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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市场中,招投标是常见的交易方式,对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采取的响应措施,并研究其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众所周知,招投标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而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商品交易领城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建设工程相关程序,减少人为干扰,节约大量的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但是在现阶段,我国许多地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在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
一、工程招标投标现状
1、投标人预算的编制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大
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时间安排一般都比较紧凑。而预算编制得准确与否成为投标的关键并不是引进招标投标竞争的初衷,它会使许多真正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由于发生加减乘除的简单错误而失去机会。
2、串标、陪标、围标存在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个人利益和其他原因,在招标前已内定好总承包单位,明招暗定,招投标最后变成了象征性的“走过场”。由于我国《招投标法》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所以被选定的总承包单位一般会多找几家单位陪标,或者借其他单位资质以多重身份投标。串标与陪标的过程,大部分情况是通过人情关系进行贿赂的过程,它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行业道德,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3、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的、量化的评价标准。另外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4、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严重
建筑工程一般分为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土木施工、管线施工、设备安装、内外装修、竣工验收等工程环节。在如此复杂的工作环境中,涉及到的知识和技术含量都十分高的,这种不可预见的工程问题都是招投标工作应该考虑到的。
5、交易市场开放程度不够,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建筑市场本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封锁和行政干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加强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各政府大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法规,由于其机制的非正常运行,使得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很难顺利在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注册,这大大限制了外来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参与竞争。另外,在一些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为了照顾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人在设置竞标条件或资格预审阶段排斥外地企业。同时,在评标的过程中,区别对待,使得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水平线上,造成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歧视”。
二、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对策
1、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建设单位的权力
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要制定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办法,要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的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等都要作明确规定。评标、定标是招标投标的核心,也是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
2、合理确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决定要素,它是由招标單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资格和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确定后,接着就进入招标、开标和评标程序工作了,所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一定要考虑到后期的施工质量、工期、经济利益、材料人工价格变动、周围环境影响等多方面问题,力求通过更为准确的核算方式来决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3、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投标时的资格审查工作,近年来建造师挂靠现象比较严重,建议主管部门及时建立建造师工程管理备案制,对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的真实身份和执业资格要认真审查。对因“挂靠”而导致的司法纠纷,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存在“挂靠”行为,且项目业主有意隐瞒不上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标文件的编写应规范
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招标文件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核心,它不但是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企业报价的重要依据,而且对评标、决标、签订承包合同、拨款、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差价处理和竣工结算等都起着指导性作用。因此,招标文件内容直接关系到招标工作效果,也直接影响工程的投资。招标文件应尽量采用规范文本,如不采用也应由专业人员来编制。招标文件中应强调以下内容:招标工程的范围和内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人工价差的处理原则,投标价格调整的原则,洽商变更的程序,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等。
5、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要把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实现全过程监督。把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结果等都要进行公开,整个过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独立于建设单位或基建部门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不能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好处,要严肃执法,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三、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发展趋势
招投标是经济社会的产物,其发展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招投标的本质属性是不变的,但招投标的模式一旦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同时还会派生出权力干预、虚假招标并滋生腐败等问题。所以,招投标制度应是动态的,其目的就是面对市场进步中的困惑,不断调整机制防止招投标竞争属性被扭曲,滋养公平正义,凝聚市场的和谐发展。因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度的不断有效突破和创新,规范市场。
首先,对国有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国有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按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督分离的要求,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代建单位招标制、代建风险包干制”。其次,继续打造诚信市场,深化信用体系建设,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促进招投标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建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由监察、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以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定期研究、制订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重大问题,增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招投标监管合力。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应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程序建立体系,这将是我国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管理只有多措并举,采用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方法,择优选择承包人,才会为我国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合理地配置政府的资源,减少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节约了工程投资,还提高了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王瑞玲,宋春叶.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应注意的问题[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
[2]田隽.加强招投标管理,降低项目单位成本[J].经营与管理,2010(2):66~67.
