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而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有赖于健全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的建立。公共选择理论直接民主制中的“用手投票”“用脚投票”以及代议制民主中的利益集团理论等为农民表达公共产品需求个人偏好和集体偏好提供了有益指导。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理论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实践过程中存在着文本与现实的悖离。文章基于相关分析,在借鉴其理论基础上,提出要建立“农民参与、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协助”三维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用手投票”;“用脚投票”;机制建构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4-0071-05
作者简介:王敏(1987-),男,陕西商洛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农业经济师,政府经济学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基层政府治理;聂应德(1958-),男,四川邻水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既包括纯公共产品也包括准公共产品和俱乐部产品。[1]按此理解,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双重性:一是具有公共产品的共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二是又要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对于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农村的和谐安定有序发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从公共产品供给实际情况看,既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使农村生产生活落后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供不合求,使用效率不高等。深究其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农村居民不能通过有效的渠道表达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致使农民俨然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被动的接受者和需求中的冷漠表达者。此外,要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2]的要求,加快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了各级地方和基层政府不可回避的重大议题,而这些公共产品的充分、有效供给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偏好表达机制的形成。
近年来,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背景下,国内众多学者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从研究的现状来看,已有的研究更多是围绕效率和公平两大视角展开的,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问题为依据,重点从宏观的维度,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求制度安排、制度变化与供求平衡之间的关系,而对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的研究则相对不足,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探讨需求偏好表达的则极少。这里仅就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与此相关的、存在的问题略作梳理分析。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与供给结构失衡关系的研究。王卫星(2014)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结构性失衡和产品投入——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标准化的缺失,还因为缺乏完善的表达沟通机制。[3]邸焕双(2014)也指出,我国长期以来的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的不完善等,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不应求与供不合求并存的情况,既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也大大影响了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推进。[4]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现状的研究。李义波(2004)以湖北省荆州市J镇为研究个案,发现农民对基本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主要集中于像社区秩序、农基设施、社区道路交通等方面,而对非基本性公共产品需求则相对较低;在促进社区发展方面,与对基本性公共产品的重要性开始下降相比,居民对非基本性公共产品的偏好程度却有所提高。[5]匡远配、汪三贵(2005)在对西北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结构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在全国范围内(贫困地区也不例外),生产性公共产品需求与服务性公共产品需求相比,有一种前者正在朝后者过渡的趋势。[6]夏玉珍、杨永伟(2014)对湖北省12个城乡区域1126户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表达上存在供给不足、供给偏差;需求表达上存在需求淡漠。[7]
关于公共产品需求偏好机制的建构。于建嵘(2002)提出对于农村性事务,应当在国家的法律规制下,实现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地方自治。主张充实和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开放农会等农民利益代表组织等具体措施,激发基层社会的活力,使村民更有效地表达对公共产品的需求。[8]刘卫、谭宁(2008)提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矛盾,要从建立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入手,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框架设想——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需求表达机制,[9]等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大多属于实证研究,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现实问题的认识,拓宽我们再研究的思路。但是,相对于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而言,现有的理论还处于“碎片化”状态。故此,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践活动。基于此,本文拟采用表达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经典理论,即维克塞尔—林达尔的“用手投票”理论、蒂伯特的“用脚投票”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对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问题进一步加以探讨。
二、公共选择理论中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
1.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中的个体表达——“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西方公共经济学家在民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求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效率问题,并构建了各种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投票模型,其中典型的有“用手投票”的林达尔均衡模型[1]和“用脚投票”的蒂伯特模型,这两种模型都显示了居民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中的偏好。
