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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中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微博开始成为重要的网络信息传播途径,人们对微博的关注度也与日俱增。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人们大量的通过微博传播信息,实现了快捷方便的沟通效果,但是,微博在给人们的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紧要的就是微博的著作权纠纷问题,严重干扰了微博的原著者的权益维护,也是对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的一个挑战。本文首先对微博的概况进行分析,进而剖析目前微博著作权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几点关于如何对微博著作权进行法律保护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
在信息快速传播的当今时代,微博是一种备受欢迎的信息传播平台,其独特的优势也是其他媒介所不能比拟的。但是微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匿名性,导致出现了人人皆作家的现象,给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创造了机会。随着微博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以及使用群体数目越来越多,关于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已经成为全民重点关注的话题。
一、微博的概况分析
微博,顾名思义,就是微型博客的意思。微博的创意来源于美国的一个叫做Twitter的社交网站,是网络供应商为人们设立的一个信息分享交流平台,总计140字限制,可以实现手机与电脑之间的同步,便于人们用简短精炼的语言对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感进行描述,并实现与他人沟通交流、共享信息的目的。这种以互联网为载体新生出的媒介方式以其独特性博得了大众的喜爱,近年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一)发展及现状
微博可以成为近年来在我国发展最快的热门信息媒介平台。2009年,作为我国门户网站老大的新浪网首次推出了微博的理念,是我国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在提供服务之初,新浪网就明确表示,要为大众提供的是集生活、娱乐、工作、学习与一体的信息交流平台,会让人们深切感受到微博与互联网的完美结合给人们带来的便利。截止到2013年3月底,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已达到了5.36亿。另外,在2009年和2010年,搜狐、网易以及腾讯等几家大型的门户网站也相继开通了微博服务。自此,微博正式成为我国主要信息传播媒介之一。
(二)微博的功能
微博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功能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其主要功能有以下几点:其一,发布。微博用户可以通过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各种不同的形式发布信息,与他人共享信息,只要字数保持在140的限制之内即可;其二,转发。此功能也是引发微博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功能之一,用户可以将他人的微博内容原封不动的进行转发和传播;其三,关注。关注功能是微博用户建立自己朋友圈的一个重要功能,可以通过互相关注而成为相互的粉丝,在被关注的人发布信息时,关注的人可以及时获知;其四,评论。评论功能是各微博用户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通过相互评论能够更好的传递信息;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收藏、私信等重要的功能,这些功能都成为了微博的重要特色。
二、微博著作权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微博的不断发展,由微博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关于微博著作权的法律纠纷问题尤为突出。关于微博著作权的法律纠纷问题之所以难以界定,就是因为这种抄袭可能认定为转发,但是转发人在此过程中是否有模仿名人微博的行为就有待进一步商榷了。另外,从目前的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出,现阶段很多诸如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的媒体也会在微博上寻找新闻素材,却也没有经过相关微博用户的同意,更没有支付相关费用。
(一)微博著作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很难判断
由于微博的发展脚步非常之快,现阶段我国专门针对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条文基本没有,甚至是关于普通的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也很少。目前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而微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又是其中最为特殊的一种,关于这140个字的著作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重点探讨的问题。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由于微博的字数非常少,所以关于微博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一直是一个争议话题。
(二)微博服务商的权责问题很难划分
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法中针对明确标示限制、更改限制等不同的角度对网络服务商进行了免责保护。这意味着在微博服务商在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权责问题划分上也是比较难以界定的,非常不利于原著者维护自身著作权。
三、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一)微博著作权人要有权利证明
微博著作权人要想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就是要有证据,比如自己的权利证明以及他人侵权行为的事实,这样才能让微博服务商帮助删除侵权内容,并且如果微博著作权人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那么更需要在法庭上提供自身权利证明。判断微博是否为抄袭的一个标准就是发表时间的先后,所以微博原著作权人应该注意保留微博发布时间的证据并在发布时及时备份。
(二)微博服务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微博服务商隶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一种,受到免责保护,所以针对微博著作权的侵权纠纷问题,微博服务商一直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所以微博著作权人应该在发现侵权行为的第一时间就联系微博服务商,争取到他们的支持,如果微博服务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三)微博著作权集体授权管理
微博平台可以对微博著作权进行集体授权管理,这样既解决他人在转载时找不到原著者的难题,又能帮助微博著作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办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难题,需要微博著作人自身和微博服务商共同配合才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关于微博著作权的相关法律,为著作权人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朱婧.浅析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34):22-23.