[3]缪佳梅,罗斌.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探析[J].商业经济,2011(6):42~43.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众所周知,招投标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而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商品交易领城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建设工程相关程序,减少人为干扰,节约大量的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但是在现阶段,我国许多地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在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
一、工程招标投标现状
1、投标人预算的编制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大
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时间安排一般都比较紧凑。而预算编制得准确与否成为投标的关键并不是引进招标投标竞争的初衷,它会使许多真正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由于发生加减乘除的简单错误而失去机会。
2、串标、陪标、围标存在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个人利益和其他原因,在招标前已内定好总承包单位,明招暗定,招投标最后变成了象征性的“走过场”。由于我国《招投标法》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所以被选定的总承包单位一般会多找几家单位陪标,或者借其他单位资质以多重身份投标。串标与陪标的过程,大部分情况是通过人情关系进行贿赂的过程,它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行业道德,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3、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的、量化的评价标准。另外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4、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严重
建筑工程一般分为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土木施工、管线施工、设备安装、内外装修、竣工验收等工程环节。在如此复杂的工作环境中,涉及到的知识和技术含量都十分高的,这种不可预见的工程问题都是招投标工作应该考虑到的。
5、交易市场开放程度不够,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建筑市场本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封锁和行政干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加强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各政府大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法规,由于其机制的非正常运行,使得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很难顺利在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注册,这大大限制了外来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参与竞争。另外,在一些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为了照顾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人在设置竞标条件或资格预审阶段排斥外地企业。同时,在评标的过程中,区别对待,使得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水平线上,造成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歧视”。
二、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对策
1、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建设单位的权力
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要制定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办法,要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的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等都要作明确规定。评标、定标是招标投标的核心,也是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
2、合理确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决定要素,它是由招标單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资格和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确定后,接着就进入招标、开标和评标程序工作了,所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一定要考虑到后期的施工质量、工期、经济利益、材料人工价格变动、周围环境影响等多方面问题,力求通过更为准确的核算方式来决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3、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投标时的资格审查工作,近年来建造师挂靠现象比较严重,建议主管部门及时建立建造师工程管理备案制,对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的真实身份和执业资格要认真审查。对因“挂靠”而导致的司法纠纷,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存在“挂靠”行为,且项目业主有意隐瞒不上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标文件的编写应规范
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招标文件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核心,它不但是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企业报价的重要依据,而且对评标、决标、签订承包合同、拨款、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差价处理和竣工结算等都起着指导性作用。因此,招标文件内容直接关系到招标工作效果,也直接影响工程的投资。招标文件应尽量采用规范文本,如不采用也应由专业人员来编制。招标文件中应强调以下内容:招标工程的范围和内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人工价差的处理原则,投标价格调整的原则,洽商变更的程序,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等。
5、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要把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实现全过程监督。把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结果等都要进行公开,整个过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独立于建设单位或基建部门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不能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好处,要严肃执法,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三、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发展趋势
招投标是经济社会的产物,其发展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招投标的本质属性是不变的,但招投标的模式一旦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同时还会派生出权力干预、虚假招标并滋生腐败等问题。所以,招投标制度应是动态的,其目的就是面对市场进步中的困惑,不断调整机制防止招投标竞争属性被扭曲,滋养公平正义,凝聚市场的和谐发展。因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度的不断有效突破和创新,规范市场。
首先,对国有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国有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按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督分离的要求,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代建单位招标制、代建风险包干制”。其次,继续打造诚信市场,深化信用体系建设,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促进招投标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建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由监察、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以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定期研究、制订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重大问题,增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招投标监管合力。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应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程序建立体系,这将是我国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管理只有多措并举,采用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方法,择优选择承包人,才会为我国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合理地配置政府的资源,减少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节约了工程投资,还提高了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王瑞玲,宋春叶.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应注意的问题[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
[2]田隽.加强招投标管理,降低项目单位成本[J].经营与管理,2010(2):66~67.
[3]缪佳梅,罗斌.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探析[J].商业经济,2011(6):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