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与酒驾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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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酒驾为形式的危险驾驶罪在我国刑法众多犯罪中是法定刑最低的一个犯罪,其最高法定刑是六个月的拘役。但这样一个在刑法中并不起眼的犯罪,却在社会生活中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成为近来司法实践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 酒驾;危险驾驶罪;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65-01
  一、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2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造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司法实践中对酒驾案件的处理
  (一)对酒驾的确定。
  目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酒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證。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二)审理法院。
  醉酒案件因案情简单、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等原因,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进行公开审理。对于不服判决的情况,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一审法院或直接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接到上诉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对上诉案件进行处理。
  (三)量刑。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应当适用于酒驾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中唯一将拘役规定为主刑的轻罪,该罪法定刑虽轻,但其刑罚适用也应当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轻罪轻刑”。
  同时,对于酒驾的刑事案件也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对醉酒程度较高的被告人应予以从重处罚。对于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应从重处罚。
  对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情节恶劣,应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只要符合《意见》第2条的规定精神,驾驶行为危险性较高、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的其他情形,可酌情从重处罚。
  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依照《刑法》规定,对酒驾案件所判处的刑罚是拘役,并依据其认罪态度和危害性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因案情及案件发生地的不同等因素而不同。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判处有期徒刑。
  三、量刑的注意事项
  目前各地法院在对醉驾案件量刑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同时也考虑被告人驾驶车辆大小及车型。酒驾行为常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基于这种行为本身的危险性,立法机关从一般预防的需要出发将酒驾行为规定为犯罪。在确定酒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另外在确定量刑基准刑时还应为其他量刑情节留下适用空间,具体表现为:
  1、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主要体现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后,含量越高量刑越重,含量低的则量刑较轻。
  2、驾驶车辆类型及安全状况,醉酒驾驶摩托车、轿车、客车、货车等不同车型所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害后果也不相同,对于车辆本身的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同等情况下量刑较轻,反之则较重。
  3、是否无证驾驶,在多起案例中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均将无证驾驶作为一项从重情节对待。
  4、驾驶行为发生时的交通状况,醉酒后在人流量较大的路段驾车行驶对其他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性更大法院,在量刑上予以从重处罚。
  5、被告人在面对警察检查时的行为表现,被告人是否配合交警检查,体现了被告人对自己醉酒驾驶行为的认识是主观恶性的重要表征,对于拒绝交警检查或逃逸的一般考虑从重处罚。
  6、是否违章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后的表现对于醉酒驾车导致发生事故逃逸的一般都予从重处罚。
  7、是否具备赔偿损失、悔罪、自首等普通情节。
  8、被告人的身份,公职人员醉驾肇事后往往会形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基于回应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行为守法的更高期待法院也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四、结语
  经过多年实践,酒驾入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很好地惩罚犯罪作用。但《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酒驾入罪条件并不严格,其未设置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达到醉酒标准而驾驶机动车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我们应当判断酒驾是否造成了特定的危险状态,如果没有造成任何危险状态,应以其行为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为由,不宜认定为犯罪。
  参考文献:
  [1]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第二卷)[M].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
  [2]张明楷,著.刑法的私塾[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胡小妮(1991.10-),女,汉族,陕西宝鸡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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