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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后期的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校务管理中,教授的地位举足轻重。教授的“治校”,不仅限于学术性事务,而且包括几乎所有学校事务;不仅作为群体发挥作用,而且作为个体深度介入;不仅“参与”校务,而且“决定”校务。他们不仅是学校几乎所有事务的决策者,而且是执行者和监督者。这是一种比较完整意义上的教授治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