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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认为"敬"与"和"为礼、乐的价值主体,并在先秦哲学的基础上作了理学式的丰富与发展,将理学与礼学作了有效的融通。而"敬"主要体现为一种工具价值,"和"则为目标价值,二者不仅具有礼乐的情感伦理特性,同时还突显了礼乐实践主"敬"的价值导向。总体看来,礼乐是朱熹沟通天理与人欲、贯通上学与下达的桥梁,其情感伦理的本质属性为朱熹的思想体系增添了温润的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