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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兼具填补与惩罚功能,既可补偿损失,又可促进合同履行。笔者采用案例检索方式,分析各地法院的裁判文书后发现,该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差异较大,甚至同案不同判。判定该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应改变以往等价有偿的公平观念,为市场主体创设规则留出自治空间,用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判定合同约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