(1)以“用手投票”来表达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维克赛尔—林达尔均衡模型。1919年瑞典经济学家埃里克·罗伯特·林达尔在《课税的公正》一文中将私人竞争性市场均衡分析框架引入到公共产品配置的效率与均衡分析中。在这种分析框架中,林达尔认为公共产品价格并非简单的取决于政治选择机制或税收,更主要是个人对其供给水平和成本分配进行反复议价,最终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在这种均衡下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 林达尔均衡模型是建立在三个基本假定的基础上来探讨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表露的:一是社区有两个当事人A和B,分别代表各自相同的收入水平和偏好的两组选民;二是为防止出现因决策的先后顺序所带来的投机行为,假定公共产品的产出水平与每个成员负担的成本额作为一个备选方案同时决定;三是每个人都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偏好。[11]假定社区中有两个成员A和B,他们分别是参加选举的两个政党的代表,每个政党的内部人们的偏好是一致的,社区当事人A和B经过协商决定各自应负担公共产品成本的比例情况,公共产品的成本就是税价。其决策过程,通过“用手投票”的方式使个人偏好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即分摊的成本——收益的表达上得到持续表露,最终达成一致。因此,林达尔模型既是公共产品配置效率与均衡分析的经典模型,也是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露的一种机制。
(2)以“用脚投票”来表达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蒂伯特均衡模型。“用脚投票”,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CharlesTiebout)提出的。1956年蒂伯特在《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提出,地方政府的竞争能促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12]人们根据各个地区公共产品和税负的不同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居住地。蒂伯特的“用脚投票”机制存在以下假设:所有市民具有完全的流动性;社区(俱乐部)的可选择性范围涵盖了市民希望的公共物品可能性的全部范围;所有社区(俱乐部)具有完整知识的特征;没有生产公共物品的规模经济,并且/或者相对于整个社会群体规模来说生产的最优规模偏小;社区(俱乐部)中没有溢出效应;关于个人收入没有区域限制。
由此可以得出,由于居民在不同的居住地拥有相对自由的迁徙权,可以显示自己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进而促使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提供居民使用的各种不同的公共产品。这种把自由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灵活引用到公共选择领域的作法,有力地影响着政府的绩效,尤其是经济绩效。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与税负的组合时,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展现了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地方政府的决定。因此,蒂伯特模型与林达尔模型一样,是一种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显露机制,但同时也是迫使各地方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公共管理的“倒逼”机制。
2.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中的集体表达——利益集团。若是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去理解利益集团,利益集团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一个中性词。利益集团被定义为具有同样嗜好的个人群体。通过对西方政治过程的考查发现,大量的利益集团活跃在各个国家的政治舞台上。利益集团具有分摊信息成本、相对稳定、提高交易效率的优势。
在公共选择的过程中,利益集团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发挥作用:一是通过与立法机关的联系。针对立法机关的立法特点,利益集团往往充当说客的作用,鼓励议员将利益集团的立法草案早日送上立法议程,或者在一读或二读的过程中要求议员投赞成票或者否决票。二是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力主要表现在对政府决定施加压力,将自己打扮成广泛民意的代表,争取获得有利于本集团的利益。
林达尔均衡模型和蒂伯特模型都为其理论成立设定了近乎完美的假设,譬如“用手投票”的林达尔均衡假定每个人都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偏好,蒂伯特模型中假定所有居民具有完全的流动性、各社区之间没有利益上的溢出效应。尽管这些假设或要求在我国的现实中很多都是难以实现的,此外,利益集团在公共选择中的地位、作用在我国的实际生活当中力量还比较弱小,但是,这些公共选择理论毕竟为我国公共产品配置的效率与均衡分析、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的再建构提供了一个新视角,拓宽了我们分析问题的思路。
三、文本与现实的悖离: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的困境
在西方公共选择的供给分析理论中,民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可以通过“用手投票”“用脚投票”以及利益集团等形式来表达,然而这些理论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需求表达实践运用中,出现了文本与现实相悖的情况。
1.“用手投票”的林达尔均衡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建构中的现实矛盾和问题。毫无疑问,农民是公共产品的需求主体和需求表达主体,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主要供应者。在向政府表达自身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信息传递的过程中,农民通常可以凭借自身或村民委员会、农民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中间组织来实现。因此,下文就以偏好表达涉及的主体农民、中间组织和政府为视角来分别探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过程中,采用“用手投票”机制来表达需求面临的现实尴尬。
第一,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选择过程中,农民自主表达自身需求意识淡薄、合作一致行动理念缺乏。一方面,受社会化小农思想的影响和自身局限性的存在,我国农民在参与与自身关系不大的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出现了心理卷入程度低即所谓“政治冷漠”的情况。同时加上基层各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更多采取的是体现政府意志的非市场决策方式(见表1)。经常出现的相互推诿致使农民的想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反馈,而自上而下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决策模式淹没了农民的话语权,长此以往就使许多当事人形成了所谓的“说和没说一个样”这样的消极思想,对于公共产品供给多少、如何供给、供给质量如何等并不是很关心。
另一方面,即便部分农民根据现实需要有了合作的想法和意愿,但让他们参与其中时却容易出现“经济人”的判断,最终合作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10]根据林达尔的均衡实现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人数非常少的群体中才能实现,然而,在一个人数众多的社会中,没有任何人能够做到对所有的成员的情况无所不知,人们可能隐瞒从公共产品获得的边际收益,从而通过偏向低呈报边际收益而减少其对公共产品的出资份额。但由于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人们也不会因为出资份额的减少而失掉公共产品的任何受益。于是便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如果“搭便车”的情况大量存在,就会出现大卫·休谟所说的“公地的悲剧”。这样不仅不能很好地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反而会导致村民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效用下降。 表1市场决策和非市场决策的联系与区别
类型主体内容媒介杠杆动力
市场决策个人、厂商商品货币价格非市场决策政客、组织公共产品选票规则个人利益最大化
