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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2011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提出了“倡导探究性学习”的理念,明确把“初步学会生物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发展学生提出问题、作出假设、制订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的科学探究能力。在科学探究中发展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新课程的能力目标之一。据此可见,典型的探究性学习模式应是:提出问题-作出假设-制订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交流。但笔者认为,既然“探究性学习不是全部的教学活动”,那么典型的探究性学习程序也不是所有探究活动的全部。相反,应根据不同的探究内容实施多样化的探究模式。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因材施教理念和个性化学习策略,杜绝形式化、机械化等形而上学的做法,最大程度激发学生探究性学习的兴趣,培养“爱科学、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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