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优先原则:一个亟待厘清的概念

来源 :法学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ISSev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基本原则的规定,对于其中的保护优先原则目前学术界的研究还未达成共识,官方也没有具体的解释,因此保护优先的含义、其与协调发展和预防为主的关系都还存在争议。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对环境的保护行为要优先于对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协调发展是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优先原则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方法;针对环境实施的所有行为,包括保护行为,都应该事先预测和防范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护优先原则与预防为主原则是递进的关系。
其他文献
我以下提及的香港政府,既包括回归前的港英政府,也包括回归后的特区政府,因为在开发政策上,回归前后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因为香港的历史和政策与内地有些不同,我所讲的只供大
首先我代表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参加此次峰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高职院辅导员普遍面临着职业认同感欠缺、人本化管理匮乏、激励机制流于形式等职业困境.为实现高职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和高校的落实外,
环境监测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测的质量是整个环境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当前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等等多方面的不足,本文根据当
10年前,我曾用这个题目写过一篇文章,以课题组名义,发表在1994年第5期上.10年后再论这个题目,所运用的理论分析工具并没有根本改变,但分析的对象却大不相同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一种繁荣发展的状态,所以各个房地产企业都不断的建设更多的房地产项目,以求可观的经济效益.可是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对工程
按照我院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活动安排,现在活动已进入第一阶段学习调研的第二环节学习培训环节,到今天基本接近尾声,很快将进入第三环节学习调研环节。自10月12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