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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德教育是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发展和成熟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学生的影响深远。教师在大学期间所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大学之大,在于有大师也。而大师则是思想的引领者,道德的楷模和典范。法学是维系正义的社会学科,从我国法学教育本身的特点以及社会需要来讲,道德教育是学科的精神内核。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这是教师身上肩负的历史使命,所以教师在高等法学专业教学中对德育富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关键词】道德教育;教学方法;教学过程
德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它特有的本质就是根据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的把一定的社会意识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人的思想品德。在高等教育中,道德教育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旨在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和文明行为的训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一、道德的内涵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我、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道德是引导和规范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内核,人们正是通过对道德的把握,来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识别社会发展的方向,确定自身生存和发展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并形成自己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确立自己的道德理想,自觉地扬善抑恶、明辨荣辱、选择高尚、弃绝卑下,保持社会和个人的健康发展。
二、高等教育中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法学类专业培养出的大学生就是以后的法律人才,这些法律人才不仅熟练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运作,更应具备对人类正义极强的自觉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这也就是我们高等法学教育中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国家的角度。“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不仅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更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大学教育旨在对大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教育,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这就要求作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大学教师不仅要注重对大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养,而且还要重视对大学生将来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道德素质的培养。良好道德教育的培养有利于使大学生深刻感受到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能够促使他们更好地投入专业知识学习,以自己所学实现自我价值,报效祖国和人民,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从社会的角度。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是提高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认为,“法学教育的内容应该以德育为本。德育是大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在法学教育中尤应如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知法犯法的年轻人大有人在,这与他们的道德意识不强是有关系的。为此,高校对大学生尤其是法科大学生的教育不能仅局限于专业知识教育,要同时重视对他们进行道德素质的培养,唯有这样,高校才能立足于社会,服务于社会。高校应当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积极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品质。由于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与公民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基本上是一致的,如处事公道、诚实守信、注重礼仪、加强修养等,因此,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法律道德教育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从社会的角度看,这也是高校为社会培养品德高尚公民的客观需要。
(三)从法律的角度。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法律漏洞始终存在。对于这些法律之“疏”,靠法律调节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但道德调节依然可以发挥作用。进行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大学生无论从哪个方面都能正确的认识世界,认识自己,做正确的事情。
(四)从大学生个人的角度。一部分法学学生并不真正了解自己的专业,尤其是所学专业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他们对自己在职业生活中的地位、权利、义务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因此,针对当代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这种希望与困惑并存,进取与彷徨同在,认识与失落交错的职业认知现状,教师应适时加以引导,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使大学生自觉认识所学专业的社会价值,明确自己在职业生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树立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基本的道德教育,为他们从业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提供理论知识、情感前提。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职业义务的实用性人才,提高其道德素质,以公平、正义、人道、人权作为内在尺度,避免在法律实务中可能发生的偏误,确保严格执法守法。
三、教师道德教育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为了使法学专业和德育教育他们两者更好的结合,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启发学生,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融进道德教育。
(一)教师本身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德育观念。教师自身道德素质对教育对象的影响主要有二。一是教师道德素养影响学生的道德人格。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教师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和生活热情会感染学生,有利于形成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的积极态度。反之则不利于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的形成。二是教师对学生的热爱、期望等等会形成较好的心理氛围,有利于学生良好的学习动机的形成和心智成长。要使学校德育成为真正道德的事业,教师必须树立一种尊重学生的道德教育观念。而大规模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我国法学的教育实际中,发挥作用的确是不尊重学生的教育观。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能是管与被管的关系,而是法学专业知识学习的合作者。很多教师也要平等的对待对法学知识理解较不透彻落后的学生,而不能采取放任、放弃甚至是歧视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同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要以引导为主,而不是批评、禁止和遏制的态度。
