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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风险投资的主要动因是弥补由创新活动的正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政府通过直接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参股私人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向风险投资家提供补贴或税收减免等途径干预本国风险投资活动。政府干预活动与风险投资企业绩效存在非单调关系,适度政府干预能提升企业绩效,但过高的政府干预反而会影响企业绩效。据此,政府应秉承“支持而不控制,引导而不干涉”的原则,从增加风险资本供给、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加大税收优惠等方面实现对风险投资的适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