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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目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包括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不同角度下所有权的变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探讨了相关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