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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侗族地区至少在几百年前就开始植树造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较深的认识,森林的利用和种植作为一种社会的行为,早就受到侗族相应习惯法的调整,并发挥着积极作用。有些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规则现在也被吸收到新型的村规民约中来,从收集到的几十份《村规民约》的内容上看,森林资源保护的条款占的比重最大。2006年我们专门对黔东南主要林业县的侗族核心区历史上的林业情况;侗族传统的林业习惯法对传统林业的调整及其时代性转型等问题做了长期实地调查和历史资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