第二,社会组织沟通桥梁功能错位以及涉农组织缺乏,致使农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渠道不畅通。毋庸置疑,在畅通民意表达的过程中,中间组织——连接农民需求与政府供给的桥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农民人数众多,但是却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传递和放大自己呼声的代言人或是代理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农民仅能通过像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这样的组织来反映自己的诉求。就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1]然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却出现了与文本的悖离,在现行的压力性体制下,村委会成了基层政府在农村中政策的推行者、命令的实施者、工作的落实者。加之,农村税费改革及财权的上移,村委会的运作受制于乡镇政府,变成了乡镇政府名副其实的在村组一级的代理人,限于财力有限和农村事务繁杂,导致无力顾及也无暇顾及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表达。再加上,上级政府部门的偏袒和基层有效监督主体的缺乏,许多地方的村委会权力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偏离,对于农民提出问题或政策建议,往往视为是破坏农村社会稳定、有损自身形象等行为而进行打压,甚至粗暴对待,农民的各种权益诉求无法通过村委会得到畅通的表达。大众传媒,理应成为民众表达心声的喉舌,但在现实的运作过程,一些媒体却成了政府的附属物,而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表达表现出兴趣淡漠,甚至出现了隐瞒或瞒报实情的情况,与新闻传媒本身所追求的“获取与传递信息、舆论监督”等价值功能相背离。在这样的情况下,本应充当沟通桥梁作用的社会组织却因为体制机制不顺、独立性缺乏、组织主体单一,在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过程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无法有效地为民服务。
第三,强势政府主导的决策供给方式与弱势农民的真实需求偏好相背离。一方面,尽管公共产品的供给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的落后面貌,但是供给也存在较大问题,突出表现为:现有的供给模式大多延续了过去人民公社时期的政府单一决策供给方式,许多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数量、种类、质量、时间等均不是由农民来参与决定,而是由上级政府部门和基层政府根据“政治经济周期”的需要进行配置。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现在假设:政府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选票或增加政绩,争取下次当选;选民投票时最关心的问题是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选民具有近视性。进行“政治经济周期”模型分析(见图1),M点是长期菲利普斯曲线LL与中位选民的无差异曲线相切的一点,它代表的是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的最佳组合点。假设在各种经济指标中,价格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是相对不敏感的,那么政府会选择操纵宏观经济杠杆以便在短期内减少失业率,而通货膨胀的失业率会在随后一段时期中才会充分显示。政府使经济沿着短期菲利普斯曲线SS向左移动,移动到M0点,在短期降低失业率,提高绝大多数选民的效用。一段时间后通货膨胀率会上升,经济会恢复到LL线,政府必须降低通货膨胀率,重新向LL线上的M点靠近。如果更明显地将政府改变政策时机与选举日期相联系,将得到政治经济周期示意图(见图2)。
图1政治经济周期形成过程示意图
图2政治经济周期示意图
另一方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政策,突破了传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强调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政府责任与合作,减轻了农民负担。[12]然而在实际推行中,由于需要相应的资金做配套和实体项目做支撑,地方政府大多愿意供给实体性的、生产性的显性公共产品,而与现阶段大部分农民希望提供多样化的、高质量的服务性公共产品的真实诉求相背离。
2.“用脚投票”机制下公共产品需求表达的现实困境。已知蒂伯特模型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居民可以在社区之间实现自由的迁移,且居民的就业收入不受影响。然而,在我国目前这样的大背景下,却存在流动性困难,户籍制度改革完成后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存在、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导致了人们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或服务方面待遇的不同,因为公共产品供给的非均等化而造就了两种不同的群体,农村居民无法与城市居民在公共产品提供福利的享受上获得同等待遇。因此,这种不配套的社会管理制度,一方面,限制了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来表达对公共产品诉求的权利,也减轻了地方政府在向农村地区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与城市相比,日益产生的资本排斥、政策排斥、信息排斥等,导致农民平等地享受就业、教育、医疗、消费其他公共产品的权利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四、矛盾与契合: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之建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蒂伯特的“用脚投票”模型、林达尔均衡的“用手投票”机制,还是表达集体利益的利益集团,都很难与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农民的需求表达实际情况相契合,僵化套用必然会出现理论与现实相冲突。然而,它们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农民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的再建构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拓宽了分析问题的维度。现以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涉及的农民、政府、非政府组织三个主体及其关系为视角来进行其理论再建构(见图3)。
图3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建构的理论模型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逐步提高农民政治素养,激发农民需求表达的有效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重要性的评价与合作行为正相关;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安排的认知与合作行为正相关。[13]尽管原子化的农民的思维模式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但是可以通过电大、夜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平台进行长期的系统化的理论学习和培训来提高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性、供给制度安排、政府责任等的认知水平。畅通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农民通过合法、简洁、高效的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以此从公共产品提供中获得更大效用。同时,要努力改变农民消极冷漠的思想态度,激发其作为需求主体的积极性,在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的制定、实施与反馈过程中,将农民积极地吸纳进去,并广泛征求意见来表达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此外,公共产品的维护也是一个难点,还要加强对公共产品的维护管理,提高公共产品的利用率,譬如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管理和维护,将农民纳入到管护体系中,采取奖励和惩处并重机制,增强农民的责任意识。 2.积极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资本,增强其在农民需求偏好表达中的桥梁沟通作用。政府具有强力,强力能够界定权利,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农民间的博弈过程为典型的强权博弈。[14]已有研究表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在政府与农民双方为公共产品供给而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其表达的意见转化为政策或决策的可能性越高。
第一,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改革村民委员会,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改革村委会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发挥村委会在偏好表达过程中的桥梁作用,这是解决此问题的突破口。不妨采用“公推直选”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形成了公平、公正、合法、透明的候选人选拔机制,干部提名质量得以极大提高。推动候选人提名从封闭走向开放,使更大范围的民众和干部享有提名权;二是构建起闭合的权力运行回路,明确了公共权力的责任指向。提高了选举的竞争性,明确了公共权力的责任指向;构建了权力监督与回收机制,保障了选举人民主权利的完整性,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提供了新思路。[15]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领导人,可以改变过去由上级政府直接任命、控制选举的方式,进而实现从“对上”负责到“对上对下”同时负责的转变,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第二,积极培育农村其他的村民自治团体。作为公共产品需求主体的农民,利益具有多元化、决策具有分散性,若是想有力地影响供给主体的决策及行动,就必须把农民需求零散的个体决策转化为集体意志。农村基层社会活力的激发,必须依靠组织化的力量带动,使农民从个体“原子化”走向集体“网络化”。要提高农民的表达能力,除了依托村委会之外,还必须积极培育与当前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组织团体,通过他们来更好地完成公共利益的表达。正如罗伯特·D.帕特南所说:“公民社团有助于民主政府的效率和稳定。从内部效应看,成员培养了其成员合作和团结的习惯,培养了公共精神。从外部效应上看,大量的二级社团所组成的密集网络既体现了又增进了有效的社会合作。”[16]这些组织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分担原本由基层政府、村委会完成的工作,进而减轻基层政府的民主政治压力,有利于维护农村经济、政治、社会的稳定。
