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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将起到制度保障作用,普及公共图书馆是消除信息鸿沟、保证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信息服务原则得到落实的基础。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
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说,“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将图书馆比作天堂是博尔赫斯的创意。博尔赫斯担任阿根廷国家图书馆馆长18年之久,他对图书馆有着至深的感情,因此他说“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那么图书馆里都应该有什么呢?为什么他会把图书馆比作是天堂呢?笔者认为,图书馆所提供的无非是安静的阅览环境,开放的阅读氛围,人性化的服务、免费的可供分享的信息资源以及星罗棋布的图书馆网点等。特别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图书馆不仅星罗棋布,而且极具人文关怀。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博尔赫斯将图书馆比作天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说:“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对因故不能享用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例如少数民族用户、残疾用户、医院病人或监狱囚犯,必须向其提供特殊服务和资料。”这充分证明公共图书馆的平等和公开为读者服务的原则,纵观社会机构,只有图书馆能提供这样的免费服务,给人的感觉就如同进入了天堂一般。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推动作用
从2005年5月到2008年11月,经过3年多的努力,《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150号)(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正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再加之于2008年6月1日施行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这两个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首次完成了有关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两个标准既分工又衔接,涵盖了公共图书馆布局与建设两个方面,使得公共图书馆建设有法可依,一改以往的规划和建设的随意性,由“人治”向“法制”迈出了一大步,为建设天堂模样的图书馆奠定了法制基础。《建设标准》不仅对图书馆建设的建筑硬件做了规定,而且对图书馆的藏书量和阅览座位数量提出了控制指标,使得公共图书馆不但用地得到政策保障,而且也使得建筑面积、藏书量、阅览座位等也都得到了政策保障,改变过去无法可依的状况。
《建设标准》指出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并根据我国人口现状对图书馆进行了分级,服务人口在150万人以上的为大型图书馆,20~150万人的为中型图书馆,20万人及以下的为小型图书馆。这与我国现行的以行政级别为依据的图书馆划分方法不同,现在我国的图书馆分为国家馆、省级馆、地级市馆、县级馆,其弊端显而易见,即资源的浪费与资源缺乏共存。比如,在一个省会城市有座省图书馆,并不妨碍附近再建一所市图书馆,因其行政主管部门一个是省文化厅,一个是市文化局,在财政上是各自独立的分灶吃饭,并没有考虑到服务人口和整个城市文化设施的布局问题。《建设标准》突破了单纯以行政级别确定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做法,建立了主要依据服务人口确定规模的原则,体现了公共图书馆服务普遍均等原则,而且服务人口也不再仅仅限于城市的“户籍人口”,而是用“常住人口”取代了“户籍人口”的概念。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在深圳等改革开放后崛起的城市中流动人口数量大大超过户籍人口,因此以常住人口作为建设公共图书馆规模的依据更体现了“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则。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影响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各地公共图书馆建设水平不一,内陆省份比起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有着非常大的差距。
深圳、东莞的图书馆之城建设
《建设标准》规定公共图书馆设置要以服务人口为依据,加强中小型公共图书馆建设,通过构建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的服务网络,落实公共图书馆服务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则。在县(市)区域内,发挥中小型图书馆的整体效能,积极推进以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为特征的“总馆──分馆制”模式,推进街道、乡镇图书馆建设,实现最大程度的共建共享。东南沿海开放地区如深圳、东莞等城市已按照这个模式建设公共图书馆了。2005年起建设的深圳图书馆之城已结出硕果。截至2006年10月底,深圳市有市级公共图书馆3座,区级图书馆6座,街道图书馆51座,社区图书馆471座。虽然市图书馆与区图书馆仍然是分灶吃饭,但已通过联网实现了通借通还,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区馆、街道馆、社区馆总分馆模式已实现。下一步的目标就是建设以深圳市馆、科技馆、少儿馆和各区馆为分馆的“中心馆──分馆”模式,最后形成由市公共、高校、科技、教育、卫生等系统图书馆参加的深圳图书馆之城,达到合理配置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
2004年,东莞市提出图书馆之城建设目标,图书馆之城成为东莞城市文化三大品牌之一。到2009年,东莞已建立起1个总馆、46个分馆、102个服务站、123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组成的集群图书馆网络。并且依托自主研发的“图书馆集群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了总分馆的统一平台和馆际间的资源共享。图书通借通还,在加入东莞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各成员馆之间实现“一馆办证,多馆借书;一馆借书,多馆还书”。市民不仅可以异地借阅还书,而且在任何一家分馆都能借到包括总馆在内的所有关联图书馆书籍,电子图书还实现了网上借阅。
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的不平衡状况