(二)学习中专业知识与道德教育的结合。教师可以通过社会伦理类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对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分析、归纳、总结,提出引导性的法学类问题和社会伦理学的问题,然后将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权交给学生,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学生在案例分析中不仅加强了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也深受道德教育的启发。
(三)学校开设德育类的课程。专门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为他们逐步走向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品质,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打下良好的基础。诸如现在在大学开设的“法学基础”、“思想道德修养”都是对大学生的人身观的指导,在此过程中,教师对高等法学类学生的道德教育可以更加具有针对性,学生应信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平等、民主的观念。
(四)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传统的说教教学法有时过分强调文字信息,忽略学生的感受,与现实脱节,但适当的说教教学也是达到德育目标的基本上手段。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主要工作,教学活动所占的时间也是最长的,学生的主要任务和实践活动都是学习,通过理性的说教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是老师能够做到的最经常、最有效地形式。法学专业类的学生需要的是技能培养、实践培训、法律精神的培育、素质培养。我们同时也需要去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的糟粕,注重法学教育的主体性、开放性特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实践性、应用性环节,注重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道德教育的实施,教师是主导,是关键,是核心,首先要求教师既要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又要有献身教育事业的品德素质;既要有现代化教育思想和知识技能,又要具备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践知识;既要学习、总结、借鉴别人成功经验,又要敢说、敢做、敢创新。在探索实施道德教育的途径中,要做到能文能武,要善于总结,勇于开拓,为推动道德教育不懈努力。教师教学的目标就是要把道德教育纳入到法学教学过程当中,并合理设置法学教育课程,强化法学学生的道德素质,从而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老师在此过程中用到的任何教学方法都具有两重性的特点。例如讲授法节省时间,便于教师控制速度、进度,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但不利于集中学生的注意,不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教师在进行道德教育时,要注意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及不同教育方法的结合,做到知识传递的全面、准确。教师确立适当的教育内容、选择有效的教学资源、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固然重要,但教师的职责不是把学生塑造成为道德主体,而是尽可能去发挥他们的道德主体性,并促进他们作为道德主体的自由生长,培养具有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具备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道德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戴激涛.法律教育中的德育与法律信仰.江西社会科学.2008(4).
[2]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罗国杰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9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
[4]郭本禹.道德认知发展与道德教育[M].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5]杨欣欣主编.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法律出版社,2002.
[6]罗国杰.伦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关键词】道德教育;教学方法;教学过程
德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它特有的本质就是根据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的把一定的社会意识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人的思想品德。在高等教育中,道德教育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旨在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和文明行为的训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一、道德的内涵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我、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道德是引导和规范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内核,人们正是通过对道德的把握,来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识别社会发展的方向,确定自身生存和发展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并形成自己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确立自己的道德理想,自觉地扬善抑恶、明辨荣辱、选择高尚、弃绝卑下,保持社会和个人的健康发展。
二、高等教育中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法学类专业培养出的大学生就是以后的法律人才,这些法律人才不仅熟练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运作,更应具备对人类正义极强的自觉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这也就是我们高等法学教育中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国家的角度。“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不仅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更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大学教育旨在对大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教育,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这就要求作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大学教师不仅要注重对大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养,而且还要重视对大学生将来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道德素质的培养。良好道德教育的培养有利于使大学生深刻感受到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能够促使他们更好地投入专业知识学习,以自己所学实现自我价值,报效祖国和人民,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从社会的角度。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是提高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认为,“法学教育的内容应该以德育为本。德育是大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在法学教育中尤应如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知法犯法的年轻人大有人在,这与他们的道德意识不强是有关系的。为此,高校对大学生尤其是法科大学生的教育不能仅局限于专业知识教育,要同时重视对他们进行道德素质的培养,唯有这样,高校才能立足于社会,服务于社会。高校应当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积极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品质。由于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与公民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基本上是一致的,如处事公道、诚实守信、注重礼仪、加强修养等,因此,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法律道德教育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从社会的角度看,这也是高校为社会培养品德高尚公民的客观需要。