第三,大力推广自媒体传播工具,有效改善大众传媒的社会效力。大众传媒作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手段,在信息传递发展过程中,确实提高了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开放度,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信息表达的排斥、传递失真等问题,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对公共产品真实需求偏好的表达。由此看来,发展多元化的自媒体意义重大,可以通过微博、博客、微信、QQ群、社区网站、村组简报等众多自媒体手段表达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此外,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公平对待时,积极利用这些自媒体寻求外援也不失为一种良策。总之,借助多元化的自媒体手段,农民不仅可以放大自己对公共产品供给偏好的声音,而且众多的传播途经也为政府积极改进公共产品服务质量提供了约束性机制。
3.完善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的政府决策机制,使需求表达机制和供给决策机制实现有机衔接。需求表达渠道建立起来后,并不意味着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就是正确的,要作出可靠的决策,还必须进一步把有效需求的表达机制与供给决策机制很好地连接起来。因此,必须改变以往的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供不合求”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实施机制,加快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的市场化供给的相机决策机制。基于此,要根据不同公共产品类型、受益范围、需求数量、质量等采取多元化的供给决策和民意表达方式。
鉴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性,现以准公共物品即具有利益外溢性的产品为例说明政府供给时的效率损失及收取费用时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和需求偏好的必要性。按照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要求外部收益内部化。如图4,D为社会边际收益曲线,D1为准公共产品购买者的边际效用曲线(需求曲线),它们之间垂直距离为该产品边际外部收益(为讨论方便,假定它为常数),S为供给曲线(边际成本)。D线和S线的交叉点E0所决定的Q0为该产品符合效率准则的产出水平。但是在市场机制下,理性的人们决定购买量的大小取决于产品带来的效用,而又由于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此时,该产品的产出水平只能达到D1线和S线的交叉点E1所决定的Q1,出现了效率损失(其损失为图中三角形E1AE0的面积)。若是完全免费提供,必然会因为过度消费而带来福利损失(图中三角形CFE0的面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达到有效率的消费量,政府可以以较低的价格鼓励人们增加消费,来直接提供准公共产品。又由于农民是直接的受益群体,提供的过程中应本着成本——收益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如图4,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曲线应下移至S1,应向受益人收取的价格为P0。[17]
图4准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损失及政府提供
对于那些能够基本实现“自我供给”“谁受益谁付费”的农村社区性的公共产品,如乡村道路、村组电网、小型水利灌溉设施等,由于其与农民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可以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制度安排,畅通需求表达通道,建立相应的具体化决策、表达程序。在需求决策表达中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要求。在疑难性公共产品决策上,引入专家制度,建立一套表决成本与外部成本即农民需求表达相一致的机制,从而提高投票决策的实效性。[18]
4.深化户籍配套制度改革,努力扫除农民在公共产品偏好表达方面的流动性障碍。用“用脚投票”来解决公共选择的问题是存在前提条件的,譬如居民存在完全的流动性,有众多的社区(俱乐部)可供选择,社区(俱乐部)没有溢出效应等等。就我国实际而言,要使蒂伯特的“用脚投票”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得以实行,就必须在目前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相应配套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藩篱,建立起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管理制度,并逐步缩小地区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福利待遇上的差距。这样,农民不仅可以根据个人的生活需要,通过在地区间自由迁徙来自主选择自己的居住地,而且也将促进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促使其加快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同时,基层政府也要积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竭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向农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产品,最终使“用脚投票”的蒂伯特模型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偏好建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梅.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探析[J].农业经济,2008,(10).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农村工作通讯,2013,(11).
[3]王卫星.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3).
[4]邸焕双.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4,(8).
[5]李义波.农村居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状况研究——对湖北省荆州J镇的调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6]匡远配,汪三贵.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结构研究——基于对P、W和H三县的调查[J].新疆农垦经济,2005,(6).
[7]夏玉珍,杨勇伟.冷漠与需求:农村公共服务表达问题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
[8]于建嵘.乡镇自治:根据和路径[J].战略和管理,2002,(6).
[9]刘卫,谭宁.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的构建——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分析[J].农业经济,2008,(5).
[10][美]曼德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玉峰,李崇新,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7.
[11]魏宪朝.村级民主与乡级民主关系的现状及走势[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12).
[12]项继权,李晓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新机制[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2).
[13]刘鸿渊,叶子荣.主体属性与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合作行为的研究——一个基本的理论分析框架[J].农村经济,2014,(4).
[14]陈元中,高佳红.乡镇公推直选制度创新与乡村关系变迁[J].理论探讨,2014,(1).
[15]丁忠毅.提升干部民主工作质量:探索与成效——基于对乡镇党委成员公推直选的考察[J].社会科学研究,2014,(1).
