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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度乏力、集体功利、弱视产权、权位搅和、评价失范是学术腐败的内生性机理,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究。
关键词 学术腐败;内生性机理;探究
[中图分类号]D691.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22-0028-03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学术腐败蔓延的速度越来越快,涉及的大家越来越多,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现象?不少学人都在望闻问切。不少学人都在查找原因。为了找到本质和根本性的源流,本文拟从学术腐败的内生性机理上做些探究。
一、制度乏力:学术腐败泛起的体制性缺失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部先后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大学学术委员会和各研究机构,几乎都出台了相关文件和规定。诚然,这些制度,对于倡导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普遍的问题是弹性有余,刚性不足,说理性有余,操作性不足,警醒性有余,惩戒性不足。这为学术腐败留下来制度性隐患。在一些发达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都是十分刚性的。在瑞典、法国等国家,都成立了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机构,使学术打假和学术规范切实落到实处,令行禁止,处置必果,让学人不敢侥幸,警醒自律。而反观我国的部分大学,在出现学术造假、剽窃等不端行为后,当事人百般狡辩,学校百般庇护,刊物一脸无辜,该履职的继续履职,该博导的继续博导,该毕业的照样毕业,该造假的继续造假,迄今,还没有人看见哪位学人犯事后被“零容忍”、“一票否决”。学术不端行为者犯事的成本之低,令世人咋舌。制度的这种乏力性,反过来又消减、弱化制度本身的公信力和制约力。据此而论,国家应该在责任划分、制度落实、整肃路径上下工夫,从根本上建立遏制学术腐败的“防火墙”。
二、集体功利:学术腐败蔓延的机理性病端
今年7月19日,中国科协发表了5年一次的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近半数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是普遍现象。55.5%的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发”等形式。但很少被学校发现或处理的。对一些学校的“名师”、“学者”、“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品牌人物”,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常常百般呵护,帮其开脱,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将问题化解。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根本原因在学校“集体功利”保护使然,客观上助长了学术腐败的蔓延。辽宁某大学的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学术不端行为被揭露后,学校党内有关负责人却出来为这位副校长“辟谣”,说该副校长在论文上署名是为了帮助学生发表论文,没有主观故意。退一步,如若如此,也是切实违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其实学校不是不知道什么是学术腐败,不是不知道什么叫诚实守信,也不是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爱校”,只是学校要上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实验室、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等等,没有这些“有学术”的大师不成,学校要学科排名、专业排名、基金项目排名、三大检索排名,没有这些“大硬件”不行,于是站在所谓学校利益的立场,包容、包装、包庇之风盛行,“辟谣”、“澄清”、“推责”做法泛滥,学术的神圣性、目的性被人为地变成学术的功利性、工具性。体制性缺陷一览无遗。要治理学术腐败,国家职能部门或学术机构,应该切实明确责任主体的责权利,特别是问责制、问过制、奖惩制。
三、弱视产权:学术腐败扩展的法力性缺失
近阶段出现的大家学术腐败现象,大量的涉及署名权的冒用、假用、滥用,涉及核心内容的抄袭、移植、变通,涉及观点引用的空位、缺失、漏注。作者不是不知道该不该署名,不是不知道该不该抄袭,不是不知道该不该注释,而是意识驱动使然,可能是有意无意之间,也可能就是完全故意所为,但客观结果,都是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侵犯了他人的知识所有权,知识产权被严重弱视,法治力无从谈起,产权法形同虚有。这当中,所蕴涵的还不止是一个弱视知识产权的问题,还深含着一个评价公平、做人诚信的大问题。长期以来,这种现象越演越烈,主要的原因在知识产权法的法治力不足、执行力不够,学人的产权意识淡漠、自觉自律差。也有学界和传媒对“小人物”的知识产权尊重不够,尤其在某些产权边界难以划清的社会科学领域,更是如此。比如,一些富有创造性的思想和观点,并非最先由大家提出和证明,而是由“小人物”开的先河,可是,到了收获的季节,果实全都归到了少数大家的名下,这是另一种更潜在的对知识产权的弱视。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天下文章一大抄就成为必然,产权之争、道德之争就成为必然。由于法制具有解决问题的根本性特征,所以,知识产权法的落实力度应该加强,真正让“好人”可以做好事,让“坏人”不敢做坏事,清净我们的学术园地。
