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导致企业财会人员计算工作更加复杂、所得税核算更加繁琐。如何进行规范化的会计处理,需要财会人员具备更高的业务素质。
【关键词】 融资性质 分期收款 会计处理 收入确定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accounting of financing nature installment payment selling goods.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是现代企业使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导致企业财会人员计算工作更加复杂、所得税核算更加繁琐。
财会人员需要对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进行规范化,既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又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才能保证企业稳定经营,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1.收入确定的相关规定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作为特殊销售商品方式,收入确定是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的关键,而《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
1.1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另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商品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一般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
1.2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以应收合同或协议分期收款的金额确认为收入金额,并以此作为计税基础。
2.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必然带来不同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式。
举例: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套设备给乙公司,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1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款。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该设备现销价格为8万元,成本为7.8万元。
2.1收入确认的时间与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例子中2010年1月1日,确定收入8万元。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2010年到2014年,每年12月31日确定收入2万元。可以看出,两者差距10-8=2万元,而这2万元,《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是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却不予确认。
2.2增值税确认时间与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例子中2010年1月1日,确认应交增值税额为10×17%=1.7万元。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2010年到2014年,每年的12月31日确定收入2万元,则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额为2×17%=0.34万元,一共5×0.34=1.7万元。可见,增值税确认时间不一致,而金额相同。这样会计处理会导致收入金额与应交的增值税额的计税金额不同。
3.规范化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的收入确定有分歧,影响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因此,规范化的会计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3.1确定收入金额及其他信息
对于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最重要的是确定收入金额,可以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商品的现销价格,作为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其次,需要确定商品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每期的应收价款、收入、融资收益、所交税金等等。
3.2确定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的计算可以采用查表法,也可以采用插值法。
3.3计算当期融资收益、已收本金
利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出当期融资收益数额:融资收益=实际利率×当期已收款余额,当期已收本金=当期已收价款-当期融资收益
3.4进行各期会计处理
根据计算出的融资收益和已收本金,编制各分期的会计分录。
4.举例说明
根据本文前面的例题,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化示范。
4.1确定收入金额及其他信息
长期应收款11.7万元,确定收入8万元,融资收益2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应收货款现值9.7万元,每期应收货款2.34万元,每期结转销售成本1.56万元。
4.2确定实际利率
根据公式“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到:20000×(P/A,r,5)+17000=97000,于是,(P/A,r,5)=4,查表:(P/A,7%,5)=4.1002,(P/A,8%,5)=3.9927,利用插值计算:r=7%+(4.1002-4)/(4.1002-3.9927)×(8%-7%)=7.93%
4.3计算当期融资收益、已收本金
甲公司融资收益和已收本金计算表 单位:元
*尾数调整
4.4 进行各期会计处理
根据上表,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分录如下:
4.4.1 2010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100000
银行存款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融资收益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8000
贷:库存商品78000
4.4.2 2010年l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4
贷:财务费用6344
4.4.3 2011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261.08
贷:财务费用5261.08
4.4.4 2012年l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092.28
贷:财务费用4092.28
4.4.5 2013年l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830.80
贷:财务费用2830.80
4.4.6 2014年l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471.84
贷:财务费用1471.84
参考文献:
[1]高海军.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所得税会计处理[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5).
[2]张晓林.新会计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影响[J].会计之友,2008,(27).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08级会计学(CPA方向)2班)
【关键词】 融资性质 分期收款 会计处理 收入确定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accounting of financing nature installment payment selling goods.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是现代企业使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导致企业财会人员计算工作更加复杂、所得税核算更加繁琐。
财会人员需要对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进行规范化,既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又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才能保证企业稳定经营,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1.收入确定的相关规定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作为特殊销售商品方式,收入确定是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的关键,而《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
1.1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另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商品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一般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
1.2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以应收合同或协议分期收款的金额确认为收入金额,并以此作为计税基础。
2.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必然带来不同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式。
举例: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套设备给乙公司,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1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款。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该设备现销价格为8万元,成本为7.8万元。
2.1收入确认的时间与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例子中2010年1月1日,确定收入8万元。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2010年到2014年,每年12月31日确定收入2万元。可以看出,两者差距10-8=2万元,而这2万元,《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是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却不予确认。
2.2增值税确认时间与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例子中2010年1月1日,确认应交增值税额为10×17%=1.7万元。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2010年到2014年,每年的12月31日确定收入2万元,则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额为2×17%=0.34万元,一共5×0.34=1.7万元。可见,增值税确认时间不一致,而金额相同。这样会计处理会导致收入金额与应交的增值税额的计税金额不同。
3.规范化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的收入确定有分歧,影响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因此,规范化的会计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3.1确定收入金额及其他信息
对于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最重要的是确定收入金额,可以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商品的现销价格,作为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其次,需要确定商品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每期的应收价款、收入、融资收益、所交税金等等。
3.2确定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的计算可以采用查表法,也可以采用插值法。
3.3计算当期融资收益、已收本金
利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出当期融资收益数额:融资收益=实际利率×当期已收款余额,当期已收本金=当期已收价款-当期融资收益
3.4进行各期会计处理
根据计算出的融资收益和已收本金,编制各分期的会计分录。
4.举例说明
根据本文前面的例题,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化示范。
4.1确定收入金额及其他信息
长期应收款11.7万元,确定收入8万元,融资收益2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应收货款现值9.7万元,每期应收货款2.34万元,每期结转销售成本1.56万元。
4.2确定实际利率
根据公式“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到:20000×(P/A,r,5)+17000=97000,于是,(P/A,r,5)=4,查表:(P/A,7%,5)=4.1002,(P/A,8%,5)=3.9927,利用插值计算:r=7%+(4.1002-4)/(4.1002-3.9927)×(8%-7%)=7.93%
4.3计算当期融资收益、已收本金
甲公司融资收益和已收本金计算表 单位:元
*尾数调整
4.4 进行各期会计处理
根据上表,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分录如下:
4.4.1 2010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100000
银行存款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融资收益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8000
贷:库存商品78000
4.4.2 2010年l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4
贷:财务费用6344
4.4.3 2011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261.08
贷:财务费用5261.08
4.4.4 2012年l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092.28
贷:财务费用4092.28
4.4.5 2013年l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830.80
贷:财务费用2830.80
4.4.6 2014年l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长期应收款2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471.84
贷:财务费用1471.84
参考文献:
[1]高海军.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所得税会计处理[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5).
[2]张晓林.新会计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影响[J].会计之友,2008,(27).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08级会计学(CPA方向)2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