[16][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烈,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02-103.
[17]樊勇明,杜莉.公共经济学(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52.
[18]王利民.公共管理视角下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机制的构建[J].兰州学刊,2012,(4).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用手投票”;“用脚投票”;机制建构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4-0071-05
作者简介:王敏(1987-),男,陕西商洛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农业经济师,政府经济学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基层政府治理;聂应德(1958-),男,四川邻水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既包括纯公共产品也包括准公共产品和俱乐部产品。[1]按此理解,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双重性:一是具有公共产品的共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二是又要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对于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农村的和谐安定有序发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从公共产品供给实际情况看,既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使农村生产生活落后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供不合求,使用效率不高等。深究其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农村居民不能通过有效的渠道表达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致使农民俨然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被动的接受者和需求中的冷漠表达者。此外,要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2]的要求,加快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了各级地方和基层政府不可回避的重大议题,而这些公共产品的充分、有效供给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偏好表达机制的形成。
近年来,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背景下,国内众多学者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从研究的现状来看,已有的研究更多是围绕效率和公平两大视角展开的,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问题为依据,重点从宏观的维度,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求制度安排、制度变化与供求平衡之间的关系,而对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的研究则相对不足,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探讨需求偏好表达的则极少。这里仅就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与此相关的、存在的问题略作梳理分析。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与供给结构失衡关系的研究。王卫星(2014)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结构性失衡和产品投入——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标准化的缺失,还因为缺乏完善的表达沟通机制。[3]邸焕双(2014)也指出,我国长期以来的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的不完善等,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不应求与供不合求并存的情况,既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也大大影响了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推进。[4]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现状的研究。李义波(2004)以湖北省荆州市J镇为研究个案,发现农民对基本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主要集中于像社区秩序、农基设施、社区道路交通等方面,而对非基本性公共产品需求则相对较低;在促进社区发展方面,与对基本性公共产品的重要性开始下降相比,居民对非基本性公共产品的偏好程度却有所提高。[5]匡远配、汪三贵(2005)在对西北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结构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在全国范围内(贫困地区也不例外),生产性公共产品需求与服务性公共产品需求相比,有一种前者正在朝后者过渡的趋势。[6]夏玉珍、杨永伟(2014)对湖北省12个城乡区域1126户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表达上存在供给不足、供给偏差;需求表达上存在需求淡漠。[7]
关于公共产品需求偏好机制的建构。于建嵘(2002)提出对于农村性事务,应当在国家的法律规制下,实现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地方自治。主张充实和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开放农会等农民利益代表组织等具体措施,激发基层社会的活力,使村民更有效地表达对公共产品的需求。[8]刘卫、谭宁(2008)提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矛盾,要从建立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入手,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框架设想——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需求表达机制,[9]等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大多属于实证研究,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现实问题的认识,拓宽我们再研究的思路。但是,相对于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而言,现有的理论还处于“碎片化”状态。故此,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践活动。基于此,本文拟采用表达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经典理论,即维克塞尔—林达尔的“用手投票”理论、蒂伯特的“用脚投票”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对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问题进一步加以探讨。
二、公共选择理论中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
1.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中的个体表达——“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西方公共经济学家在民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求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效率问题,并构建了各种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投票模型,其中典型的有“用手投票”的林达尔均衡模型[1]和“用脚投票”的蒂伯特模型,这两种模型都显示了居民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中的偏好。
(1)以“用手投票”来表达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维克赛尔—林达尔均衡模型。1919年瑞典经济学家埃里克·罗伯特·林达尔在《课税的公正》一文中将私人竞争性市场均衡分析框架引入到公共产品配置的效率与均衡分析中。在这种分析框架中,林达尔认为公共产品价格并非简单的取决于政治选择机制或税收,更主要是个人对其供给水平和成本分配进行反复议价,最终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在这种均衡下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 林达尔均衡模型是建立在三个基本假定的基础上来探讨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表露的:一是社区有两个当事人A和B,分别代表各自相同的收入水平和偏好的两组选民;二是为防止出现因决策的先后顺序所带来的投机行为,假定公共产品的产出水平与每个成员负担的成本额作为一个备选方案同时决定;三是每个人都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偏好。[11]假定社区中有两个成员A和B,他们分别是参加选举的两个政党的代表,每个政党的内部人们的偏好是一致的,社区当事人A和B经过协商决定各自应负担公共产品成本的比例情况,公共产品的成本就是税价。其决策过程,通过“用手投票”的方式使个人偏好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即分摊的成本——收益的表达上得到持续表露,最终达成一致。因此,林达尔模型既是公共产品配置效率与均衡分析的经典模型,也是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露的一种机制。
