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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图书和期刊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独立进行智力创作的版式设计,应受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的保护,禁止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原样复制,或者很简单的、改动很小的复制以及变化了比例尺的复制。版式设计专用权不保护图书和期刊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判断出版者是否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时,应由原告对版式设计是否系其独立创作进行举证。在判断版式设计专用权保护范围时,还应考虑版式设计专用权和设计空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