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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首先就需要我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2012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总目标。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呢?《意见》提出: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这就意味着要从源头上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
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我国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教育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国务院于1995年12月12日又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至此,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在实践层面和制度层面都已经具备了真正实施的条件。从1995年开始,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发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自2001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使教师地位和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把住“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形成开放式教师培养体系,充分利用社会上已有的人力资源,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丧失教师资格以及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将被调整出教师队伍,进而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的目的。
二、教师资格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公民只需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便可具备教师资格,无时限规定,这就导致教师资格事实上是终身制,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从而妨碍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而涉及“责罚”,只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才能被撤销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才会丧失教师资格。因此,多年来,教师行业在所有人眼里,几乎和公务员一样,是可以端到退休的“铁饭碗”。
三、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
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据此要求,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浙江、湖北两省已经在2011年启动了试点,2012年如期推广至广西、河北、海南、上海,这6个地方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也已陆续出台。将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改“省考”为“国考”,即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一样,以后要进入教育行业的新教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取得教师资格后才能被聘用。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重新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5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必须规范教师任职资格,严格准入制度。这既是社会对教师的期望,也符合法律关于提高教师素质的基本精神。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意义
对教师进行定期注册,是教师队伍自身建设的内涵要求,是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首先,可促进教师自觉进行知识充电和储备更新,提升教师素质;教师资格定期考核注册能推动教师进步,使之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受到学生欢迎的教师,以便向孩子们传授更好、更优质的教育内容。其次,教师队伍难免良莠不齐,如果没有优胜劣汰,无论一个教师业务能力如何低下、职业意识如何淡漠,却始终能占据三尺讲坛,这对学生有失公平。“五年一考核”让淘汰机制成为常态和有法可依,让一些混日子的教师振作起来,促使他们不断学习,努力工作。如果广大教师的素质都能不断得以提升,实现了良性循环,那么,教育的水准也必然会水涨船高。
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我国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教育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国务院于1995年12月12日又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至此,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在实践层面和制度层面都已经具备了真正实施的条件。从1995年开始,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发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自2001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使教师地位和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把住“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形成开放式教师培养体系,充分利用社会上已有的人力资源,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丧失教师资格以及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将被调整出教师队伍,进而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的目的。
二、教师资格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公民只需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便可具备教师资格,无时限规定,这就导致教师资格事实上是终身制,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从而妨碍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而涉及“责罚”,只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才能被撤销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才会丧失教师资格。因此,多年来,教师行业在所有人眼里,几乎和公务员一样,是可以端到退休的“铁饭碗”。
三、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
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据此要求,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浙江、湖北两省已经在2011年启动了试点,2012年如期推广至广西、河北、海南、上海,这6个地方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也已陆续出台。将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改“省考”为“国考”,即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一样,以后要进入教育行业的新教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取得教师资格后才能被聘用。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重新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5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必须规范教师任职资格,严格准入制度。这既是社会对教师的期望,也符合法律关于提高教师素质的基本精神。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意义
对教师进行定期注册,是教师队伍自身建设的内涵要求,是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首先,可促进教师自觉进行知识充电和储备更新,提升教师素质;教师资格定期考核注册能推动教师进步,使之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受到学生欢迎的教师,以便向孩子们传授更好、更优质的教育内容。其次,教师队伍难免良莠不齐,如果没有优胜劣汰,无论一个教师业务能力如何低下、职业意识如何淡漠,却始终能占据三尺讲坛,这对学生有失公平。“五年一考核”让淘汰机制成为常态和有法可依,让一些混日子的教师振作起来,促使他们不断学习,努力工作。如果广大教师的素质都能不断得以提升,实现了良性循环,那么,教育的水准也必然会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