疗作用上差别都不大,价格相差悬殊,医院在采购药品的时候,有意回避低价药,主动选择高价药,专家认为,这主要是一些医院钻了药价加价政策的空子。药品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越高,加价也就越高。一旦能定下高的价格,医药经营企业、医药代表、医院都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上基于從信息经济学角度的分析,招标投标程序没有很好地起到降低价格的作用,使芦笋片高额利润事件有了比较合理的解释。由此事件可见,即使我国一直都在大力推行医疗改革,推行药品集中招标方法,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政府还须进一步做出努力,尽量避免药品集中招标程序中的各种问题,来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另外,“医药分离”也是政府需要考虑的方法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冯邦彦,李建国.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医疗改革价格问题研究[J].经济体制革.2007(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