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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根据自己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分析了现阶段下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及管理措施。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招标人员;问题;管理措施
一、 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从依标底招标到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实行报建和施工许可制度;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推行公正度评价和标后评估等等。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初级阶段,市场尤其是建筑市场赖以健康有序运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从而在工程招投标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招标人方面
部分招标人至今对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仍然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进行招投标是“没有必要的程序”,抵触招标并热衷于将工程交与关系户、熟人、亲友等“信得过”的队伍,从而表现出:①肢解发包,规避招标;②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量身定做”,虚假招标,让内定单位中标,其中还不乏存在腐败因素;③以“搞定”为目的,选择招标代理单位,并恶性压低招标代理价格,导致招标质量低下。
1.2 招标代理方面
部分招标代理单位面对“粥少僧多”的市场态势,为了承接任务,在利益驱动下,违背中介宗旨,将公平公正抛于脑后,表现出:①一味迎合业主,违法违规操作,以满足业主不正当要求;②相互恶性压价,代理收费远低于规定标准,而一旦获得业务,则偷工减料,不配备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工作粗糙低劣,文件千篇一律,程序任意缩减,服务低下,招标效果无从体现;③与投标人串通勾结,招标文件设置种种文字“陷阱”,回标分析“有的放失”,甚至泄露信息等,以达到操纵中标的目的。
1.3 投标人方面
在投标人方面,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点:①部分投标人为了接到项目,在利益驱动下,手段无所不用其及;②通过挂靠、假借资质等非法手段获取项目;③几家投标人利用同台电脑制作标书、同只加密“狗”登录,标书内容雷同、差错分毫不差等等,相互串标围标,轮流夺标;④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买通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乃至评标专家等,以获取中标。
1.4 评标专家方面
在评标专家方面,表现出:①个别评标专家,对评标工作的法定性质缺乏认识,责任性差,职业道德不强;②任意迟到、早退、无故缺席;③打分随意、恶意,评审敷衍了事,对须澄清之处该作不作;④或迂就业主,或“帮助”朋友(投标人),或私受好处,昧着良心、背弃公义,高标低评、低标高评,造成恶劣影响。
1.5 其他方面
(1)在程序上,不少项目施工图尚未出齐甚至连扩初审查尚未通过,业主就急于招标,从而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难以精确,与日后实际施工工程量相去甚远,招标效果难以体现。
(2)在评标上,商务标评审时,由于主材指导价滞后于市场价,非主材价格无统一参照,加上报价形成因素复杂,且评标时间短暂,要准确认定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难度较大。往往造成投标人低价抢标,中标后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变更设计,重新计价,获取利益。
(3)合同签订不规范,执行打折扣。在签约时,不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的投标文件,擅自改动主要条款,若不是中意的企业中标,则还要增設“霸王条款”,有的则干脆搞“阴阳合同”。在执行中,偷工减料,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问题也时有出现,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对于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当,如: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性不够;主要处罚为罚款,且罚在单位,还是国家的钱,违法违规成本低,对个人影响甚少,从而导致违法违规屡禁难止。
二、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2.1 促进招标人行为规范
(1)拟建立追究招标人违规责任制度。由相关监察部门追究违规招标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之责任,实施处罚并予以在单位考评中扣分,同时实施包括单位主要领导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公开通报,形成严厉的警示。
(2)建立工程信息及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实时全面掌握工程进展和履约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向社会通报,促进建设单位行为规范。
2.2 促进招标代理行为规范
(1)应从事前、事中、事后 3 个层面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事前监管,应紧扣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核,招标文件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符合法律法规,废标条款做到清晰明确;必须客观、全面、准确、公正,不允许存在“有的放失”的不公正现象。事中监管,应严格监督其整个招标过程,尤其是评标过程操作的规范性,发现违规,予以实时纠正。事后监管,应通过公正度评价和标后评估,与其资质挂钩实施考核,体现优胜劣汰。
(2)建立招标代理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执(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实施以项目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备案结束以及决算审计完成后对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单位)及招标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进行考核评分,优则加分,劣则扣分,结果记入档案,并实行阶段性公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者,予以限止承接任务,直至吊证的处罚。
2.3 促进投标人行为规范