深圳、东莞的图书馆之城建设代表着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水平。然而从全国来看情况并不乐观,我国的公共图书馆离天堂还有着很大的差距。
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我国共有公共图书馆
2 825个,全国总人口132 802万,平均每个公共图书馆服务47万人。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长汤更生称,截至2003年年底,我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 709家(大量常年闭门不开或已另做他途的区县级图书馆都被包括在内),藏书4亿册,人均0.3册,人均拥有数字远远低于国际图联人均2册的标准。中国平均47万人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一年购书经费人均不足3角钱,这与每1.5公里半径内设置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2万人左右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标准相比,相去甚远。有人称,倘若在中国地图上只标注公共图书馆的话,那将与一张空白地图无异。实际情况其实更糟糕,很多的县级图书馆已经是名存实亡了。据文化部统计,2003年,全国有534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没有一分钱购书费,占当年县级馆总数的23.8%;2004年扩大到720个,占32.5%。从区域看,无购书费的县级馆80%在西部;从省区看,有4个省区超过50%的县级馆无购书费,有7个省区40%~50%的县级馆无购书费。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主体就是各级政府,政府重视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历史和现实已经反复证明,政府重视不能寄托在领导者个人认识水平的基础上,而是需要走向规范化直至法制化。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出台,就是公共图书馆建设规范化的一个步骤,在事业发展的实际进程中,虽然不能指望1~2部标准的出台就能根本解决问题,“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现象也不会因此而绝迹,但在中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历史上,毕竟第一次出现了专门规范设施建设的标准,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法制保障环境由此又增添了新的元素,推动和促进公共图书馆发展又有了新的依据,通向天堂之路有了法制化依据。■
参考文献
[1]刘君君.《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解析[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0(9):184-186
[2]马莹.“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之遐想[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7(5):134-137
[3]李国新.公共图书馆“用地”与“建设”标准的性质、作用和特点[J].中国图书馆学报, 2009(1):4-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21
[5]余胜.深圳“图书馆之城”建设的成效与发展思考[J].图书馆论坛,2009(2):110-113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广播电视大学)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
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说,“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将图书馆比作天堂是博尔赫斯的创意。博尔赫斯担任阿根廷国家图书馆馆长18年之久,他对图书馆有着至深的感情,因此他说“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那么图书馆里都应该有什么呢?为什么他会把图书馆比作是天堂呢?笔者认为,图书馆所提供的无非是安静的阅览环境,开放的阅读氛围,人性化的服务、免费的可供分享的信息资源以及星罗棋布的图书馆网点等。特别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图书馆不仅星罗棋布,而且极具人文关怀。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博尔赫斯将图书馆比作天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说:“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对因故不能享用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例如少数民族用户、残疾用户、医院病人或监狱囚犯,必须向其提供特殊服务和资料。”这充分证明公共图书馆的平等和公开为读者服务的原则,纵观社会机构,只有图书馆能提供这样的免费服务,给人的感觉就如同进入了天堂一般。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推动作用
从2005年5月到2008年11月,经过3年多的努力,《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150号)(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正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再加之于2008年6月1日施行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这两个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首次完成了有关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两个标准既分工又衔接,涵盖了公共图书馆布局与建设两个方面,使得公共图书馆建设有法可依,一改以往的规划和建设的随意性,由“人治”向“法制”迈出了一大步,为建设天堂模样的图书馆奠定了法制基础。《建设标准》不仅对图书馆建设的建筑硬件做了规定,而且对图书馆的藏书量和阅览座位数量提出了控制指标,使得公共图书馆不但用地得到政策保障,而且也使得建筑面积、藏书量、阅览座位等也都得到了政策保障,改变过去无法可依的状况。