[2]麻晓婧.微博的著作权及其法律保护[J].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35(2):77-78.
[3]曹钰镜,宋洁琼.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东方企业文化,2013(7):113.
【关键词】 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
在信息快速传播的当今时代,微博是一种备受欢迎的信息传播平台,其独特的优势也是其他媒介所不能比拟的。但是微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匿名性,导致出现了人人皆作家的现象,给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创造了机会。随着微博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以及使用群体数目越来越多,关于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已经成为全民重点关注的话题。
一、微博的概况分析
微博,顾名思义,就是微型博客的意思。微博的创意来源于美国的一个叫做Twitter的社交网站,是网络供应商为人们设立的一个信息分享交流平台,总计140字限制,可以实现手机与电脑之间的同步,便于人们用简短精炼的语言对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感进行描述,并实现与他人沟通交流、共享信息的目的。这种以互联网为载体新生出的媒介方式以其独特性博得了大众的喜爱,近年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一)发展及现状
微博可以成为近年来在我国发展最快的热门信息媒介平台。2009年,作为我国门户网站老大的新浪网首次推出了微博的理念,是我国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在提供服务之初,新浪网就明确表示,要为大众提供的是集生活、娱乐、工作、学习与一体的信息交流平台,会让人们深切感受到微博与互联网的完美结合给人们带来的便利。截止到2013年3月底,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已达到了5.36亿。另外,在2009年和2010年,搜狐、网易以及腾讯等几家大型的门户网站也相继开通了微博服务。自此,微博正式成为我国主要信息传播媒介之一。
(二)微博的功能
微博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功能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其主要功能有以下几点:其一,发布。微博用户可以通过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各种不同的形式发布信息,与他人共享信息,只要字数保持在140的限制之内即可;其二,转发。此功能也是引发微博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功能之一,用户可以将他人的微博内容原封不动的进行转发和传播;其三,关注。关注功能是微博用户建立自己朋友圈的一个重要功能,可以通过互相关注而成为相互的粉丝,在被关注的人发布信息时,关注的人可以及时获知;其四,评论。评论功能是各微博用户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通过相互评论能够更好的传递信息;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收藏、私信等重要的功能,这些功能都成为了微博的重要特色。
二、微博著作权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微博的不断发展,由微博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关于微博著作权的法律纠纷问题尤为突出。关于微博著作权的法律纠纷问题之所以难以界定,就是因为这种抄袭可能认定为转发,但是转发人在此过程中是否有模仿名人微博的行为就有待进一步商榷了。另外,从目前的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出,现阶段很多诸如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的媒体也会在微博上寻找新闻素材,却也没有经过相关微博用户的同意,更没有支付相关费用。
(一)微博著作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很难判断
由于微博的发展脚步非常之快,现阶段我国专门针对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条文基本没有,甚至是关于普通的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也很少。目前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而微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又是其中最为特殊的一种,关于这140个字的著作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重点探讨的问题。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由于微博的字数非常少,所以关于微博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一直是一个争议话题。
(二)微博服务商的权责问题很难划分
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法中针对明确标示限制、更改限制等不同的角度对网络服务商进行了免责保护。这意味着在微博服务商在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权责问题划分上也是比较难以界定的,非常不利于原著者维护自身著作权。
三、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一)微博著作权人要有权利证明
微博著作权人要想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就是要有证据,比如自己的权利证明以及他人侵权行为的事实,这样才能让微博服务商帮助删除侵权内容,并且如果微博著作权人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那么更需要在法庭上提供自身权利证明。判断微博是否为抄袭的一个标准就是发表时间的先后,所以微博原著作权人应该注意保留微博发布时间的证据并在发布时及时备份。
(二)微博服务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微博服务商隶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一种,受到免责保护,所以针对微博著作权的侵权纠纷问题,微博服务商一直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所以微博著作权人应该在发现侵权行为的第一时间就联系微博服务商,争取到他们的支持,如果微博服务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三)微博著作权集体授权管理
微博平台可以对微博著作权进行集体授权管理,这样既解决他人在转载时找不到原著者的难题,又能帮助微博著作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办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难题,需要微博著作人自身和微博服务商共同配合才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关于微博著作权的相关法律,为著作权人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朱婧.浅析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34):22-23.
[2]麻晓婧.微博的著作权及其法律保护[J].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35(2):77-78.
[3]曹钰镜,宋洁琼.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东方企业文化,2013(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