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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中泰两国商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泰两国公司法进行系统比较研究,既可以为中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提供域外借鉴,也可以促进中泰两国经贸往来的进一步发展.中泰两国公司法的主要相同之处在于两国公司法的立法目的都是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其立法框架都是采取总则+分则的形式.不同之处是中国公司法的结构体系采用单行法的模式;泰国则采用法典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在具体的内容体系方面,中国公司法的内容更为丰富详实,部分内容为泰国公司法所不具备,但是泰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另行规定也值得中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