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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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提出目前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带来的影响,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 影响 问题
  当前我国营业税制度存在着突出的矛盾。由于计税依据的不合理导致重复征税现象越发突出,税率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求,营业税征管方面也存在与增值税交叉混乱征收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营业税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制约的作用。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四十二条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到“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等规划。在这样一个具有战略性指导意义的规划里,中央提出了调减营业税的建议,同时要求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作为关联方法,这为以后的营业税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
  1、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现象日益突出
  所谓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就是指对同一商品或劳务流转额的部分组成课征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当前我国主体流转税制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双轨制,对于营业税的涉税收入,由于绝大多数没有扣除取得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直接导致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收入中一些组成部分既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或是缴纳了两次及其以上的营业税,也正是由于营业税没有实行抵扣制度,也造成了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外购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以及购买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最终造成这部分价值的重复交税。所以说,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营业税纳税人,也包括增值税纳税人。
  2、当前营业税税率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
  我国第三产业中,除了批发和零售业,其他行业均需要缴纳营业税,我国第三产业中,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行业所占的比例已經稳定在80%左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基本上都是纳税人的营业额,而税率多为3%或5%,由此可见,营业税的变化将会对第三产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我国第三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均衡,有的行业己经开始注重产品或是服务质量的提升,有的行业才刚刚开始起步,在这种形势下,公平的税负环境尤为重要。虽然同一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相同,但是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的营业税税率导致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纳税额不均,许多盈利能力高的行业纳税额明显轻于盈利能力低的行业,尽管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税负高导致消费者减少,税负不均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扭曲作用,破坏产业结构发展的均衡态势,不利于产业经济的发展。
  3、营业税增值税交叉内容征收混乱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两个税种课税对象的交叉内容多为混合销售行为,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影响
  此次改征试点是在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前提之下进行的,其实质是一次减税。这可以很明显地从税率设计上看出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显示, 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是沿用原有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 也不是13%的低税率. 而是新设11%和6%。两档更低的税率11%和6%这两档税率是精心测算的结果,是在对原有行业的营业税税负进行测算之后选择的。有关测算表明, 现有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转换成增值税,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 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11%-15%之间无疑, 在这个区间内选择的税率,改征后的税负水平就大致保持稳定,改革选定的税率最终选择与最低税负相对应的11%,部分服务业也是如此。 原先征收的营业税转换成增值税,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6%-10%之间, 最终选择的也是与最低税负对应6%。由此看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总体上是一种减税,减税必然有利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有利于经济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税负减轻的不仅仅是原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受惠方还包括原先购买试点企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企业。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1、税负不均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实际上减轻税负是对总体而言的,具体到不同的行业以及具体的企业,其影响是完全不同的。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经营模式、发展阶段和规模不同,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不同企业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对不同企业来说税负是有增有减。
  2、税改带来的降价问题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很多人认为由于税改产生的传导作用,会使一些商品和服务可能降价。然而事实上税改对物价的影响并不乐观。因为一些从税改中获得好处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由于油价等运输成本的上升抵消了减轻税负的降价影响。而加重税负的一些行业反而会通过提价来弥补税收增加的负担,企业很有可能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导致某些行业价格的上涨。
  3、中央地方税收的分账问题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近一半的两大主体税,两税种的改革必然会对各级政府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在现行的税制体制下,增值税除进口环节收入归属中央政府外,国内的收入作为共享税按75︰25 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配,营业税则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归属中央政府外,其他收入全部归属地方政府。
  四、结束语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并由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外购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以及购买不动产可以抵扣,建立合理的税率制度和完善的征管制度都是营业税改革的重要内容。营业税改革以后,微观上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观上有利于行业间公平竞争,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宏观上符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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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悦,蒋云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分享收入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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