(1)加强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凡被查实确认围标串标的,一律按照《招标投标法》最高幅度予以处罚,并且报请纪律、监察部门,进一步对其单位领导和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2)抵制并深化投标资格预审制度。拟实行现场验证办法,如验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参保情况、负责项目的情况等,判别其能否承担招标工作的建设责任,从而使中标后的工程能得以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2.4 促进评标规范
(1)应严格实行评标过程无关人员回避制,且对评标全过程实行声像监控和无声影像相应范围的播放,接受各方监督,体现阳光评标,并将声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存档保存。对于评标中的不良行为要严肃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的评委要予以表扬,以增强评委责任感。
(2)在中标公示中,除法律要求保密的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相关内容均拟公示,以充分体现透明度,更好地受到社会监督,促进评标的公平、公正。
2.5 促进施工招标其他方面
(1)坚定地实行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方能进入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则,切实保障施工招标的真实效果。
(2)拟制定适合市场需要,针对各类工程特点的招标文件范本和回标分析模式,以指导招标的规范操作。对于重大工程和大型工程,可以开展标前评价制度,同时在招标文件备案中,还可施行相关部门集体审查制度,以指导并确保招标质量。
(3)建议以联席会议形式建立联动管理机制。拟建立由发改委、城乡建设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程交易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为调查研究强化工程交易与工程建设管理的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互通和交流管理工作的情况与经验;抽检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履行、竣工结算等项目开展情况;组织对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考核;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行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制度等,以杜绝分散管理的漏洞,形成建设工程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监理、审价、审计等各项环节的集合管理链,达到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力度的目的。
(4)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还应建立即时通报的制度,如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安质监部门和审计部门即时通报涉嫌偏低价格中标或下浮率较大项目的情况,以便安质监部门加强对此类项目的抽巡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此类项目的跟踪监督,达到防止和制约偷工减料及擅超概算现象的目的。
3 结束语
以上是本人通过学习政府文件精神,开展实事研究而形成的一些想法,相信随着专项治理的不断深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定将进一步得到规范,上升到新的台阶。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招标人员;问题;管理措施
一、 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从依标底招标到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实行报建和施工许可制度;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推行公正度评价和标后评估等等。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初级阶段,市场尤其是建筑市场赖以健康有序运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从而在工程招投标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招标人方面
部分招标人至今对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仍然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进行招投标是“没有必要的程序”,抵触招标并热衷于将工程交与关系户、熟人、亲友等“信得过”的队伍,从而表现出:①肢解发包,规避招标;②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量身定做”,虚假招标,让内定单位中标,其中还不乏存在腐败因素;③以“搞定”为目的,选择招标代理单位,并恶性压低招标代理价格,导致招标质量低下。
1.2 招标代理方面
部分招标代理单位面对“粥少僧多”的市场态势,为了承接任务,在利益驱动下,违背中介宗旨,将公平公正抛于脑后,表现出:①一味迎合业主,违法违规操作,以满足业主不正当要求;②相互恶性压价,代理收费远低于规定标准,而一旦获得业务,则偷工减料,不配备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工作粗糙低劣,文件千篇一律,程序任意缩减,服务低下,招标效果无从体现;③与投标人串通勾结,招标文件设置种种文字“陷阱”,回标分析“有的放失”,甚至泄露信息等,以达到操纵中标的目的。
1.3 投标人方面
在投标人方面,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点:①部分投标人为了接到项目,在利益驱动下,手段无所不用其及;②通过挂靠、假借资质等非法手段获取项目;③几家投标人利用同台电脑制作标书、同只加密“狗”登录,标书内容雷同、差错分毫不差等等,相互串标围标,轮流夺标;④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买通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乃至评标专家等,以获取中标。
1.4 评标专家方面
在评标专家方面,表现出:①个别评标专家,对评标工作的法定性质缺乏认识,责任性差,职业道德不强;②任意迟到、早退、无故缺席;③打分随意、恶意,评审敷衍了事,对须澄清之处该作不作;④或迂就业主,或“帮助”朋友(投标人),或私受好处,昧着良心、背弃公义,高标低评、低标高评,造成恶劣影响。
1.5 其他方面
(1)在程序上,不少项目施工图尚未出齐甚至连扩初审查尚未通过,业主就急于招标,从而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难以精确,与日后实际施工工程量相去甚远,招标效果难以体现。
(2)在评标上,商务标评审时,由于主材指导价滞后于市场价,非主材价格无统一参照,加上报价形成因素复杂,且评标时间短暂,要准确认定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难度较大。往往造成投标人低价抢标,中标后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变更设计,重新计价,获取利益。
