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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份,财政部正式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同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小企业从2005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要以按照该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作为纳税调整的基础;会计中介机构要以该制度作为会计标准.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范围为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