(三)从法律的角度。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法律漏洞始终存在。对于这些法律之“疏”,靠法律调节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但道德调节依然可以发挥作用。进行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大学生无论从哪个方面都能正确的认识世界,认识自己,做正确的事情。
(四)从大学生个人的角度。一部分法学学生并不真正了解自己的专业,尤其是所学专业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他们对自己在职业生活中的地位、权利、义务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因此,针对当代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这种希望与困惑并存,进取与彷徨同在,认识与失落交错的职业认知现状,教师应适时加以引导,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使大学生自觉认识所学专业的社会价值,明确自己在职业生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树立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基本的道德教育,为他们从业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提供理论知识、情感前提。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职业义务的实用性人才,提高其道德素质,以公平、正义、人道、人权作为内在尺度,避免在法律实务中可能发生的偏误,确保严格执法守法。
三、教师道德教育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为了使法学专业和德育教育他们两者更好的结合,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启发学生,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融进道德教育。
(一)教师本身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德育观念。教师自身道德素质对教育对象的影响主要有二。一是教师道德素养影响学生的道德人格。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教师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和生活热情会感染学生,有利于形成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的积极态度。反之则不利于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的形成。二是教师对学生的热爱、期望等等会形成较好的心理氛围,有利于学生良好的学习动机的形成和心智成长。要使学校德育成为真正道德的事业,教师必须树立一种尊重学生的道德教育观念。而大规模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我国法学的教育实际中,发挥作用的确是不尊重学生的教育观。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能是管与被管的关系,而是法学专业知识学习的合作者。很多教师也要平等的对待对法学知识理解较不透彻落后的学生,而不能采取放任、放弃甚至是歧视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同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要以引导为主,而不是批评、禁止和遏制的态度。
(二)学习中专业知识与道德教育的结合。教师可以通过社会伦理类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对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分析、归纳、总结,提出引导性的法学类问题和社会伦理学的问题,然后将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权交给学生,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学生在案例分析中不仅加强了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也深受道德教育的启发。
(三)学校开设德育类的课程。专门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为他们逐步走向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品质,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打下良好的基础。诸如现在在大学开设的“法学基础”、“思想道德修养”都是对大学生的人身观的指导,在此过程中,教师对高等法学类学生的道德教育可以更加具有针对性,学生应信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平等、民主的观念。
(四)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传统的说教教学法有时过分强调文字信息,忽略学生的感受,与现实脱节,但适当的说教教学也是达到德育目标的基本上手段。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主要工作,教学活动所占的时间也是最长的,学生的主要任务和实践活动都是学习,通过理性的说教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是老师能够做到的最经常、最有效地形式。法学专业类的学生需要的是技能培养、实践培训、法律精神的培育、素质培养。我们同时也需要去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的糟粕,注重法学教育的主体性、开放性特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实践性、应用性环节,注重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道德教育的实施,教师是主导,是关键,是核心,首先要求教师既要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又要有献身教育事业的品德素质;既要有现代化教育思想和知识技能,又要具备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践知识;既要学习、总结、借鉴别人成功经验,又要敢说、敢做、敢创新。在探索实施道德教育的途径中,要做到能文能武,要善于总结,勇于开拓,为推动道德教育不懈努力。教师教学的目标就是要把道德教育纳入到法学教学过程当中,并合理设置法学教育课程,强化法学学生的道德素质,从而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老师在此过程中用到的任何教学方法都具有两重性的特点。例如讲授法节省时间,便于教师控制速度、进度,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但不利于集中学生的注意,不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教师在进行道德教育时,要注意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及不同教育方法的结合,做到知识传递的全面、准确。教师确立适当的教育内容、选择有效的教学资源、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固然重要,但教师的职责不是把学生塑造成为道德主体,而是尽可能去发挥他们的道德主体性,并促进他们作为道德主体的自由生长,培养具有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具备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道德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戴激涛.法律教育中的德育与法律信仰.江西社会科学.2008(4).
[2]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罗国杰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9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
[4]郭本禹.道德认知发展与道德教育[M].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5]杨欣欣主编.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法律出版社,2002.
[6]罗国杰.伦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