(2)以“用脚投票”来表达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蒂伯特均衡模型。“用脚投票”,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CharlesTiebout)提出的。1956年蒂伯特在《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提出,地方政府的竞争能促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12]人们根据各个地区公共产品和税负的不同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居住地。蒂伯特的“用脚投票”机制存在以下假设:所有市民具有完全的流动性;社区(俱乐部)的可选择性范围涵盖了市民希望的公共物品可能性的全部范围;所有社区(俱乐部)具有完整知识的特征;没有生产公共物品的规模经济,并且/或者相对于整个社会群体规模来说生产的最优规模偏小;社区(俱乐部)中没有溢出效应;关于个人收入没有区域限制。
由此可以得出,由于居民在不同的居住地拥有相对自由的迁徙权,可以显示自己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进而促使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提供居民使用的各种不同的公共产品。这种把自由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灵活引用到公共选择领域的作法,有力地影响着政府的绩效,尤其是经济绩效。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与税负的组合时,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展现了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地方政府的决定。因此,蒂伯特模型与林达尔模型一样,是一种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显露机制,但同时也是迫使各地方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公共管理的“倒逼”机制。
2.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中的集体表达——利益集团。若是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去理解利益集团,利益集团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一个中性词。利益集团被定义为具有同样嗜好的个人群体。通过对西方政治过程的考查发现,大量的利益集团活跃在各个国家的政治舞台上。利益集团具有分摊信息成本、相对稳定、提高交易效率的优势。
在公共选择的过程中,利益集团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发挥作用:一是通过与立法机关的联系。针对立法机关的立法特点,利益集团往往充当说客的作用,鼓励议员将利益集团的立法草案早日送上立法议程,或者在一读或二读的过程中要求议员投赞成票或者否决票。二是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力主要表现在对政府决定施加压力,将自己打扮成广泛民意的代表,争取获得有利于本集团的利益。
林达尔均衡模型和蒂伯特模型都为其理论成立设定了近乎完美的假设,譬如“用手投票”的林达尔均衡假定每个人都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偏好,蒂伯特模型中假定所有居民具有完全的流动性、各社区之间没有利益上的溢出效应。尽管这些假设或要求在我国的现实中很多都是难以实现的,此外,利益集团在公共选择中的地位、作用在我国的实际生活当中力量还比较弱小,但是,这些公共选择理论毕竟为我国公共产品配置的效率与均衡分析、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的再建构提供了一个新视角,拓宽了我们分析问题的思路。
三、文本与现实的悖离: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的困境
在西方公共选择的供给分析理论中,民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可以通过“用手投票”“用脚投票”以及利益集团等形式来表达,然而这些理论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需求表达实践运用中,出现了文本与现实相悖的情况。
1.“用手投票”的林达尔均衡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建构中的现实矛盾和问题。毫无疑问,农民是公共产品的需求主体和需求表达主体,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主要供应者。在向政府表达自身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信息传递的过程中,农民通常可以凭借自身或村民委员会、农民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中间组织来实现。因此,下文就以偏好表达涉及的主体农民、中间组织和政府为视角来分别探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过程中,采用“用手投票”机制来表达需求面临的现实尴尬。
第一,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选择过程中,农民自主表达自身需求意识淡薄、合作一致行动理念缺乏。一方面,受社会化小农思想的影响和自身局限性的存在,我国农民在参与与自身关系不大的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出现了心理卷入程度低即所谓“政治冷漠”的情况。同时加上基层各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更多采取的是体现政府意志的非市场决策方式(见表1)。经常出现的相互推诿致使农民的想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反馈,而自上而下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决策模式淹没了农民的话语权,长此以往就使许多当事人形成了所谓的“说和没说一个样”这样的消极思想,对于公共产品供给多少、如何供给、供给质量如何等并不是很关心。
另一方面,即便部分农民根据现实需要有了合作的想法和意愿,但让他们参与其中时却容易出现“经济人”的判断,最终合作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10]根据林达尔的均衡实现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人数非常少的群体中才能实现,然而,在一个人数众多的社会中,没有任何人能够做到对所有的成员的情况无所不知,人们可能隐瞒从公共产品获得的边际收益,从而通过偏向低呈报边际收益而减少其对公共产品的出资份额。但由于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人们也不会因为出资份额的减少而失掉公共产品的任何受益。于是便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如果“搭便车”的情况大量存在,就会出现大卫·休谟所说的“公地的悲剧”。这样不仅不能很好地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反而会导致村民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效用下降。 表1市场决策和非市场决策的联系与区别
类型主体内容媒介杠杆动力
市场决策个人、厂商商品货币价格非市场决策政客、组织公共产品选票规则个人利益最大化
第二,社会组织沟通桥梁功能错位以及涉农组织缺乏,致使农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渠道不畅通。毋庸置疑,在畅通民意表达的过程中,中间组织——连接农民需求与政府供给的桥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农民人数众多,但是却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传递和放大自己呼声的代言人或是代理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农民仅能通过像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这样的组织来反映自己的诉求。就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1]然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却出现了与文本的悖离,在现行的压力性体制下,村委会成了基层政府在农村中政策的推行者、命令的实施者、工作的落实者。加之,农村税费改革及财权的上移,村委会的运作受制于乡镇政府,变成了乡镇政府名副其实的在村组一级的代理人,限于财力有限和农村事务繁杂,导致无力顾及也无暇顾及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表达。再加上,上级政府部门的偏袒和基层有效监督主体的缺乏,许多地方的村委会权力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偏离,对于农民提出问题或政策建议,往往视为是破坏农村社会稳定、有损自身形象等行为而进行打压,甚至粗暴对待,农民的各种权益诉求无法通过村委会得到畅通的表达。大众传媒,理应成为民众表达心声的喉舌,但在现实的运作过程,一些媒体却成了政府的附属物,而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表达表现出兴趣淡漠,甚至出现了隐瞒或瞒报实情的情况,与新闻传媒本身所追求的“获取与传递信息、舆论监督”等价值功能相背离。在这样的情况下,本应充当沟通桥梁作用的社会组织却因为体制机制不顺、独立性缺乏、组织主体单一,在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过程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无法有效地为民服务。