《建设标准》指出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并根据我国人口现状对图书馆进行了分级,服务人口在150万人以上的为大型图书馆,20~150万人的为中型图书馆,20万人及以下的为小型图书馆。这与我国现行的以行政级别为依据的图书馆划分方法不同,现在我国的图书馆分为国家馆、省级馆、地级市馆、县级馆,其弊端显而易见,即资源的浪费与资源缺乏共存。比如,在一个省会城市有座省图书馆,并不妨碍附近再建一所市图书馆,因其行政主管部门一个是省文化厅,一个是市文化局,在财政上是各自独立的分灶吃饭,并没有考虑到服务人口和整个城市文化设施的布局问题。《建设标准》突破了单纯以行政级别确定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做法,建立了主要依据服务人口确定规模的原则,体现了公共图书馆服务普遍均等原则,而且服务人口也不再仅仅限于城市的“户籍人口”,而是用“常住人口”取代了“户籍人口”的概念。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在深圳等改革开放后崛起的城市中流动人口数量大大超过户籍人口,因此以常住人口作为建设公共图书馆规模的依据更体现了“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则。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影响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各地公共图书馆建设水平不一,内陆省份比起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有着非常大的差距。
深圳、东莞的图书馆之城建设
《建设标准》规定公共图书馆设置要以服务人口为依据,加强中小型公共图书馆建设,通过构建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的服务网络,落实公共图书馆服务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则。在县(市)区域内,发挥中小型图书馆的整体效能,积极推进以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为特征的“总馆──分馆制”模式,推进街道、乡镇图书馆建设,实现最大程度的共建共享。东南沿海开放地区如深圳、东莞等城市已按照这个模式建设公共图书馆了。2005年起建设的深圳图书馆之城已结出硕果。截至2006年10月底,深圳市有市级公共图书馆3座,区级图书馆6座,街道图书馆51座,社区图书馆471座。虽然市图书馆与区图书馆仍然是分灶吃饭,但已通过联网实现了通借通还,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区馆、街道馆、社区馆总分馆模式已实现。下一步的目标就是建设以深圳市馆、科技馆、少儿馆和各区馆为分馆的“中心馆──分馆”模式,最后形成由市公共、高校、科技、教育、卫生等系统图书馆参加的深圳图书馆之城,达到合理配置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
2004年,东莞市提出图书馆之城建设目标,图书馆之城成为东莞城市文化三大品牌之一。到2009年,东莞已建立起1个总馆、46个分馆、102个服务站、123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组成的集群图书馆网络。并且依托自主研发的“图书馆集群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了总分馆的统一平台和馆际间的资源共享。图书通借通还,在加入东莞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各成员馆之间实现“一馆办证,多馆借书;一馆借书,多馆还书”。市民不仅可以异地借阅还书,而且在任何一家分馆都能借到包括总馆在内的所有关联图书馆书籍,电子图书还实现了网上借阅。
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的不平衡状况
深圳、东莞的图书馆之城建设代表着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水平。然而从全国来看情况并不乐观,我国的公共图书馆离天堂还有着很大的差距。
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我国共有公共图书馆
2 825个,全国总人口132 802万,平均每个公共图书馆服务47万人。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长汤更生称,截至2003年年底,我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 709家(大量常年闭门不开或已另做他途的区县级图书馆都被包括在内),藏书4亿册,人均0.3册,人均拥有数字远远低于国际图联人均2册的标准。中国平均47万人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一年购书经费人均不足3角钱,这与每1.5公里半径内设置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2万人左右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标准相比,相去甚远。有人称,倘若在中国地图上只标注公共图书馆的话,那将与一张空白地图无异。实际情况其实更糟糕,很多的县级图书馆已经是名存实亡了。据文化部统计,2003年,全国有534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没有一分钱购书费,占当年县级馆总数的23.8%;2004年扩大到720个,占32.5%。从区域看,无购书费的县级馆80%在西部;从省区看,有4个省区超过50%的县级馆无购书费,有7个省区40%~50%的县级馆无购书费。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主体就是各级政府,政府重视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历史和现实已经反复证明,政府重视不能寄托在领导者个人认识水平的基础上,而是需要走向规范化直至法制化。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出台,就是公共图书馆建设规范化的一个步骤,在事业发展的实际进程中,虽然不能指望1~2部标准的出台就能根本解决问题,“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现象也不会因此而绝迹,但在中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历史上,毕竟第一次出现了专门规范设施建设的标准,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法制保障环境由此又增添了新的元素,推动和促进公共图书馆发展又有了新的依据,通向天堂之路有了法制化依据。■
参考文献
[1]刘君君.《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解析[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0(9):184-186
[2]马莹.“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之遐想[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7(5):134-137
[3]李国新.公共图书馆“用地”与“建设”标准的性质、作用和特点[J].中国图书馆学报, 2009(1):4-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21
[5]余胜.深圳“图书馆之城”建设的成效与发展思考[J].图书馆论坛,2009(2):110-113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