四、权位搅和:学术腐败升级的行政性软肋
这里的权位既包含行政权位,又包含学术权位,是指具有影响学术不端或左右学术腐败的、具有权力性特征的力量。权力进入学术,学术就易于成为权力的妓女或奴婢,学术的纯洁性、独立性、尊严性就必然受到挑战。迄今,各大媒体相继报道的一系列学术腐败事件,主要是大学的领导和博士生导师,皆属于“老虎”级的、具有行政权位和学术权位的人物。作为大学校长,本来行政任务就很重,但又要去扮演或维持著名学者的形象,似乎不这样,对全校教职工就不好“交代”,对外交流就无“底气”,于是就利用自己的权力,揽课题(他人申报,自己挂主持)、撰论文(下属撰文,自己做第一作者)、出专著(别人操盘,自己主研)、报大奖(整合诸君成果,自己亲自挂帅)。课题得以批准、论文得以发表、专著得以问世、大奖获得通过,权力的介入自然可以拨动“既有资源”,使其预期得以兑现。正因为这种权位效应,初出茅庐者或人微言轻者报课题、写文章都乐于将有行政职权、学术特权的人作为课题、项目、论文、报奖的主持人,充分利用“官帽效应”和“学术名家效应”,用特殊的角色力这块砖去敲开申报、发表、获奖的大门。若非如此,上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项目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就很难顺利通过,这在学校、科研院所似乎都是大家能感受到的,只是大家都不把它说破,但大家都知道其中就里。纵观现在一些“大家”,手里的研究课题很多,发表的文章也不少,似乎行政权力或学术权力大了,学术水平就跟着长高了,这种现象被一些主流媒体说成是“官学互长现象”、“玩学术现象”。正因为有此种现象的社会表达,所以人们赋予了他们“学霸”、“学伐”的概念。“学霸”和“学伐”占用了相当多的学术资源,占有了相当多人的创造性劳动,享用了很多人努力工作带来的荣誉,压制了很多晚辈或年轻人的快速成长,其行为,实质上折射的是一种学术 腐败,它的价值事实,必然是损坏学术公平、败坏学术风气、掩盖学术真实。这样的现象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是,足以对同仁及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行政权力的担当者的自觉自律和学术大家的好自为之特别重要。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从制度上严加约束和认真规避。“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行政腐败的潜规则一旦被用在学术上,学术腐败的升级和恶化就不可避免,这比经济腐败还可怕。因此,在惩治上,国家和具体职能部门都要下猛药,切实做到“零容忍”、“一票否决”。
五、评价失范:学术腐败流变的引导性误区
现行的学术评价主要有四类:一是同行评价,二是刊物和出版社档次评价,三是索引率评价,四是课题级别评价。通过对以上综合考查来确定一个单位、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这些评价,从现实层面考量,有它的一些迫不得已的缘由,也发挥着不小的积极作用。但是自身的不完善甚至失范,客观上诱导了作者对学术标准、学术水平、学术绩效的误读与适从,努力契合这种评价方式,以开拓自己的学术人生,而这种社会意识的平台达成,学术腐败就开始在这里流变。比如,同行评价,本来是个好理念、好机制,但在一个单位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报学术项目、学术课题,都是学术委员会或相当组织来担当裁判员。而这个组织里,多是杂家与同事,结果只能是“杂家评价”和“同事评价”,于是,跟着感觉走,跟着好恶走,跟着官气走,跟着“大家”走的情况就不可避免。迄今,根据刊物和出版社级别来做评价,比较盛行。但是,刊物的级别是根据其学术影响力界定的,是通过离散数学等计量工具对整个刊物的文献统计分析的结果,而不是对每一篇文章的质量评价,把刊物的整体质量与文章个体的质量等同,显然失之偏颇。正是由于对核心期刊的投稿趋之若鹜,“供需”矛盾突出,腐败现象就容易产生了。同样,出版社也是如此。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只要书稿没有大的质量和原则问题,只要有一定发行量和经济保证。不管省级出版社和国家级出版社都可以出。可在评价体系里。似乎国家级出版社出的书就比省级出版社出的书的质量要高,这显然也是一个误区。文章索引率和课题申报的过程性缺失也与之类似。要根治这些现象,一是要建立真正的学术质量评价制度,不完全以刊物和出版社级别来判定,而要考究问文章本身的质量:二是要划清官学界限,让行政机构介入的学术评价变成由具有独立人格的学术团体的专业性评价:三是坚持网络互动性匿名评价,让学术评价社会化,使“阳光评价”成为现实;四是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评价,让现实普遍重数量、轻质量的土壤得以根除,让专事学术代理的“文化产业”机构无机可乘。
通观现存学术腐败的机理,要改善和遏制学术腐败现象,规范和严肃学术制度是根本,淡化和根除集体功利是方向,明晰和廓清知识产权是重点,约束和告别权位掣肘是保障,科学评价是关键。同时,从更广泛层面上讲,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界、学人、团体的学术自觉自律教育和学术道德与规范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学术阵地、学术环境的净化性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媒体正确舆论的监督性引导,营造良好的、杜绝学术腐败的大环境,持之以恒,学术领域一定会是另一番景象。