第三,强势政府主导的决策供给方式与弱势农民的真实需求偏好相背离。一方面,尽管公共产品的供给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的落后面貌,但是供给也存在较大问题,突出表现为:现有的供给模式大多延续了过去人民公社时期的政府单一决策供给方式,许多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数量、种类、质量、时间等均不是由农民来参与决定,而是由上级政府部门和基层政府根据“政治经济周期”的需要进行配置。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现在假设:政府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选票或增加政绩,争取下次当选;选民投票时最关心的问题是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选民具有近视性。进行“政治经济周期”模型分析(见图1),M点是长期菲利普斯曲线LL与中位选民的无差异曲线相切的一点,它代表的是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的最佳组合点。假设在各种经济指标中,价格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是相对不敏感的,那么政府会选择操纵宏观经济杠杆以便在短期内减少失业率,而通货膨胀的失业率会在随后一段时期中才会充分显示。政府使经济沿着短期菲利普斯曲线SS向左移动,移动到M0点,在短期降低失业率,提高绝大多数选民的效用。一段时间后通货膨胀率会上升,经济会恢复到LL线,政府必须降低通货膨胀率,重新向LL线上的M点靠近。如果更明显地将政府改变政策时机与选举日期相联系,将得到政治经济周期示意图(见图2)。
图1政治经济周期形成过程示意图
图2政治经济周期示意图
另一方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政策,突破了传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强调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政府责任与合作,减轻了农民负担。[12]然而在实际推行中,由于需要相应的资金做配套和实体项目做支撑,地方政府大多愿意供给实体性的、生产性的显性公共产品,而与现阶段大部分农民希望提供多样化的、高质量的服务性公共产品的真实诉求相背离。
2.“用脚投票”机制下公共产品需求表达的现实困境。已知蒂伯特模型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居民可以在社区之间实现自由的迁移,且居民的就业收入不受影响。然而,在我国目前这样的大背景下,却存在流动性困难,户籍制度改革完成后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存在、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导致了人们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或服务方面待遇的不同,因为公共产品供给的非均等化而造就了两种不同的群体,农村居民无法与城市居民在公共产品提供福利的享受上获得同等待遇。因此,这种不配套的社会管理制度,一方面,限制了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来表达对公共产品诉求的权利,也减轻了地方政府在向农村地区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与城市相比,日益产生的资本排斥、政策排斥、信息排斥等,导致农民平等地享受就业、教育、医疗、消费其他公共产品的权利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四、矛盾与契合: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之建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蒂伯特的“用脚投票”模型、林达尔均衡的“用手投票”机制,还是表达集体利益的利益集团,都很难与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农民的需求表达实际情况相契合,僵化套用必然会出现理论与现实相冲突。然而,它们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农民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的再建构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拓宽了分析问题的维度。现以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涉及的农民、政府、非政府组织三个主体及其关系为视角来进行其理论再建构(见图3)。
图3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建构的理论模型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逐步提高农民政治素养,激发农民需求表达的有效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重要性的评价与合作行为正相关;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安排的认知与合作行为正相关。[13]尽管原子化的农民的思维模式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但是可以通过电大、夜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平台进行长期的系统化的理论学习和培训来提高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性、供给制度安排、政府责任等的认知水平。畅通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农民通过合法、简洁、高效的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以此从公共产品提供中获得更大效用。同时,要努力改变农民消极冷漠的思想态度,激发其作为需求主体的积极性,在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的制定、实施与反馈过程中,将农民积极地吸纳进去,并广泛征求意见来表达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此外,公共产品的维护也是一个难点,还要加强对公共产品的维护管理,提高公共产品的利用率,譬如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管理和维护,将农民纳入到管护体系中,采取奖励和惩处并重机制,增强农民的责任意识。 2.积极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资本,增强其在农民需求偏好表达中的桥梁沟通作用。政府具有强力,强力能够界定权利,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农民间的博弈过程为典型的强权博弈。[14]已有研究表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在政府与农民双方为公共产品供给而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其表达的意见转化为政策或决策的可能性越高。
第一,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改革村民委员会,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改革村委会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发挥村委会在偏好表达过程中的桥梁作用,这是解决此问题的突破口。不妨采用“公推直选”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形成了公平、公正、合法、透明的候选人选拔机制,干部提名质量得以极大提高。推动候选人提名从封闭走向开放,使更大范围的民众和干部享有提名权;二是构建起闭合的权力运行回路,明确了公共权力的责任指向。提高了选举的竞争性,明确了公共权力的责任指向;构建了权力监督与回收机制,保障了选举人民主权利的完整性,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提供了新思路。[15]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领导人,可以改变过去由上级政府直接任命、控制选举的方式,进而实现从“对上”负责到“对上对下”同时负责的转变,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第二,积极培育农村其他的村民自治团体。作为公共产品需求主体的农民,利益具有多元化、决策具有分散性,若是想有力地影响供给主体的决策及行动,就必须把农民需求零散的个体决策转化为集体意志。农村基层社会活力的激发,必须依靠组织化的力量带动,使农民从个体“原子化”走向集体“网络化”。要提高农民的表达能力,除了依托村委会之外,还必须积极培育与当前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组织团体,通过他们来更好地完成公共利益的表达。正如罗伯特·D.帕特南所说:“公民社团有助于民主政府的效率和稳定。从内部效应看,成员培养了其成员合作和团结的习惯,培养了公共精神。从外部效应上看,大量的二级社团所组成的密集网络既体现了又增进了有效的社会合作。”[16]这些组织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分担原本由基层政府、村委会完成的工作,进而减轻基层政府的民主政治压力,有利于维护农村经济、政治、社会的稳定。
