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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5日。长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下简称市监督所)接到省长公开电话交办单。反映长春市某肉类生产企业非法屠宰病死猪.并销售至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和餐饮业。危害群众健康。要求予以严肃查处。由于案情重大、性质恶劣,市监督所立即组织受案科室有关人员研究调查方案。对案件查处工作进行周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