关键词 学术腐败;内生性机理;探究
[中图分类号]D691.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22-0028-03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学术腐败蔓延的速度越来越快,涉及的大家越来越多,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现象?不少学人都在望闻问切。不少学人都在查找原因。为了找到本质和根本性的源流,本文拟从学术腐败的内生性机理上做些探究。
一、制度乏力:学术腐败泛起的体制性缺失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部先后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大学学术委员会和各研究机构,几乎都出台了相关文件和规定。诚然,这些制度,对于倡导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普遍的问题是弹性有余,刚性不足,说理性有余,操作性不足,警醒性有余,惩戒性不足。这为学术腐败留下来制度性隐患。在一些发达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都是十分刚性的。在瑞典、法国等国家,都成立了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机构,使学术打假和学术规范切实落到实处,令行禁止,处置必果,让学人不敢侥幸,警醒自律。而反观我国的部分大学,在出现学术造假、剽窃等不端行为后,当事人百般狡辩,学校百般庇护,刊物一脸无辜,该履职的继续履职,该博导的继续博导,该毕业的照样毕业,该造假的继续造假,迄今,还没有人看见哪位学人犯事后被“零容忍”、“一票否决”。学术不端行为者犯事的成本之低,令世人咋舌。制度的这种乏力性,反过来又消减、弱化制度本身的公信力和制约力。据此而论,国家应该在责任划分、制度落实、整肃路径上下工夫,从根本上建立遏制学术腐败的“防火墙”。
二、集体功利:学术腐败蔓延的机理性病端
今年7月19日,中国科协发表了5年一次的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近半数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是普遍现象。55.5%的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发”等形式。但很少被学校发现或处理的。对一些学校的“名师”、“学者”、“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品牌人物”,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常常百般呵护,帮其开脱,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将问题化解。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根本原因在学校“集体功利”保护使然,客观上助长了学术腐败的蔓延。辽宁某大学的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学术不端行为被揭露后,学校党内有关负责人却出来为这位副校长“辟谣”,说该副校长在论文上署名是为了帮助学生发表论文,没有主观故意。退一步,如若如此,也是切实违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其实学校不是不知道什么是学术腐败,不是不知道什么叫诚实守信,也不是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爱校”,只是学校要上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实验室、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等等,没有这些“有学术”的大师不成,学校要学科排名、专业排名、基金项目排名、三大检索排名,没有这些“大硬件”不行,于是站在所谓学校利益的立场,包容、包装、包庇之风盛行,“辟谣”、“澄清”、“推责”做法泛滥,学术的神圣性、目的性被人为地变成学术的功利性、工具性。体制性缺陷一览无遗。要治理学术腐败,国家职能部门或学术机构,应该切实明确责任主体的责权利,特别是问责制、问过制、奖惩制。
三、弱视产权:学术腐败扩展的法力性缺失
近阶段出现的大家学术腐败现象,大量的涉及署名权的冒用、假用、滥用,涉及核心内容的抄袭、移植、变通,涉及观点引用的空位、缺失、漏注。作者不是不知道该不该署名,不是不知道该不该抄袭,不是不知道该不该注释,而是意识驱动使然,可能是有意无意之间,也可能就是完全故意所为,但客观结果,都是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侵犯了他人的知识所有权,知识产权被严重弱视,法治力无从谈起,产权法形同虚有。这当中,所蕴涵的还不止是一个弱视知识产权的问题,还深含着一个评价公平、做人诚信的大问题。长期以来,这种现象越演越烈,主要的原因在知识产权法的法治力不足、执行力不够,学人的产权意识淡漠、自觉自律差。也有学界和传媒对“小人物”的知识产权尊重不够,尤其在某些产权边界难以划清的社会科学领域,更是如此。比如,一些富有创造性的思想和观点,并非最先由大家提出和证明,而是由“小人物”开的先河,可是,到了收获的季节,果实全都归到了少数大家的名下,这是另一种更潜在的对知识产权的弱视。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天下文章一大抄就成为必然,产权之争、道德之争就成为必然。由于法制具有解决问题的根本性特征,所以,知识产权法的落实力度应该加强,真正让“好人”可以做好事,让“坏人”不敢做坏事,清净我们的学术园地。
