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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赛中离不开裁判员的参与,裁判员是球场上的“法官”,是执法者,但在体育院校中篮球裁判员的执法水平明显低于篮球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篮球运动的正常发展,使与之不匹配。有什么水平的篮球比赛,就应该有什么等级的裁判员为其比赛执裁,这样才可以使比赛紧张激烈地进行,打出应有的技战术安排,出色的发挥出运动员本身的运动水平。因此,对体育学院篮球裁判员执裁能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