第三,大力推广自媒体传播工具,有效改善大众传媒的社会效力。大众传媒作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手段,在信息传递发展过程中,确实提高了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开放度,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信息表达的排斥、传递失真等问题,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对公共产品真实需求偏好的表达。由此看来,发展多元化的自媒体意义重大,可以通过微博、博客、微信、QQ群、社区网站、村组简报等众多自媒体手段表达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此外,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公平对待时,积极利用这些自媒体寻求外援也不失为一种良策。总之,借助多元化的自媒体手段,农民不仅可以放大自己对公共产品供给偏好的声音,而且众多的传播途经也为政府积极改进公共产品服务质量提供了约束性机制。
3.完善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的政府决策机制,使需求表达机制和供给决策机制实现有机衔接。需求表达渠道建立起来后,并不意味着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就是正确的,要作出可靠的决策,还必须进一步把有效需求的表达机制与供给决策机制很好地连接起来。因此,必须改变以往的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供不合求”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实施机制,加快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的市场化供给的相机决策机制。基于此,要根据不同公共产品类型、受益范围、需求数量、质量等采取多元化的供给决策和民意表达方式。
鉴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性,现以准公共物品即具有利益外溢性的产品为例说明政府供给时的效率损失及收取费用时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和需求偏好的必要性。按照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要求外部收益内部化。如图4,D为社会边际收益曲线,D1为准公共产品购买者的边际效用曲线(需求曲线),它们之间垂直距离为该产品边际外部收益(为讨论方便,假定它为常数),S为供给曲线(边际成本)。D线和S线的交叉点E0所决定的Q0为该产品符合效率准则的产出水平。但是在市场机制下,理性的人们决定购买量的大小取决于产品带来的效用,而又由于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此时,该产品的产出水平只能达到D1线和S线的交叉点E1所决定的Q1,出现了效率损失(其损失为图中三角形E1AE0的面积)。若是完全免费提供,必然会因为过度消费而带来福利损失(图中三角形CFE0的面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达到有效率的消费量,政府可以以较低的价格鼓励人们增加消费,来直接提供准公共产品。又由于农民是直接的受益群体,提供的过程中应本着成本——收益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如图4,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曲线应下移至S1,应向受益人收取的价格为P0。[17]
图4准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损失及政府提供
对于那些能够基本实现“自我供给”“谁受益谁付费”的农村社区性的公共产品,如乡村道路、村组电网、小型水利灌溉设施等,由于其与农民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可以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制度安排,畅通需求表达通道,建立相应的具体化决策、表达程序。在需求决策表达中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要求。在疑难性公共产品决策上,引入专家制度,建立一套表决成本与外部成本即农民需求表达相一致的机制,从而提高投票决策的实效性。[18]
4.深化户籍配套制度改革,努力扫除农民在公共产品偏好表达方面的流动性障碍。用“用脚投票”来解决公共选择的问题是存在前提条件的,譬如居民存在完全的流动性,有众多的社区(俱乐部)可供选择,社区(俱乐部)没有溢出效应等等。就我国实际而言,要使蒂伯特的“用脚投票”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得以实行,就必须在目前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相应配套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藩篱,建立起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管理制度,并逐步缩小地区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福利待遇上的差距。这样,农民不仅可以根据个人的生活需要,通过在地区间自由迁徙来自主选择自己的居住地,而且也将促进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促使其加快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同时,基层政府也要积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竭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向农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产品,最终使“用脚投票”的蒂伯特模型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偏好建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梅.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探析[J].农业经济,2008,(10).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农村工作通讯,2013,(11).
[3]王卫星.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3).
[4]邸焕双.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4,(8).
[5]李义波.农村居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状况研究——对湖北省荆州J镇的调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6]匡远配,汪三贵.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结构研究——基于对P、W和H三县的调查[J].新疆农垦经济,2005,(6).
[7]夏玉珍,杨勇伟.冷漠与需求:农村公共服务表达问题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
[8]于建嵘.乡镇自治:根据和路径[J].战略和管理,2002,(6).
[9]刘卫,谭宁.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的构建——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分析[J].农业经济,2008,(5).
[10][美]曼德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玉峰,李崇新,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7.
[11]魏宪朝.村级民主与乡级民主关系的现状及走势[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12).
[12]项继权,李晓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新机制[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2).
[13]刘鸿渊,叶子荣.主体属性与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合作行为的研究——一个基本的理论分析框架[J].农村经济,2014,(4).
[14]陈元中,高佳红.乡镇公推直选制度创新与乡村关系变迁[J].理论探讨,2014,(1).
[15]丁忠毅.提升干部民主工作质量:探索与成效——基于对乡镇党委成员公推直选的考察[J].社会科学研究,2014,(1).
[16][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烈,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02-103.
[17]樊勇明,杜莉.公共经济学(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52.
[18]王利民.公共管理视角下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机制的构建[J].兰州学刊,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