四、权位搅和:学术腐败升级的行政性软肋
这里的权位既包含行政权位,又包含学术权位,是指具有影响学术不端或左右学术腐败的、具有权力性特征的力量。权力进入学术,学术就易于成为权力的妓女或奴婢,学术的纯洁性、独立性、尊严性就必然受到挑战。迄今,各大媒体相继报道的一系列学术腐败事件,主要是大学的领导和博士生导师,皆属于“老虎”级的、具有行政权位和学术权位的人物。作为大学校长,本来行政任务就很重,但又要去扮演或维持著名学者的形象,似乎不这样,对全校教职工就不好“交代”,对外交流就无“底气”,于是就利用自己的权力,揽课题(他人申报,自己挂主持)、撰论文(下属撰文,自己做第一作者)、出专著(别人操盘,自己主研)、报大奖(整合诸君成果,自己亲自挂帅)。课题得以批准、论文得以发表、专著得以问世、大奖获得通过,权力的介入自然可以拨动“既有资源”,使其预期得以兑现。正因为这种权位效应,初出茅庐者或人微言轻者报课题、写文章都乐于将有行政职权、学术特权的人作为课题、项目、论文、报奖的主持人,充分利用“官帽效应”和“学术名家效应”,用特殊的角色力这块砖去敲开申报、发表、获奖的大门。若非如此,上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项目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就很难顺利通过,这在学校、科研院所似乎都是大家能感受到的,只是大家都不把它说破,但大家都知道其中就里。纵观现在一些“大家”,手里的研究课题很多,发表的文章也不少,似乎行政权力或学术权力大了,学术水平就跟着长高了,这种现象被一些主流媒体说成是“官学互长现象”、“玩学术现象”。正因为有此种现象的社会表达,所以人们赋予了他们“学霸”、“学伐”的概念。“学霸”和“学伐”占用了相当多的学术资源,占有了相当多人的创造性劳动,享用了很多人努力工作带来的荣誉,压制了很多晚辈或年轻人的快速成长,其行为,实质上折射的是一种学术 腐败,它的价值事实,必然是损坏学术公平、败坏学术风气、掩盖学术真实。这样的现象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是,足以对同仁及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行政权力的担当者的自觉自律和学术大家的好自为之特别重要。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从制度上严加约束和认真规避。“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行政腐败的潜规则一旦被用在学术上,学术腐败的升级和恶化就不可避免,这比经济腐败还可怕。因此,在惩治上,国家和具体职能部门都要下猛药,切实做到“零容忍”、“一票否决”。
五、评价失范:学术腐败流变的引导性误区
现行的学术评价主要有四类:一是同行评价,二是刊物和出版社档次评价,三是索引率评价,四是课题级别评价。通过对以上综合考查来确定一个单位、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这些评价,从现实层面考量,有它的一些迫不得已的缘由,也发挥着不小的积极作用。但是自身的不完善甚至失范,客观上诱导了作者对学术标准、学术水平、学术绩效的误读与适从,努力契合这种评价方式,以开拓自己的学术人生,而这种社会意识的平台达成,学术腐败就开始在这里流变。比如,同行评价,本来是个好理念、好机制,但在一个单位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报学术项目、学术课题,都是学术委员会或相当组织来担当裁判员。而这个组织里,多是杂家与同事,结果只能是“杂家评价”和“同事评价”,于是,跟着感觉走,跟着好恶走,跟着官气走,跟着“大家”走的情况就不可避免。迄今,根据刊物和出版社级别来做评价,比较盛行。但是,刊物的级别是根据其学术影响力界定的,是通过离散数学等计量工具对整个刊物的文献统计分析的结果,而不是对每一篇文章的质量评价,把刊物的整体质量与文章个体的质量等同,显然失之偏颇。正是由于对核心期刊的投稿趋之若鹜,“供需”矛盾突出,腐败现象就容易产生了。同样,出版社也是如此。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只要书稿没有大的质量和原则问题,只要有一定发行量和经济保证。不管省级出版社和国家级出版社都可以出。可在评价体系里。似乎国家级出版社出的书就比省级出版社出的书的质量要高,这显然也是一个误区。文章索引率和课题申报的过程性缺失也与之类似。要根治这些现象,一是要建立真正的学术质量评价制度,不完全以刊物和出版社级别来判定,而要考究问文章本身的质量:二是要划清官学界限,让行政机构介入的学术评价变成由具有独立人格的学术团体的专业性评价:三是坚持网络互动性匿名评价,让学术评价社会化,使“阳光评价”成为现实;四是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评价,让现实普遍重数量、轻质量的土壤得以根除,让专事学术代理的“文化产业”机构无机可乘。
通观现存学术腐败的机理,要改善和遏制学术腐败现象,规范和严肃学术制度是根本,淡化和根除集体功利是方向,明晰和廓清知识产权是重点,约束和告别权位掣肘是保障,科学评价是关键。同时,从更广泛层面上讲,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界、学人、团体的学术自觉自律教育和学术道德与规范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学术阵地、学术环境的净化性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媒体正确舆论的监督性引导,营造良好的、杜绝学术腐败的大环境,持之以恒,学术领域一定会是另一番景象。