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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3]8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实行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取得良好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粮食稳定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和保供给保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各方重农抓粮和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