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通过对焦磷酸法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中试剂、温控和过滤等因素的改进,优化焦磷酸法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过程,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方法粉尘样品加入20 ml焦磷酸在245℃~250℃消化20 min,加热蒸馏水(50℃~80℃)稀释至150 ml~200 ml。取慢性定量滤纸(Whatman grade 42)过滤后再用0. 1 mol/L HCl洗涤。最后用热蒸馏水洗到中性为止。恒重后用重量法
【机 构】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通过对焦磷酸法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中试剂、温控和过滤等因素的改进,优化焦磷酸法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过程,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方法粉尘样品加入20 ml焦磷酸在245℃~250℃消化20 min,加热蒸馏水(50℃~80℃)稀释至150 ml~200 ml。取慢性定量滤纸(Whatman grade 42)过滤后再用0. 1 mol/L HCl洗涤。最后用热蒸馏水洗到中性为止。恒重后用重量法计算结果。结果粉尘样品的结果在≤10%和10%~50%时,焦磷酸体积和消化时间的增加对样品的结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 05)。而当样品≥50%时,焦磷酸体积和消化时间的增加对样品的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 05)。滤纸A和B的透率分别为7. 96%和6. 76%,滤纸C的透率为0. 83%。结论优化后的焦磷酸重量法,避免了样品稀释过程中胶体的产生,解决了消化试剂用量和消化时间不足导致的结果偏高。选用更优质的滤纸减少了样品粒度过细时透滤带来的误差,优化后的测定方法准确性更高。
其他文献
本文简要阐述了法律程序和程序法的概念,以及其各自的价值要求,论述了自首的类型,包括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分析了中国现行自首界定的缺陷,并提出了解决方法,讨论了赋予自首者辩护权利的意义,探讨了协调和保障自首权利冲突的对策,包括确定自首的形式和阶段、确立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的原则以及注重保障自首者权利,适当吸收现代司法价值观念等三个方面。
本文解释了“监视居住”和“非法拘禁”的概念含义,讨论了对上述两者混淆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包括赋予公民沉默权、提高司法机关执法水平及排除非法取证的证据效力与严格纠正非法并重。
被刑事指控者有权申请被释放等待审判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人权思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保释制度相比,我国目前尚未确立以保释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审前羁押制度,而与之颇为相类似的取保候审,也仅仅是作为一项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加以规定的,且一直被认为是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手段抑或是工具,是否准许或同意取保候审完全取决于打击犯罪工作的需要。这种指导思想及在这种指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应当重新进行审视和研究。“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力没有处分权”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之问没有因果关系。现实中,大量灰色领域的存在是现有制度欠缺正式和解方式的博弈结果,建立调解制度可以疏导当事人的合理的和解愿望,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建立调解制度,还可以赋予诉讼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更符合现代的诉讼理念。另外,建立互动性、参与性的新型行政关系,也是行政诉讼中调解应起
本文从观念意识、素质能力等方面论述了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其在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包括观念陈旧、素质薄弱、缺乏长效的监督机制等,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包括更新观念、完善机制、精干高效等。
本文结合阜阳贪官的案件,论述了法官、检察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包括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及买官卖官,讨论了其犯罪成因,包括人财、制度行政化、审判工作商业化及道德观念痴呆化,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包括改革法、检机关人事、财经制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等。
为充分发挥刑事法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保障作用,应完善现行的累犯制度、非刑罚处理制度,扩展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增加规定嫖娼罪等罪名。本文对这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
我国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权,这对中国是一个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挑战,奥运会面临各种风险,恐怖活动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威胁,需要一个稳定的法制环境,要把首都建为稳定之都、民主之都、法制之都,和谐之都,重在预防,措施有力,立法为先,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反恐力度,全方位控制恐怖袭击。
本文解释了国家工作人员亲属介入受贿活动的概念,并划分了阶段,包括贿前、中、后三个阶段,界定了介入受贿活动的亲属范围,论述了财产共有人共同受贿犯罪构成的特点,包括主体的特殊性、贿赂心理的贯通性、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性等,讨论了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的共同受贿犯罪故意的几个方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对请托人的态度、对亲属说情的态度、对亲属收受贿赂的态度等,探讨了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构成受贿共犯的情形,包括亲属
进入21世纪,法律职业教育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透过对问题的思考,探讨新形势下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力图打造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以及法律继续教育的“立交桥”和上下左右的“直通车”,完善法学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