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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与法律往往呈现着某种矛盾的状态.社会中实存的利益关系结构对立法起着突出的作用,并在宏观上影响国家法的产生;每一案件中存在的复杂的关系结构也会影响法律的操作与运行,从而可能使得国家法只成为"书本上的法";与国家法并存于社会中的具有特殊性的关系规则也制约乃至决定着人的行为.在法律和关系之间建构一种平衡,这或许是法律走出形式化困境的一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