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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第一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我国的适度引入主要是考虑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许多资产还没有形成活跃市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固然重要,但应当以可靠性为前提,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就有可能会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中国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