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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FTA)和“自由贸易园区”(FTZ)在法律上是有不同内涵的两个概念。中国自由贸易园区也不同于海关特别监管区。中国国内的自由贸易园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所设立的自由贸易园区也不同。中国自贸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现有立法主要有三个层次。就这三个层次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文件未提及自贸区为何以及如何建立,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和规定指出了自贸园区的设立意义,但未规定按什么统一条件审批建立自贸园区,也没有规定自由贸易园区的管理体制和权义责机制。地方立法叉仅是提出设想和基本思路以及制度探索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