(3)合同签订不规范,执行打折扣。在签约时,不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的投标文件,擅自改动主要条款,若不是中意的企业中标,则还要增設“霸王条款”,有的则干脆搞“阴阳合同”。在执行中,偷工减料,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问题也时有出现,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对于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当,如: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性不够;主要处罚为罚款,且罚在单位,还是国家的钱,违法违规成本低,对个人影响甚少,从而导致违法违规屡禁难止。
二、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2.1 促进招标人行为规范
(1)拟建立追究招标人违规责任制度。由相关监察部门追究违规招标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之责任,实施处罚并予以在单位考评中扣分,同时实施包括单位主要领导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公开通报,形成严厉的警示。
(2)建立工程信息及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实时全面掌握工程进展和履约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向社会通报,促进建设单位行为规范。
2.2 促进招标代理行为规范
(1)应从事前、事中、事后 3 个层面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事前监管,应紧扣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核,招标文件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符合法律法规,废标条款做到清晰明确;必须客观、全面、准确、公正,不允许存在“有的放失”的不公正现象。事中监管,应严格监督其整个招标过程,尤其是评标过程操作的规范性,发现违规,予以实时纠正。事后监管,应通过公正度评价和标后评估,与其资质挂钩实施考核,体现优胜劣汰。
(2)建立招标代理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执(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实施以项目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备案结束以及决算审计完成后对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单位)及招标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进行考核评分,优则加分,劣则扣分,结果记入档案,并实行阶段性公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者,予以限止承接任务,直至吊证的处罚。
2.3 促进投标人行为规范
(1)加强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凡被查实确认围标串标的,一律按照《招标投标法》最高幅度予以处罚,并且报请纪律、监察部门,进一步对其单位领导和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2)抵制并深化投标资格预审制度。拟实行现场验证办法,如验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参保情况、负责项目的情况等,判别其能否承担招标工作的建设责任,从而使中标后的工程能得以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2.4 促进评标规范
(1)应严格实行评标过程无关人员回避制,且对评标全过程实行声像监控和无声影像相应范围的播放,接受各方监督,体现阳光评标,并将声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存档保存。对于评标中的不良行为要严肃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的评委要予以表扬,以增强评委责任感。
(2)在中标公示中,除法律要求保密的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相关内容均拟公示,以充分体现透明度,更好地受到社会监督,促进评标的公平、公正。
2.5 促进施工招标其他方面
(1)坚定地实行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方能进入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则,切实保障施工招标的真实效果。
(2)拟制定适合市场需要,针对各类工程特点的招标文件范本和回标分析模式,以指导招标的规范操作。对于重大工程和大型工程,可以开展标前评价制度,同时在招标文件备案中,还可施行相关部门集体审查制度,以指导并确保招标质量。
(3)建议以联席会议形式建立联动管理机制。拟建立由发改委、城乡建设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程交易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为调查研究强化工程交易与工程建设管理的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互通和交流管理工作的情况与经验;抽检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履行、竣工结算等项目开展情况;组织对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考核;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行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制度等,以杜绝分散管理的漏洞,形成建设工程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监理、审价、审计等各项环节的集合管理链,达到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力度的目的。
(4)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还应建立即时通报的制度,如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安质监部门和审计部门即时通报涉嫌偏低价格中标或下浮率较大项目的情况,以便安质监部门加强对此类项目的抽巡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此类项目的跟踪监督,达到防止和制约偷工减料及擅超概算现象的目的。
3 结束语
以上是本人通过学习政府文件精神,开展实事研究而形成的一些想法,相信随着专项治理的不断深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定将进一步得到规范,上升到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